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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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内河船舶保险合同范本2篇
篇1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就其所有的船舶(以下简称“保险船舶”)向乙方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1.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船舶,具体船名、型号、船舶识别号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2. 甲方对该船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且船舶的适航状态良好。
二、保险责任与范围
1. 乙方承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及其相关费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碰撞责任等。
具体赔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舶航行或停泊时产生的救助费用等。
2.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项包括战争风险、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等。
三、保险金额与费率
1. 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及相应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限按照保险单中的约定执行。
四、保险期限
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之起始日期起至满一年为止。
如需要续保,双方应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2.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承担保险责任。
五、赔偿处理
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
供有关事故情况的证明材料。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理赔处理。
2. 乙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对于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及免赔额等因素确定。
具
体赔偿项目及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赔偿完成后,保险合同终止。
如仍有余额,则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确定赔偿
金额,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篇2
甲方(投保人/船东):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就其拥有的沿海内河船舶向乙方投保,且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沿海内河船舶,具体船名、型号、价值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二、保险责任
1. 乙方对甲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船舶损失进行赔偿。
2. 具体赔偿范围、免赔额、赔偿限额等以保险单记载为准。
三、保险期限
本合同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费用
1.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规定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船舶的所有情况,如船舶的改造、变动及可能影响保险标的安全与风险的情况。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合理的安全建议。
3. 在保险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船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六、保险事故处理
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采取施救措施,并通知乙方。
2.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与核实。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单证与资料,协助乙方完成事故处理。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甲方需提供额外的保障项目或变更保险标的,应提前与乙方
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船东):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