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招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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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招标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药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药招标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药生产、医药研发、医
药销售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医药招标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
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第二章招标投标
第四条医药招标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包括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五条招标人应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
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

第六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行业专家和公证机构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工程实施
第九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

第十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招标
人应及时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招标人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药招标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法
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及监理单位等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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