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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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建筑法规
课程代码:03936
一建设法规概论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经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姓的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经管关系(建设活动与国家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对之必须进行全面的严格经管)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要有许多单位和人员参与,共同协作完成)及相关的民事关系(在建设活动中,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等涉及到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

3.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甫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4.建设法规调整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对于行政经管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对于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军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对于民事关系则采用民事手段来加以调整。

建设法规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它主要还是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5.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体系中还应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

6.建设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必须与国家的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但它又相对独立,自成体系。

7.法规体系的构成,是指法规体系采取的结构形式。

建设法规体系是由不同层次
的法规组成的,它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
形和梯形。

宝塔形结构形式,是先制定一
部基本法律,将该领域内业务可能涉及的
所有问题都在该法中作出规定,然后再分
别制定不同层次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一个个具体问题作出补充规
定。

梯形结构是不设立基本法律,而以若
干并列的专项法律组成法规体系的最顶
层,然后对每部专项法律再配置相应不同
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充,形成
若干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小体系。

我国是梯形结构。

8.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1
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产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

它们是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
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
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
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
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
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
面的规章。

9.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设
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及要求。

我国建设法规立法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
则是: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具体表现在:
a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建设法规立
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b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
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c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
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d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立法本
身具有完备性。

2法制统一原则。

3责权
利相一致原则。

具体表现在:a建设法规
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经管权既是其权
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

10.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公务员、
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
动,包括建建设法规的执法、执法和守法
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
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11.建设行政执法,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和被授权或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
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a
建设行政决定,指执法者依法对相对人的
权利和义务作出单方面的处理,包括行政
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b建设行政
检查,指建设行政执法者依法对相对人是
否守法的事实,进行单方面的强制性了
解,主要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两种。

c建设行政处罚,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权力机关对相对人实行惩戒或制裁
的行为,主要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
申诫处罚三种。

d建设行政强制执行,指
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所规定的义务
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
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12.建设行政司法,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
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
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
行政行为。

13.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
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
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
谅达成协议。

14.行政复议,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
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
理申请。

15.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
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
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16.专门机关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主
要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
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
决活动。

17. 建设法规的遵守,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

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1. 工程建设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其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2.木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道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工程。

3.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4. 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

5. 建筑活动,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6.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它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徇私衔接的顺序。

7. 工程建设是社会化大生产,它有着产品体积庞大、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

8.工程建设程序划分为五个阶段:A程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决策分析-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B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标。

C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
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d程验收与保修阶
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E终结阶段:
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9.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
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

它是工
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
行的必备条件。

10.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
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
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则可进行一步
的行动。

11.工程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
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
分析、抉择。

工程建议书应对拟建工程的
必要性、客观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逐一
进行论述。

12. 可行性研究是指工程建议书批准后,
对拟建工程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
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述。

广义的
可行性研究还包括投资机会分析。

13. 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
立项,正式进入工程工程的建设准备阶
段。

14.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
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工
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务院审批。

小型工
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
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
公司审批。

15.工程建设准备是为勘察、设计、施工
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
设准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包括
规划、征地、拆迁、报建、工程承发包等
主要环节。

16.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A工程勘察
设计,设计是工程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
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
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

它对实现投资者
的意愿起关键作用。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
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
基础资料之后才进行。

B施工准备,它包
括施工单位在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和建
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两内容。

C工程施工,
它是施工队伍具体地配置各种施工要素,
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也是
投入劳动量最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工作其
经管水平的高低、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建设
工程的质量和产生的效益起十分重要的
作用。

D生产设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
束时,为保证建设工程能及时投产使用所
进行的准备活动。

17.工程施工经管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是
进行施工经管,掌握施工情况,及时处理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
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环节)、施工安
全(是指施工活动中,对职工身体健康与
安全、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及的安全等
应有的保障制度所采取的措施)、文明施
工(是指施工单位应推行现代经管方法,
科学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活动整洁、有序、
合理的进行)、环境保护(是指施工单位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
规,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噪声
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8.竣工是指工程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
内容和规范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
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

19.交付竣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有完
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经管资料3有工程使
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20.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已批准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
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
术验收的规范和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
改、调整的文件等。

