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运用与选择条形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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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零售商品
·零售商品
·物流单元
一、非零售商品编制条形码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销售终端(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例如,一个装有50条香烟的纸箱或者一个装有2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一、为非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储运包装商品标识代码(也称非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14代码结构和GTIN-13代码结构。

◆GTIN-14代码结构
GTIN-14代码结构中的第一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9。

其中1~8用于定量的非零售商品,9用于变量的非零售商品。

GTIN-14的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非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制方法
1、定量非零售商品
1)单个包装的非零售商品
单个包装的非零售商品是指独立包装但又不适合通过零售端POS扫描结算的商品项目,如独立包装的冰箱、洗衣机等。

其标识代码可以采用GTIN-13、GTIN-14代码结构。

2)含有多个相同包装等级的非零售商品
如果要标识的货物内由多个相同零售商品组成不同的包装等级,如装有24条香烟的一整箱烟,或装有6箱烟的托盘等。

其标识代码可以选用GTIN-14或GTIN-13。

采用GTIN-13时,与零售贸易项目的标识方法相同。

采用GTIN-14时,就是在原有的GTIN-13代码(不含校验位)前添加包装指示符,并生成新的校验位。

包装指示符的取值范围为1~8。

举例:多级包装的洗发水,其标识代码选择方案如下图所示。

图不同包装等级的商品的编码方案
3)含有多个不同包装等级的非零售商品
如果要标识的货物内由多个不同零售商品组成标准的组合包装商品,这些不同的零售商品的代码各不相同。

可采用与其所含各零售商品的代码均不相同的13位代码,与零售贸易项目的标识方法相同。

2、变量非零售商品
变量非零售商品是指其内所含物品是以基本计量单位计价,数量随机的包装形式。

例如待分割的猪肉。

变量非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采用GTIN-14结构。

如下表所示。

指示符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校验位
9 N2 N3N4N5N6N7N8 N9 N10N11N12N13N14
指示符9:表示此代码是对变量贸易项目的标识。

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与零售商品相同。

示例:本示例说明进行批量贸易的贸易项目的订购和交货,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的产品目录包含一个项目:以千克为单位批量销售的未包装的卷心菜。

订购100千克卷心菜的订单,要求以两箱交付。

每箱都用卷心菜的GTIN标识,其后是所包含的项目的实际重量。

发票涉及交货的GTIN及数量,同时显示总重量及每千克的价格。

可以核实交付的重量是否与订购的数量相符。

过程描述所用的单元数据串/项目的符号标志
注:应用标识符(01)表示后面数据为商品的GTIN,应用标识符(3101)表示后面数据为商品重量。

3、非零售商品附加属性信息的编码
当非零售商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标识附加信息时,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及数量等,可采用应用标识符(AI)。

部分应用标识符的含义、组成及格式见下图。

选择相应的条码符号
非零售商品的符号表示有多种,如EAN/UPC条码、ITF-14条码、UCC/EAN-128条码等。

采用EAN/UPC 条码表示非零售商品时,其方法与零售商品相同。

UCC/EAN-128条码可用于表示商品附加属性信息。

1、 EAN/UPC条码
EAN/UPC条码包括EAN-13、EAN-8、UPC-A和UPC-E,如下图所示。

通过零售渠道销售的贸易项目必须使用EAN/UPC条码进行标识。

同时这些条码符号也可用于标识非零售的贸易项目。

1) EAN条码
EAN条码是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条码,其字符集是数字0~9。

EAN条码有两种类型,即EAN-13条码和EAN-8条码。

2) UPC条码
UPC条码是一种长度固定的连续型条码,其字符集为数字0~9。

UPC码起源于美国,有UPC-A条码和UPC-E条码两种类型。

根据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与原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达成的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北美地区也统一采用GTIN-13作为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

