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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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煽动或以强暴协迫手段促使他人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者;
8。1。7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者;
8。1.8在外兼营事业影响公务,经劝告未放弃者;
8.1。9违抗命令情节严重者;
8。1。10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致工厂受损有具体事实且情节严重者;
8.1。11造谣生事,煽动怠工者;
8。1.12在厂区内(包括洗手间)吸烟或引火者;
者;
7.2。2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厂权益事情,能事先检举或防止,使工厂免受重大损失者;
7.2.3遇非常变故,临机应付得当或奋力救护保全生命或公物者;
7.2。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特殊贡献者;
7。2。5及时制止人员泄露公司机密,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7.2。6及时检举贿赂他人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经查属实者;
8.3.36操作粗心大意,造成严重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超过100元);
8。3.37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违禁品进公司;
8。3。38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
8.3.39旷工一天(第二次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8.3。40玩忽职守,不按规定完成任务;
8.3。41酗酒闹事者;
8。3。42各主管对督导或所负责任执行不力,管辖内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徇私舞弊,处事不公;
7.2。7检举私自留宿非公司人员,经查属实者;
7.2.8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7.2.9拾获公司经营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7.2。10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以免重大损失者;
7。2.11检举互相谈论薪资或故意泄露本人薪资者;
7。2。12检举私自上网及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情节较大者;
8。1.25强迫或唆使他人代(入)罪,情节重大者;
8。1.26其它违反法令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8.2辞退:
8。2。1试用期不合格者;
8.2.2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连续两次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8。2。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8。3记大过
8。3。1持他人饭卡用餐者;
8。3.2辱骂管理、品管及警卫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4.1嘉奖三次等于小功一次,小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年度内大功三次可予以晋升。
4.2警告三次等于小过一次,小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年度内大过两次得予以降级、降职、辞职或留厂查看。
4。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以记大过三次处理,员工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作开除处理,开除后永不录用,违反法律者并送司法机关查办。
6。4行政部调查事实证明无误,并根据奖惩规定及情节出具意见.
6。5公司总经理根据行政部意见及事实说明核准奖惩等级。
6.6核准后由行政部发文公告并存档。
6.7结算薪资时奖罚金额于当月薪资中发给或扣除。
7.奖励:
7。1奖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直接主管或行政部签报奖励。
7.1.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8。1。13仿效上级主管签字图谋不法利益或盗用印信者;
8。1。14在工厂内酗酒、斗殴、偷窃、赌博、妨碍风化者;
8.1。15携带武器等危险品入厂者;
8.1。16对工厂主管或其它从业人员或其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8.1.17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或故意泄露工厂技术上、营业上之机密,致使工厂受损害者;
8。4。14调职办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按期办妥者;
8.4。15未经核准接受客户邀宴者;
8.4。16违反工厂各项规章命令,情节较轻者;
8。4。17违反公共安全卫生规定;
8。4.18坐于物料、成品上;
8。4。19对主管批示有期限之交办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拖延者;
8.4.20一个月内或30天内,无故间断旷工累积达两日者;
7.4。14为团队协作精神之典范者;
7.4.15言行口碑良好,较好维护公司形象之楷模者;
7.4。16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7。4.17其它应当给予记嘉奖之事迹者。
8。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应由直接主管或行政部填写《奖惩通知单》实施处罚。
8。1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处理,并限一日
8。3。30代人打出勤卡或托人打出勤卡者;
8。3.31上班(加班)时间睡觉者;
8。3。32利用工厂电话偷打私人电话者,并依邮电局最高计费乘以10倍计算;
8.3.33车辆出入厂区不接受保安检查或态度恶劣拒绝检查者;
8。3。34违反工厂纪律,扰乱工厂秩序情节较轻者;
8。3。35违反操作要求或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8.4。27被处警告后仍重犯者;
8。4。28玩忽职务或谎报事实,致使工厂蒙受损失较轻者;
8。4。29疏忽监督致所属人员有舞弊事实,经查明属实者;
8。4。30破坏工厂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8。4。31在宿舍私接电源者;
8。4.32捏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8.4。33私自发与工作无关之E—-mail,扰乱工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8。1.18散布不利工厂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8。1。19保安值勤睡觉者;
8。1。20不服合理之调迁,延拒移交手续而无正当理由者;
8。1.21私自留宿非公司人员及在宿舍内姘居者;
8。1。22未经许可携带物品出入工厂,公开销售者;
8。1。23故意撕毁工厂公告意图制造纷扰者;
8.1。24严重妨害工厂权益有确切证据经主管认定者;
8。3。10擅离职守或谎报事实使工厂受损者;
8。3。11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工厂受损或酿成事故者;
8.3。12直接主管之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或不为举报者;
8。3.13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工厂受意外损失者;
8.3.1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劝不听者;
8.3。15遇非常变故,故意躲避致工厂严重受损者;
7.3.2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7.3。3节省物料或利用废料有具体成效者;
7.3.4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经查属实者;
7。3。5代表工厂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7.3。6改良产品,降低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7。3。7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具成效者;