21.建设工程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
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工程的立项
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它包括了单位执业制度和个人执业资格两种制度。

2.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筑业企业。

3.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它分专营和兼营两类,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
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工程为主,兼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4.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对工程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承包的企业。

它可以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总承包,也可进行分阶段的承包,它可独立进行,也可与其他单位联合总承包。

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工程勘察分为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共3个专业。

6.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它必须与所有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脱钩,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监理企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矿山、化工及石油、水利水电、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讯、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4类。

7.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
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又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
劳务分包企业三类。

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
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专
业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中的专业
分包活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是指从事
工程施工活动中劳务作业的企业。

8.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
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
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
雷技术等。

9.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情
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
工程总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共3级;工程
勘察企业资质等级按综合类、专业类、劳
务类分别设置,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一个
级别,专业类资质设甲乙丙级别,劳务类
不分级别;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综
合类资质(只设甲级)、行业类资质(设
甲乙丙3个级别)及专项资质(一般只设
甲乙两级)分别设置;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大多数分为特、一、二、三共4级;工
程监理企业分为甲乙丙3类。

10.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规
范,是从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
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
工程的业绩等方面来加以规定的。

1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
的范围有哪些特殊限制:a全部由外国投
资或赠款的工程;b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
并根据贷款协议条款规定进行国际招标
的工程;c外方投资达到或超过50%的中
外联合建设工程工程。

d外方投资未达
50%,因技术困难,中国建筑业企业不能
独立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可由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承包
的中外联合建设工程工程;e中方投资,
因技术困难,因技术困难中国企业不能独
立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的。

12.职业资格制度,就是对具有一定专业
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加相关考试以
获取执业资格,再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
实际执业的经管制度的统称。

按计划将实
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
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风景
园林师制度。

现在前七种制度已正式实
施,后者的法规正在制定中。

13.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
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
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
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它分为一、二
两级。

14.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分为基础考试
和专业考试两部分,采取统一大纲、统一
命题、统一组织的方法。

15.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合格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我国
是1992年开始建立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
规定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

16.注册建造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并核准注册的从事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
及施工经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它分为一、
二两级。

17.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经管的
工程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
人在工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它只是一个工
作岗位而不是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经理的
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共4级.
18.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
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
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
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19.怎样申请岗位合格证?由申请人向
本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将其资料统一
报送所对应的发证机关审查,在考核机构
对申请人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岗位实
习、工作经历及培训考试和职业道德等情
况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岗位合格证书。

四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
1.城市规划法规中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法中依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级,人口在50万以上的伟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伟小城市。

2.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3.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城市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是城市的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法中人的适用范围是,凡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经管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于该法。

4.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5.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遵循的原则: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消防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6.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建成区外的一定区域内,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它包括新市区的开发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

7.旧城改建是指按照统一规划,对现在城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造,使之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需要的建设活动。

8.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的规
划和建设活动时除满足上述原则外还应
满足以下原则:(1)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量力而行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
原则;方便宜行的原则。

(2)旧城改建的
原则: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与城
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
结合的原则;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
相结合的原则。

9.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
划两类。

总体规划是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
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
总体部署。

编制总体规划时考虑的期限一
般为20年。

10.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
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
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可根据需要编制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

11.城市规划的编制权限:编制城市规划
是一项十分复杂,系统性、综合性、政策
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因此它不能随意交由
哪个机构或单位完成,也不是一个职能部
门就能胜任的。

《城市规划法》规定,市
城市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
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12.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经法定程
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城市
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
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城市
规划的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
现,这即是城市规划的实施。

13.城市规划实施的方法:为保证城市规
划的实施,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全
社会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规
划的具体内容,以之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
准则,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
活动,并对各种违背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
及时举报,进行监督。

14.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
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工程)在立项过
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
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
书。

15.选址意见书的内容:选址意见书一般
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
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能源的需要
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排
放方式和排放量等)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
两部分。

1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工
程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
设单位和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
置、面积、界限的证书。

1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用
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
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
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
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领证申请;
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
发设计方案通知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19.建设工程审核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
验线、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

20.临时建设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因生
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
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
施。

它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21.违反城市规划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
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2)在城市规划区
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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