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2.01.09
【实施日期】2012.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验收结果
的通知
有关水利职业院校及其主管部门:
根据《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水人教〔2006〕583号)和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建设工作要求,我部人事司委托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对已批准的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经我部人事司核准,同意12所示范院校建设单位、30个示范专业建设点通过验收,确认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名单见附件)。

希望院校举办方要继续加强对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指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为院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院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继续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全国水利职业院校加快
改革创新,引领水利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各院校要通过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示范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产学合作运行机制,强化水利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凝练办学特色,以示范专业为龙头,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整合专业资源,提升以示范专业为核心的专业群综合实力,创建水利特色专业,不断提高水利人才培养质量,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附件1:
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名单
一、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名单
1、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3、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5、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6、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7、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8、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二、全国水利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1、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
2、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
3、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
4、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
附件2: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名单一、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