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测试
题及参考答案(二)
三、简答题:第16-17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6.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17.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四、论述题:第18小题,15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8.试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第19小题,20分。

19.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

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丁500元报酬,丁同意。

当晚9点,甲带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乙处偷来的钥匙。

当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实施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

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打开房灯。

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

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

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

案发后查明:(1)甲已有三个月身孕;(2)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4)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

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

(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5)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2.A3.C4.D5.D6.C7.A8.B9.D10.B二、多项选择题
11.BCD12.AC13.ABC14.ACD15.ACD三、简答题16.答案要点:(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

(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17.答案要点:(1)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者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

(3)行为方式不同。

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四、论述题18.答案要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理论上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

它包括三个构成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以
下情节的,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一,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的;第二,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者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第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结果的;第四,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第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或者刚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和追捕的过程。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当场对被害人或其他抓捕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或者以当场实施打击或者强制相威胁。

(3)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为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上述目的对他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

五、案例分析题19.答案要点:(1)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构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

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实施强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2)这一事实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

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与量刑。

(3)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甲不构成累犯。

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

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5)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

犯罪以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