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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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
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6.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若干意
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若干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的若干意见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严重缺电形势,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瓶颈制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层层落实各项措施,尽最大可能缓解电力紧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各级政府要把缓解电力瓶颈制约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主
动过问,亲自抓,制定强有力的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各级经贸、电力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各自职能,及时把握动态信息,研究相应对策措施,科学合理地调度电力资源。
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配合,团结协作,共同为缓解电力供应作贡献。
二、完善方案,切实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顾一般”的用电方针,根据省网错峰用电的实施意见和网供电分配指标,精心组织,合理调度,切实做好有序用电工作,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重点区域和重点部门的用电,努力做到“停机不停线”和“让电于民”。
同时,根据前一阶段有序用电的实践和今夏供用电形势,对市本级有序用电橙色预案Ⅲ和红色预案进行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公平,把用足用好电力负荷和确保“让电于民”结合起来,保持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强化检查,维护供用电秩序
按照分级、条块、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有序用电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有序用电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认真担负起各自范围用电管理的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有序用电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今年7、8、9三个用电高峰月份,市经贸、电力、宣传、公安、旅游、文化(体育)、工会等部门(单位)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有序用电巡回检查。
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对有序用电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和处罚,以确保供用电秩序的稳定。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节电意识
一是各新闻媒体要针对当前严重的电力紧缺形势,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供用电信息,共同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二是各级经贸、电力、旅游、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大力宣传节约用电重要意义和节电产品、节电技术、节电科普知识等,增强广大民众的节电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电的良好
氛围。
三是在全社会继续开展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的倡议活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有序用电、节约用电。
四是大力宣传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树立有序用电、节约用电为荣的良好风尚。
五、加快电网建设,增强受电和供电能力
为确保我市电网在今年夏季高峰期间安全供电,针对去年以来暴露出的问题,结合今年区域负荷增长预测,以及今年电网改造期间部分负荷转移需要,抓紧组织实施一批抢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如期投运。
同时,要研究长远电网建设规划,适度超前,确保可持续发展。
六、积极发挥现有热电厂的顶峰发电能力
一是各地方热电企业要在夏季用电高峰前做好设备的检修和消缺工作,保证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顶峰出力。
二是企业自备电厂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要保证出力,尽量减少使用网供用电负荷,减轻电网压力。
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电力调度的要求进行发电上网。
三是鉴于目前煤价暴涨,亏损严重的实际,对市本级公用热电企业部分上网电量实行临时性补贴措施,补助资金由市、区(含嘉兴经济开发区)按比例各承担50%,具体办法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电力局另行制定。
七、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步伐
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在今年夏天及年底之前有更多机组投产运行。
为调动企业积极性,自发文之日起到年底,对市本级热电联产项目按照其可行性报告建设周期,每提前3个月、2个月、1个月投运的,分别给予投运额定负荷每千瓦30元、20元、10元的项目建设进度奖励,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鼓励企业自发电,减轻网供压力
继续鼓励工业企业购置自发电设备,共度用电紧缺难关。
对新购置自发电设备
的市本级工业企业,按照嘉政办发〔2004〕5号文件精神及时给予补助。
与此同时,为充分发挥自发电设备的作用,凡企业使用自发电设备连续供电而减少网供用电指标的,允许调剂给该企业在晚峰或休息日使用,由各县(市、区)进行调剂。
各县(市、区)也可积极探索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和引导不同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利用某个企业的自发电设备连续发电,腾出的用电指标调剂给其他企业有偿使用。
对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减少或停止供电,调出的电力负荷指标由各县(市、区)自行分配。
九、加强用电侧管理,提高有序用电实施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抓紧实施负控管理装置的安装调试,切实加强负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系统投运率。
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在六月底前安装负荷管理终端,充分发挥负荷管理系统“停机不停线”的作用。
对拒不安装的,可对其实施相应的限电措施。
十、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让电于民
一是非生产性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序供电方案,特别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更要自觉节约用电,发挥示范作用。
二是对景观照明、霓虹灯、灯箱广告等城市亮化工程用电,除特殊情况外,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三是对城市道路照明用电,除主要繁华街道、道路交通要道高杆灯外,继续实行减半使用。
四是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要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自觉限电、节电,以减轻供电压力。
十一、积极倡导节约用电,大力推广节电新技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积极开展创建节能型企业、节能型社会活动。
要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电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积极推广应用蓄冷、蓄热等移峰填谷新技术。
对新建、扩建的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办公楼等,凡使用中央空调的,要积
极鼓励采用冰蓄冷空调技术和使用蓄热式锅炉。
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的导向作用,加大居民峰谷表的调装力度,增强削峰填谷能力。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型商场要积极采用节能照明灯具、变频调速设备等节能新产品,切实推进节约用电工作。
十二、建立用电激励机制,用足用好有限电力资源
为提高低谷用电负荷率,对有潜力可挖的低谷网供电力负荷指标进行切块分配,实行考核并予以奖惩,让有限的电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