但由于部分零售商使用的数据文件仍不能与
GTIN-13兼容,所以产品销往美国和加拿大市场的厂商可根据客户需要,向编码中心申请UPC条码。

2、 ITF-14条码
ITF-14条码(如下图所示)只用于标识非零售的商品。

ITF-14条码对印刷精度要求不高,比较适合直接印制(热转印或喷墨)在表面不够光滑、受力后尺寸易变形的包装材料上。

因为这种条码符号较适合直接印在瓦楞纸包装箱上,所以也称“箱码”。

关于ITF-14条码的说明,请查阅GB/T 16830-2008 《商品条码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3、 UCC/EAN-128条码
UCC/EAN-128条码(如下图所示)由起始符号、数据字符、校验符、终止符、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读的字符组成,用以表示中国商品条码标识系统应用标识符字符串。

UCC/EAN-128条码可表示变长的数据,条码符号的长度依字符的数量、类型和放大系统的不同而变化,并且能将若干信息编码在一个条码符号中。

该条码符号可编码的最大数据字数为48个,包括空白区在内的物理长度不能超过165mm。

UCC/EAN-128条码不用于POS零售结算,用于标识物流单元。

应用标识符(AI)是一个2-4位的代码,用于定义其后续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使用AI可以将不同内容的数据表示在一个UCC/EAN-128条码中。

不同的数据间不需要分隔,既节省了空间,又为数据的自动采集创造了条件。

上图 UCC/EAN-128条码符号示例中的(02)、(17)、(37)和(10)即为应用标识符。

提示:关于UCC/EAN-128请查阅GB/T 15425 《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 16986-2009 《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等国家标准。

条形码设计
1、确定符号尺寸
ITF-14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范围为0.625~1.200,条码符号的大小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变化。

当放大系数为1.00时,ITF-14条码符号各个部分的尺寸如下图所示。

条码符号四周应设置保护框。

保护框的线宽为4.8mm,线宽不受放大系数的影响。

图 ITF-14条码符号尺寸(放大系数为1.00)
提示:UCC/EAN-128条码尺寸要求请查阅GB/T 15425 《EAN·UCC系统 128条码》国家标准。

2、条空颜色搭配
条空颜色搭配是指条码符号中条和空的颜色组合搭配。

条码是使用专用识读设备依靠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

商品条码扫描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

所以,条与空的颜色反差(反射率)越大越好。

条空颜色搭配应符合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由于黑色可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白色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因此,黑条白空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提示:通常商品条码符号的条空颜色选择情查阅见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3、符号位置
每个完整的非零售商品包装上至少应有一个条码符号,该条码符号到任何一个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小
于50mm。

物流过程中的包装项目上最好使用两个条码符号,分别放置在相邻的两个面上(即边缘线较短的面和边缘线较长的面)的右侧,在物流仓储时可以保证包装转动时,总能看到其中的一个条码符号。

ITF-14条码的符号位置如下图所示。

条码符号下边缘距印制面下边缘的最小距离为32mm,条码符号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条的外边缘距印制面垂直边的最小距离为34mm,保护框外边缘距垂直边的最小距离为19mm。

图 ITF-14条码符号位置示例
条码符号的质量及印制
条码质量是保证条码可被正确识读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POS商店实现商品准确、快速扫描结算的先决条件。

条码符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制造商、销售商和印刷企业等几方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及识读环境的不同,对条码符号质量水平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

条码符号的质量要求由国家标准按符号等级的形式规定。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06/670,这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

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径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提示: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商品条码易受损毁,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详细要求请见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条码符号印制主要有打印和印刷两种方式。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印制方式。

为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了条码原版胶片及条码电子胶片制
作服务和印刷企业商品条码的印刷资格认定工作。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定制,并到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制条码,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

二、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有三种结构,即GTIN-13、GTIN-8和GTIN-12。

GTIN-13是最常用的商品标识代码,用EAN-13条码表示。

对于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商品,均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代码。

两种项目的商品如果使用同一个代码标识,在零售结算时,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

提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GTIN-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

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1、GTIN-13代码结构
GTIN-13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A、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前2-3位数字(N1N2或N1N2N3)为前缀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代码。

目前,GS1分配给我国的前缀码为690-695。

需要说明的是,前缀码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而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该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

前缀码为690、691的GTIN-13代码采用结构一。

B、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含前缀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

