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思考题-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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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思考题
A.转租
C.对租赁物作改变本身用途的使用 E.在租赁物上设置他物 三、简答题
B.更改租赁物 D.维修租赁物
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头便无侵权责任;
④免责条件不冋。
在违约责任中,法定免责条件限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可约定免责条件,但法定免责条件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⑤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损害赔偿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⑦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在合同责任中,如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在侵权责任中贯彻的是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2)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而不能同时提起两种诉讼。
试论违约行为形态中的不适当履行。
1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或称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为给付,但给付的内容不符合债的本旨。
2、不适当履行之要件
①须债务人已为给付
②须给付有瑕疵或致生其他损害
③须可归则于债务人而给付有瑕疵
不适当履行之分类
①瑕疵给付
广义的瑕疵给付包括加害给付。
此处的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其给付不符合债的本旨,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之损害。
②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其给付不符合债的本旨,致债权人受到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
3、不完全履行的法律效果
瑕疵鉛付的法律效果(两种情况)
A、可以补正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补正责任,并得要求债务人承担迟延赔偿责任
B不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履行不能责任加害给付的法律效果
的合同。
只有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的情况下才可导致合同无效,这就极大地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
围。
第二,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由于合冋撤
销与变更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当事人仅提出变更合同而未提出
撤销合同,则法院不能撤销合同;但即使当事人主张撤销合同,
如果变更合同的条款足以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且不违反法律和
社会公共利益,应尽可能在保持合冋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合冋的
条款。
这样有利于鼓励交易,并减少因撤销合同、返还财产所造
成的损失和浪费。
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的规定,
对于因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冋,认为在一般情况下
属于可撤销的合冋,只要未损害国家利益,并不认为其是当然无
效的合同,而允许受害人自己提出撤销的要求,即可以根据受害
人的自愿而使合同有效。
第三,合同法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种规定
既有利于促进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第四,合同法严格区分厂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女口果当
事人对合冋规定的主要条款有遗漏或不明确,当事人又愿意接受
合同关系的拘束,在此情况下,应当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
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使用法律的
一些补充性规定,确定有关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条款,从而
完善合同的内容。
第五,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
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冋成立(参见《合冋法》第
36条、第37条),这也有利于鼓励交易。
第六,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解除从实质上来
说是消灭一项交易,在许多情况下,如果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
愿意接受合冋的履行,或者合冋能够得到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
对非违约方并无不利,则一旦违约即宣告合同解除,既不利于保
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也不能体现合冋法的鼓励交易的目的。
所
以对违约发生的解除合冋,
在法律上必须作出明确的限制。
总之,鼓励交易既是合冋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冋法的基本
原则。
该原则应当贯彻体现在合同法的各项制度之中。
从根本上
说,确立鼓励交易的原则是由合冋的性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
需要所决定的。
试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的相对性”,
是指合冋主要在特定的合冋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
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冋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
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的相对性体现在: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
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冋
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即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
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
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即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
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
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试论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 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根本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自始就确定的当
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2. 无效合同的特点
(1 )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须任何人主张,当然不发生
效力。
(2 )自始无效,是指合同成立时,即自始不发生当事人
所意欲的法律效果。
(3)确定无效,指无效合同在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
且以后也无再发生效力的可能。
(二)无效合同的种类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冋。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后果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指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并
非指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
无效合同主要发生以下效果:
1. 返还财产
2. 赔偿损失
3. 收缴财产
(四)合同的部分无效
原则上,无效合同,指合同全部无效。
但是,为贯彻私法自治,如果排除欠缺合同之无效部分,该
合同仍符合当事人之真实意思,法律行为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比如我国合冋法53条规定:合冋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案例分析题
表示:“接受你方提出的一切条件,购买1000公斤。
请从2001年7月开始,按月分十次发货。
”信件的落款日期是2001
年6月9日,寄出的邮戳日期是2001年6月10日。
该信件于2001年6月12日到达甲公司。
甲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回信:“将如期发货。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期限应当自何时开始计算?2•本案中,要约应当于2001年何月何日生效?
3.甲公司按约定给乙公司分十次发货。
其中第7批不是当
年的新糖,而是往年的陈糖。
若甲乙双方约定的检验期是每批货物收到后的7天之内,乙公司在收到后10天才提出质量异议,该异议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上题所述情节,如果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则
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5. 10批糖的总价款为50万元,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标的额的20%乙公司给了甲公司5万元的定金。
后因为甲公司违约给乙公司造成20万元的损失,那么因为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最多可以从甲公司获得多少钱
(4)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第7批订货
(5)25万元
1999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0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疋小张决疋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
当时,小赵因欠小王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冋题:
1. 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债权让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2. 小王可否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为什
么?
3. 如果小王到期没有支付租金,
谁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
(1)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理由:略
(2)小王可以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
理由:略(3)小赵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略
甲欲买乙的一头牛,约定价格为1000元,但因甲所带的钱
不够,只付给乙600元定金,双方约定2日后甲来牵牛并支付余款400元。
第三天丙找到乙提出愿以1500元买此牛,乙冋意。
丙向乙付清1500元并将牛牵走。
后甲来乙家牵牛,得知乙已将牛卖给他人,非常生气。
依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冋题。
1、甲能否请求丙将牛交给自己?为什么?甲可以行使哪些权利?答:(1)不能,因为此时丙已经取得该牛的所有权,而乙不能履行。
甲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