7。3.8检举于工作时间制造私有物品情节轻微者;
8.4。7未经宿舍管理员允许交换床位,擅自挪动者;
8.4.8疏忽督导致使所属人员有舞弊情事经查属实者;
8.4。9损坏工厂财产情节轻微者;
8.4。10他人违规故作伪证者;
8.4.11浪费工厂人力、物力、财力、致工厂蒙受损失,情节较轻者;
8.4.12擅离职守,情节较轻者;
8.4。13遇有非常变故,故意回避,致使工厂蒙受损失,情节较轻者;
7。2。13检举代人刷出勤卡或托人刷出勤卡者;
7。2。1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7.2。15对保守公司机密遇到威胁或诱惑能坚持原则、英勇无畏,表现突出者;
7.2。16当年累积三次小功者;
7.2.17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
7.3记小功
7.3。1对特定计划或项目研究提前完成,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者;
1.目的:
为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落实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做到奖惩分明,奖有所依,罚有所据,特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奖惩分类:
3.1奖励:
种类
奖金
嘉奖
10元
记小功
50元
记大功
100元
奖金
不限
3.2处罚:
种类
罚款
警告
10元
记小过
50元
记大过
100元
辞退
/
开除
三次大过
4.奖惩关系:
7。3。15其它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7。4记嘉奖
7。4.1领导有方,使工作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7.4.2预防或抢修机器设备或工程得宜,避免生产中断者;
7.4。3能及时发现混料,为工厂减少损失者;
7.4.4能举报或制止破坏工厂环境、秩序等行为;
7。4。5主动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者;
7。4。6工作勤勉,认真负责,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者;
8。3。3未经同意,私自挪用其它部门材料及相关物品者;
8。3.4未遵守公司物品放行制度,致使公司财物外流;
8.3.5贿赂他人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8。3.6私自留宿非公司人员者;
8.3.7值日生水、电源未关造成重大浪费者;
8。3.8男、女生到异性宿舍互访,造成不良影响者;
8。3.9违抗命令或延误公务情节较轻者;
7。3。9检举水、电源未关,并及时处理,为公司节省损失者;
7。3.10检举违反公共安全卫生规定,有具体事实者;
7。3.11对偶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理得当,有助于工厂安全者;
7.3。12服务期满1年,考绩优良,全年度无缺勤者;
7。3。13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7.3。14当年累积三次嘉奖者;
8。3。50其它适于记大过之行为者。
8.4记小过
8。4.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破坏他人团结者;
8。4.2于工作时间制造私有物品情节轻微者;
8。4。3操作非经指定之机器设备,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8.4。4工作时间精神不振、打瞌睡、偷闲、怠工者;
8。4.5无适当理由违抗上级主管之指示命令,情节轻微者;
8。4。6出入公司或携带物品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及对保安人员公然侮辱、威胁,情节较轻微者;
内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否则应发之薪资不予发放。
8.1。1一年内违反规章制度,被记大过三次,未能依规定抵销者;
8.1。2主管或人事单位于任用职工时隐瞒实情,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8.1.3在案犯、逃犯或被通缉之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8。1。4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1.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做其它有损公司形象之行为;
7.1.2特殊事迹记大功以上奖励者;
7。1.3对于承办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表率者;
7.1.4经国家或专业单位考试通过,并取得正式专业资格认定而有助于工作者;
7.1。5检举重大违规或有损害本厂利益事项有突出表现者.
7。2记大功
7.2。1对本公司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业务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行确有重大成效
8.3.43违反有关规定,获取非法收入,情节一般者;
8。3.44对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情节一般的;
8.3。45对他人过失负有重要连带责任者;
8.3。46主管在管辖范围内对督导或所负责任执行不力负重要连带责任者;
8。3。48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公司或携带火机、火柴进入生产区;
8。3.49先动手打人,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8.3.23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8。3.24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骗上级者;
8.3.25拒绝服从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督导、无理取闹者;
8.3。26工作时态度散漫,故意不完成任务者;
8。3.27强迫或唆使他人代(入)罪者;
8。3.28记小过以后仍重犯者;
8。3.29乘坐货梯者;
8。4。34违反操作要求或安全规定,造成一般安全隐患;
8.4.35违反工艺规程或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质量事故;
8.4.36擅自操作他人机器;
8。4。21工作(加班)时段内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者;
8。4.2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8.4.23遇有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8.4。24办事拖拉或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时效者;
8。4。25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而擅自停工者;
8.4。26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原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5。奖惩说明:
5。1奖惩可以功过互抵,后功可抵前过,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5。2奖惩列入每月及年终绩效考核。
5。3奖惩核定应慎重从事,应以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敬业精神及教育员工为目的。
6.奖惩流程:
6。1由建议人到行政部领单填写。
6。2处罚单需由当事人亲自签名,如当事人无理拒签,则加倍处罚。
6。3经其部门各级主管签核后送至行政部。
7。4.7品行端正,荣获三好(礼貌仪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员工,足以表率者;
7.4。8检举在宿舍私接电源者;
7。4。9检举涂写墙壁、机械,有碍观瞻者;
7。4.10检举未经宿舍管理员允许交换床位,擅自挪动者;
7。4.11检举将食品带入生产区者;
7。4.12检举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者;
7。4.13热心帮助同事解决工作或生活困难,有具体事迹者;
8.3。16迟到、故意不打卡而请主管作不实签证者;
8.3.17涂毁识别证件及偷窃、私藏他人识别证者;8.3。18互相谈论薪资或故意泄 Nhomakorabea本人薪资者;
8。3.19私自上网及在工作时间内玩计算机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之情节较大者;
8。3。20虚报加班时数者;
8。3。21行为不检,影响工厂荣誉情节重大者;
8。3。22遗失经营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致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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