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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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和培养中国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的品质,培养他们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锻炼他们的坚强意志和艰苦奋斗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以下简称先锋队)成立。
第二条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少年儿童在共青团
领导下的先进组织。
第三条先锋队的任务是:发展积极向上的少年儿童,锻炼他们的品德、智慧、体质和劳动能力,培养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为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而奋斗。
第二章先锋队的组织形式
第四条先锋队的组织形式为队伍制,分为先锋队组织和少先队组织。
第五条先锋队组织是先锋队的基本组织形式,由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组成。
第六条少先队组织是先锋队的基层组织,由少先队员组成,每个少先队组织
设立少先队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七条先锋队的组织机关有中央先锋队组织、省级先锋队组织、市(地)级
先锋队组织、县(市、区)级先锋队组织、乡(镇)级先锋队组织和学校先锋队组织。
第三章先锋队的入队条件和组织制度
第八条中国少年儿童中的学生,年满六周岁至十四周岁的,愿意参加先锋队、遵守先锋队章程和各项规定的,可以申请入队。
第九条先锋队员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员。
第十条先锋队员入队时应填写入队申请表,并由所在学校或者少先队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先锋队员入队后,必须进行入队宣誓,并佩戴先锋队徽章。
第十二条先锋队员必须参加先锋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劳动,不得缺席。
第四章先锋队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三条先锋队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参加先锋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权益。
(二)参与先锋队组织的讨论和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四)享受先锋队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第十四条先锋队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先锋队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先锋队的形象。
(二)积极参与劳动,锻炼身体,培养劳动意识。
(三)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第五章先锋队的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先锋队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包括:
(一)思想教育活动,培养先锋队员的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
(二)劳动教育活动,培养先锋队员的劳动能力和劳动观念。
(三)科学教育活动,培养先锋队员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
(四)体育教育活动,培养先锋队员的体质和运动能力。
(五)文化教育活动,培养先锋队员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
第十六条先锋队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如夏令营、科技创
新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十七条先锋队组织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先锋队员的实际
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六章先锋队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先锋队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先锋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先锋队组织应当加强对少先队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少先队组织
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先锋队组织应当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先锋队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先锋队组织应当加强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
的工作格局。
第七章先锋队的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先锋队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奖励制度,对先锋队员的先进事迹和
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先锋队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惩罚制度,对违反先锋队章程和各项
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先锋队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可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
央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