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的行为,提高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加强中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中学教职工拥有依法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活动等的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有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的义务,必须服从学校的组织管理,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教职工有学习、进修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机制,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和条件。

第四条教职工有参与学校决策、管理的权利,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参与决策的机制,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职工的行为规范
第五条教职工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学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关心、爱护学生,不得进行体罚、虐待、歧视学生。

第七条教职工应积极传播文化知识,正确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不得传播违法、违纪、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八条教职工应严谨治学,不得故意传播错误的学术观点,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教职工应保守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条教职工应保护学校的财产安全,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学校的财物,不得从学生身上索取财物。

第四章教职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档案和管理制度,完善工资和福利制度,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教职工进行培训和提升,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和奖惩机制,依法依规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为教师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五章违纪违法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教职工,学校应根据不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教职工,学校应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职工,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学校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的一份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的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教职工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遵循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持服务教育事业、尊敬师生、廉洁奉公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校为家。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应以身作则,亲身示范,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应加强自身教育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应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学行为规范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歧视、不侮辱学生,不进行体罚或其他虐待学生的行为。

(二)权威、严谨地传授知识,不偏袒、不歪曲、不敷衍了事。

(三)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充分开展互动教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四)注重学生的分层次、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五)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给予积极的指导和鼓励,帮助学生克服困难,提升学习成绩。

(六)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参与,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七)做到备课充分、授课有序、作业批改及时。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不得违反教学秩序,不得利用教学环节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利用教学权力谋取私利。

第三章科研行为规范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在开展科研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循科学规律,严谨、客观、真实地开展科研工作,不抄袭、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二)尊重学术界的学术规范和伦理,不捏造、不夸大研究结果,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经费。

(三)对科研数据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不私自篡改或销毁科研数据。

(四)正当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注明出处,不私自冒名顶替他人的研究成果,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荣誉或奖励。

(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的进步发展。

第四章管理行为规范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在管理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严禁故意隐瞒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职行为。

(二)依法公正行使管理职权,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三)公正、公平地处理师生、员工之间的关系纠纷,不徇私护短、不搞内外勾结。

(四)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提高管理效能。

(五)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第五章服务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在服务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做到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

(二)认真履行学校制定的服务工作职责,如学术讲座、文化活动等。

(三)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四)敬业爱岗,乐于助人,为学校的整体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添砖加瓦。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规范的教职工,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诫勉谈话、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范文(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教职工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教职工在校园内外的一切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中学教职工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恪守教育职业道德,履行职责,做到教书育人,模范师表。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成长,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环境;
(二)严守职业道德,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从事涉及学生的不良行为;
(三)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四)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歧视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守保密义务,不泄露学生、家长及教师的个人信息;
(六)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则;加强中学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学教职工行为监督管理机制,设立行为监督岗位,定期对教职工的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中学教职工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爱岗敬业,不迟到早退,不请假不回,不旷课;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搞特殊化服务;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三)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教学科学、规范;不得泄露试题答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部分学生提供非法帮助;
(四)严守纪律、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排和指导,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
(五)不参与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不对学生进行性骚扰和性侵犯;
(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体罚、虐待、歧视学生,不侵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七)严守保密义务,不泄露学生、家长及教师的个人信息;
(八)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九)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从事涉及学生的不良行为;
(十)维护师德形象,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与学生保持适当的距离,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三章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
第八条对于违反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行为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一)批评教育:对违规行为较轻的教职工,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批评教育,警示其改正错误;
(二)通报批评: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教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构成警示;
(三)诫勉谈话: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
(四)责令停职检查: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影响较大的教职工,可以责令停职检查,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降低职务:对违规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形象严重受损的教职工,可以降低职务;
(六)终止劳动合同:对违规行为十分严重,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教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学校在处理中学教职工违规行为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由学校制定,经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