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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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撑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高地,制定《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空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提质增效。
凭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2013年-2016年,虽然凭祥市连续4年入选“全国县域电商发展百佳县”,但是与浙江、广东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对比,凭祥电子商务发展仍存在总量少、规模小、产业链条弱、运营能力不足、业态单一等问题,亟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因地制宜的出台有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制度《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扶持。
《若干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二)《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22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区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1号)
(七)
《凭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边境贸易加工业的若干政策》(凭政发〔2015〕64号)等文件作为参考。
三、适用范围
《若干意见》服务对象为在凭祥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和个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及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交易、商品展示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集交易、订单、客户、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流程于一体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为以上两类企业提供网络营销技术、信用、认证、供应链、物流及仓储等服务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
四、主要优惠政策
(一)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大企业大项目
1.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政策。
2.做好龙头跨境电商企业用地(房)保障。
鼓励支持企业在凭祥市建设和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3. 鼓励企业做大电子商务。
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贸易数据,为凭祥电商发展提供精准数据。
(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平台。
1. 鼓励建设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建平台。
2. 鼓励建设独立电商应用平台。
3. 鼓励企业、市场经营户开发多语种网站。
4. 引导跨境电商集聚发展。
鼓励各电子商务园区进一步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服务功能,对新引进1家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入驻企业运营满2年的情况下,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每家园区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利用产业园的集聚效应,营造浓厚的电商创业氛围;整合优势物流资源,令入驻企业享受最优的物流快递的团购价格,降低快递成本大大降低,缓解园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的前期经营压力;通过园区运营,为凭祥电商发展提供精准数据。
(三)全力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撑体系
1. 鼓励跨境电商品牌化发展。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取得商标注册的,每件补助1000元,每年最高总额不高过5万元。
鼓励和支持电商企业争创广西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广西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10万元。
通过品牌塑造,提高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质量。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投入和服务创新。
3.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
加强与各类院校的办学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小语种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院校在凭祥市设立电子商务学院及研究机构。
皆在充实我市电商人才储备,提高我市电子商务水平。
4. 支持商贸物流项目建设。
商贸物流分拨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项目、冷链物流项目及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旨在通过提供一定的仓储补贴,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为企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供基础保障。
5.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
符合规划布局的重点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工程、冷链物流设施、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按照集约节约、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物流企业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6.支持企业自建基础设施、分拨中心、冷藏冷链。
7. 落实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加大电子商务税收扶持政策
1.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对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按4%核定应税所得率计征的政策。
3.落实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政策。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优化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1. 建立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绿色通道。
建立快速反应和跟踪服务机制;推行代办制,为企业上门办理递交材料、行政审核等事项。
2.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诚信创优。
3. 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对每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凭祥市以外国家、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迁入凭祥,实际运营2年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4. 加大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力度。
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创建活动,开展凭祥市电子商务形象整体策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开展“城市、市场、电子商务”三位一体宣传,提高凭祥电子商务知名度和影响力。
5. 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电商商务监测平台,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
(六)其他方面
阐述本意见的实施时间、要求等。
五、《若干意见》主要特点(一)时代感强。
《若干意见》出台的时间点正是我市为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抢占跨境电子商务制高点、融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的关键节点,也是以“互联网+”思维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凭祥沿边开放开发、改革发展的创新机遇。
(二)涵盖面广。
适用的对象广,受众面大。
面向广大的从事电商的企业、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等各类经营主体。
(三)针对性强。
针对发展电商的重点环节,从人才、园区、物流、融资体系等多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落实扶持政策。
(四)操作性强。
既体现了较强的政策性,也有很好的操作性。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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