C、商品项目代码由2-5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自行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厂商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应遵循无含义性的编码原则,即商品项目代码中的每一个数字既不表示分类,也不表示任何特定信息,最好以流水号形式为每个贸易项目编码。

D、校验码用来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

其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2、GTIN-8代码结构
GTIN-8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校验码
N1N2N3N4N5N6N7N8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为厂商的特定商品项目分配,以保证代码的全球唯一性。

B、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各位代码数字的正误。

其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3、编码原则
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标识代码时,应遵守唯一性、稳定性及无含义性三个基本的代码编制原则:
A、唯一性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

是指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

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B、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同一商品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码。

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建议其代码至少在4年之内不要用于其他商品上。

C、无含义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

厂商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

对于一些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需要了解它的附加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及数量等,此时可采用应用标识符(AI)来满足附加信息的标注要求。

应用标识符由2~4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4、编码示例
假设分给A厂的厂商识别代码为69512345,其部分产品的编码如下图所示。

选择相应的条码符号
零售商品可以选用EAN条码表示。

在我国,目前主要采用EAN商品条码标识零售商品,包括EAN-13和EAN-8。

EAN-13商品条码示例如下图所示。

EAN-13商品条码示例
条码符号的设计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设计要从四个方面考虑:条码尺寸、左右侧空白区宽度、条空颜色搭配及符号放置位置。

1、条码尺寸
条码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

零售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一般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

条码符号尺寸的选择应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可印刷条码面积的大小。

比如,在礼品盒上有足够的空间印刷条码符号,那么就应选择相对较大的放大系数。

印刷条件。

如果具有优良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扫描环境。

应用于零售环节时,在条码印刷品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较小的条码放大系数;用于仓储环境时,因扫描距离比较远,应选择较大的条码放大系数。

如,运货车操作工扫描的条码符号就应尽可能大一些。

提示:零售商品条码主要尺寸与放大系数对照表参考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2、左右侧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左和最右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

左右侧空白区的宽度尺寸是成功识读条码符号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系统成员在设计和印刷商品包装时最易忽略的要素。

当放大系数为1.00时,EAN-13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尺寸分别为3.63mm和2.31mm;EAN-8条码的左、右侧空白区的最小宽度为2.31mm。

在一定的放大系数下,凡是空白区小于国家标准要求
的最小宽度尺寸的条码即判定为不合格条码。

3、条空颜色搭配
条空颜色搭配是指条码符号中条和空的颜色组合搭配。

通常情况下,条码是使用专用识读设备依靠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

商品条码扫描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

所以,条与空的颜色反差(反射率)越大越好。

条空颜色搭配应符合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由于黑色可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白色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因此,黑条白空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提示:通常商品条码符号的条空颜色选择可参见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4、符号放置位置
1)基本原则
■位置选择
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宜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

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大于100mm。

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

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方向选择
商品包装上条码符号宜横向放置,见图1(A)。

横向放置时,条码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应为从左至右阅读。

在印刷方向不能保证印刷质量和商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条码符号纵向放置,如图1(B)所示。

纵向放置时,条码符号供人识别字符的方向宜与条码符号周围的其他图文相协调。

■曲面上的符号方向
在商品包装的曲面上将条码符号的条平行于曲面的母线放置条码符号时,条码符号表面曲度θ应不大于30°,如图3所示;可使用的条码符号放大系数最大值与曲面直径有关。

条码符号表面曲度大于30°,应将条码符号的条垂直于曲面的母线放置,如图2所示。

■避免选择的位置
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有穿孔、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拉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交叠、波
纹、隆起、褶皱、其它图文和纹理粗糙的地方;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转角处或表面曲率过大的地方;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的折边或悬垂物下边。

2)条码符号位置放置指南
■ 箱型包装
对箱型包装,条码符号宜印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如下图a)所示。

其次可印在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如下图b)所示。

■ 瓶型和壶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印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如下图所示。

