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工场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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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
工场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1.08
•【字号】河府办[2005]90号
•【施行日期】2005.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工场所
工作的通知
(河府办〔2005〕90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市区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噪声、废水、粉尘、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改善市区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清理范围:市区东至东江西岸;南至粤赣高速公路白田收费站往东环路延伸至东江边;西至粤赣高速公路;北至高塘至黄沙110kv高压线(即鹰牌陶瓷厂南边--福星工业园)向东延伸至东江边。

(二)工作目标:将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建材加工场所搬迁至市区统一规划、定点建设、规范管理的建材加工场所(源城区民营工业园石材、五金加工示范区)内
开展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20日前)。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印发通告广泛宣传发动,把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向社会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召开全市清理整顿建材加工场所工作会议,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21至12月31日)。

全面开展建材加工场所集中清理整顿活动。

三、工作分工
市环保局: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在清理整顿范围内无环保审批的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组织执法检查,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处理;对己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不再批准年审。

市城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区清理整顿范围内的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服从清理整顿行动的,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清理。

同时,将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市工商局:检查清理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加工户营业执照,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及时搬迁的石材加工场所不给予年审或吊销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要维持治安,制止暴力阻挠执法的行为,保证清理整顿行动顺利进行。

市规划建设局:将市区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示范区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内容,合理安排布局,指导示范区的工程建设,把好工程质量关。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失职渎职的提出处理意见。

新闻单位:加大对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整顿
工作的顺利开展。

源城区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此次清理整顿行动,做好相关工作。

市石材、五金加工示范区要采取更为灵活经营方式,降低准入门槛,使市区被清理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能顺利进入示范区。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工作分工要求,明确任务,密切配合,突出重点,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加强管理,巩固成果
要以这次清理整顿为契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石材、五金加工场所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渣污染扰民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常规监督、现场突击执法检查等手段,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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