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县文化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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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县文化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5
•【字号】焉政发[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县文化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焉政发〔20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2010年,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体育健身需求的同时,涌现出一批重视文化体育工作,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自治县文化体育工作繁荣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文化体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个先进集体和10个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10个,各奖励500元)
焉耆镇、永宁镇、七个星镇、王家庄牧场、县一小、县公路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医院、县老龄办。

二、先进个人(10人,各奖励200元)
马乐乐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新红县地税局纪检书记
张琴永宁镇党委副书记
杨治国县建设局园林处处长
摆灵县老龄办干部
马吉县文化体育局干部
董春花县二中教师
代剑峰县人民医院医生
张百林四十里城子镇农家书屋管理员
唐世荣花儿传承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文化体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做好文化体育各项工作,为推进自治县文体事业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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