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营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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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首营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资料利用率,规范公司内部资料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首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首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2)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合同、协议、订单等相关文件;
(4)质量检验报告;
(5)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6)其他与首营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二章资料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首营资料收集:
(1)业务部门在首次与供应商合作时,负责收集相关首营资料;
(2)资料收集应完整、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资料整理:
(1)业务部门将收集到的首营资料按照类别进行分类;
(2)对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建立首营资料台账;
(3)对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三章资料归档与保管
第六条资料归档:
(1)业务部门将整理好的首营资料按照规定时间、类别归档;
(2)归档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七条资料保管:
(1)首营资料应存放于安全、干燥、防潮、防虫蛀的场所;
(2)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资料安全;
(3)定期对资料进行清点、检查,确保资料完好。
第四章资料借阅与使用
第八条资料借阅:
(1)需查阅首营资料的人员,应填写借阅申请单;
(2)经批准后,方可借阅资料;
(3)借阅人应妥善保管资料,借阅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九条资料使用:
(1)借阅资料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资料内容;
(2)资料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资料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资料销毁
第十条资料销毁:
(1)首营资料到期或无保存价值时,应进行销毁;
(2)销毁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3)销毁过程中,应确保资料内容不被泄露。
第六章奖惩
第十一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首营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个人或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