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瓶颈、壶颈处。

■罐型和筒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如下图所示。

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有轧波纹、接缝和隆起线的地方。

■桶型和盆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见下图a)、b)。

背面、正面及侧面不宜放置时,条码符号可放置在包装的盖子上,但盖子的深度(h)应不大于12mm,如下图c)所示。

■袋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尽可能靠近袋子中间的地方,或放置在填充内容物后袋子平坦、不起皱折处,如下图所示。

不应把条码符号放在接缝处或折边的下面。

■收缩膜和真空成型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的较为平整的表面上。

不应把条码符号放置在有皱折和扭曲变形的地方,如下图所示。

■泡型罩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在背面不宜放置时,可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的正面,条码符号应离开泡型罩的突出部分。

当泡型罩突出部分的高度(H)超过12mm时,条码符号应尽量远离泡型罩的突出部分,如下图所示。

■卡片式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在背面不宜放置时,可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正面,条码符号应离开产品放置位置,避免条码符号被遮挡,如下图。

■盘式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顶部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如下图所示。

■蛋盒式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有铰链的一面,铰链以上盒盖右侧的区域内。

此处不宜放置时,条码符号可放置在顶部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如下图所示。

■多件组合包装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

在背面不宜放置时,可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的侧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如下图。

当多件组合包装和其内部的单件包装都带有商品条码时,内部的单件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应被完全遮盖住,多件组合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在扫描时应该是唯一可见的条码。

■体积大或笨重的商品包装
体积大或笨重的商品包装是指有两个方向上(宽/高、宽/深或高/深)的长度大于45cm,或重量超过13kg的商品包装。

对于体积大或笨重的商品包装,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右侧下半区域。

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时,可以放置在包装除底面外的其它面上,并可将商品条码符号的供人识别字符高度放大至16mm以上,印在条码符号的附近。

体积大或者笨重的商品包装上也可以使用两个同样的、标记该商品的商品条码符号,一个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下部分,另一个放置在包装正面的右上部分,如下图所示。

■出版物
出版物上的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依出版物的类型而定;书籍上条码符号的首选位置在书的封底的右下角;对于连续出版物(如杂志、期刊),条码符号的首选位置在封面的左下角;对于音箱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附加条码符号宜印在外包装背面便于识读的位置;需要附加条码符号的出版物,附加条码符号应放在主代码条码符号的右侧;附加条码符号条的方向与主代码条码符号条的方向平行;附加条码符号条的下端与主代码条码符号的起始符、中间分隔符、终止符的条的下端平齐。

■透明塑料包装
对于透明塑料包装的服装类、纺织类、文教类等商品,条码符号的首选位置是包装正面的右下角。

■其他形式
对一些无包装的商品,商品条码符号可以印在挂签上。

如果商品有较平整的表面且允许粘贴或缝上标签,条码符号可以印在标签上,如下图所示。

条码符号的质量及印制
条码质量是保证条码可被正确识读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POS商店实现商品准确、快速扫描结算的先决条件。

条码符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制造商、销售商和印刷企业等几方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条码识读设备及识读环境的不同,对条码符号质量水平的要求就会有所不同。

条码符号的质量要求由国家标准按符号等级的形式规定。

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1.5/06/670,这是对商品条码符号的最低质量要求。

其中,1.5为符号等级;06为测量孔径标号(测量孔径为0.15mm);670(nm)为测量光波长,其允许偏差为±10nm。

提示:由于商品在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商品条码易受损毁,使符号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详细要求请见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条码符号印制主要有打印和印刷两种方式。

企业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印制方式。

为保证条码的印刷质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了条码原版胶片及条码电子胶片制作服务和印刷企业商品条码的印刷资格认定工作。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到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定制,并到获得商品条码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印制条码,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

注意:
一个合格的商品条码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商品标识代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
2)符号的质量等级不低于1.5/06/670。

但由于商品包装、储存、装卸等过程中容易损毁商品条码,使质量等级降低,因此建议商品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低于2.5/06/670;
3)符号所表示的商品标识代码应与供人识读字符相同,即满足符号一致性要求;
4)空白区宽度符合GB12904-2008 《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的要求,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应不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宽度尺寸(单位为mm)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值。

三、物流单元编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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