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滁政办[201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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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正文: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政办〔2010〕13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全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供销社、市交警支队共同参加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市政府分管物价工作的领导和各单位1名领导、1名联络人员,各单位参加领导名单见附件,以后随职务变化自行调整,不再另行行文。
第三条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交流和通报有关价格调控监管、与调控有关的商品生产、供应等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第六条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既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物价监管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席会议根据全市物价形势的需要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规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集人:袁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李如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茂松(市发改委主任)
李俊(市物价局局长)
桑默(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乾森(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世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潘厚江(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涛(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配功(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和(市统计局副局长)
姬少军(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胡明英(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钟美(市供销社副主任)
桑静娣(市人社局调研员)
孙荣海(市农委蔬菜办主任)
丁毅(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局长李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滁州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联席会议的准备和召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二、承办联席会议前期意见的征集工作,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决定。
三、承办联席会议的相关文件,编发工作简报,向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成联席会议或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