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召开全省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提醒谈话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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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召开全省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提醒谈话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冀文物发〔2021〕192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召开全省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提醒
谈话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河北博物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改进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革命文物建筑火灾事故,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定于6月29日下午3时召开全省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集中提醒谈话电视电话会议。

省文物局张立方局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杜东升总工程师将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楼第二会议室设主会场,各市级和县级(革命文物建筑分布县)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分会场。

二、与会人员
主会场:省文物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有关同志;
河北博物院分管安全的同志。

分会场:各市级和县级(革命文物建筑分布县)文物(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分管文物安全和革命文物的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防火监督科(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或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革命文物建筑分布县)文物主管部门和所属革命文物建筑管理单位,各县级(革命文物建筑分布县)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与会单位和人员,并组织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二)请各分会场技术人员及时与省文化和旅游厅主会场技术人员联系,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联调保障。

(三)严肃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

(四)主会场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分会场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疫情防护措施。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军辉联系方式:*************159****0866
河北省文物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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