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篇》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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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也篇》第十八章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
“质”,朴实、自然,无修饰的,朴素的本质。
“文”,文采,经过修饰的。
南怀瑾先生解释为人类自己加上去的许多经验、见解,累积起来的这些人文文化。
“野”,此处指粗鲁、鄙野,缺乏文彩。
“史”,言词华丽,这里有虚伪、浮夸的意思。
古注有两种,分别是史书和史官,其内含是相近的,都是指虚伪、不诚信的情况。
“彬彬”,指内在的与外在的相互平衡,文与质的配合恰到好处。
本章的译文是,孔子说:“质朴多于文采,就像个乡下人,流于粗鄙;文采多于质朴,就流于虚伪、浮夸。
只有质朴和文采相辅相成、配合恰当,才是真正的君子。
”
钱穆先生的注释略有不同。
首先对于“史”的注释“史,宗庙之祝史,及凡在官府掌文书者”,朱熹对于“野”的注释是“野,野人,言鄙略也”。
所以钱穆先生给出的白话试译是这样的,先生说:“质朴胜过文采,则像一乡野人。
文采胜过了朴质,则像庙里的祝官(或衙门里的文书员)。
只有质朴文采配合均匀,才是一君子。
”
对于本章整体的理解,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引用了杨时的话,“文质不可以相胜,然质之胜文,犹之甘可以受和,白可以受采也。
文胜而至于灭质,则其本亡矣。
虽有文,将安施乎?然则与其史也,宁野。
”就是说质与文要均衡,不能任何一方过多。
但是相比较而言,质比文要更重要。
就象甘甜的味道可与其它味道调合,白色的底色可以承受各种色彩的渲染。
也就是说为人处事良好的本质是根本,形式次之。
如果过分强调“文”,反而会失去“质”的本质,也就是说会失去其根本。
即使还保留下来了形式上的东西,又有什么用呢?所以与其追求虚伪和浮夸,宁肯保留粗鄙一些的良好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