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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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
【年(卷),期】2002(000)002
【摘要】允许年度出口收汇额在等值2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状况良好,二年内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
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的最高限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出口累计额或外汇支出累计额中较小额的25%核定。
【总页数】9页(P16-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6
【相关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 [J], 无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J], 无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3]90号) [J], 无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J], 无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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