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沿海大通道沿线农房风貌管控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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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沿海大通道沿线农房风貌管控
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界面,提升沿海大通道沿线的景观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局开展了《关于加强沿海大通道沿线农房风貌管控的通知》的起草工作。

—\起草依据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11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市海岸带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视察,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2023年8月7日,市政府在市公务大厦IOol会议室召开全市住建领域重点工作调度会,明确各镇要坚持规划引领,农房翻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特别是沿海大通道沿线重要节点的房屋翻建,市自然资源局及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农房外立面设计及房屋建设规模的管控,美化城市界面,提升城市颜值。

2023年8月25日,我局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参考《石狮市农
村建筑立面图集交流材料》,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沿海大通道沿线农房风貌管控的通知》,并征求了海岸带指挥部、住建局、沿海五镇等单位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给予采纳,形成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沿海大通道沿线50米进深范围内农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农房的审批管理;沿海大通道两侧空地旁的农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农房的审批管理。

2、明确了农房风貌管控的具体要求,包括朝向、屋顶、山墙、墙身形式、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

3、明确农房风貌管控规范审批的要求,包含了对建房户、镇政府、村委会、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要求。

4、明确了农房风貌管控中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办法。

四、意见采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于加强沿海大通道沿线农房风貌管控的通知》立足于提升沿海大通道沿线的景观风貌,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采纳了意见。

如,市海岸带指挥部“重要景观节点要整体立面设计,农房立面效果要逐幢审核。

农房改造要强调不建围墙,尽量多腾出公共空间”;祥芝镇政府“关于屋顶方面,建议海景优美的路段也可做平屋顶,可作为观海景平台,也可作为海边渔民日晒鱼货的场地,更具有沿海渔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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