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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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6.04.03
•【字号】宁科[2006]76号
•【施行日期】2006.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6]76号)
各区县科技局、产业集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区、创业中心、特色产业基地,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今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工作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企业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及上市公司除外);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年研发经费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5%(当年新办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4、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申报资助方式
(一)无偿资助
1、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及中试阶段;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申请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本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5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重点支持企业与科技担保机构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重大项目
必须有比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

申请资助金额在100-200万元之间。

(五)创业项目
以注册在南京大学--鼓楼高校科技园内的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申请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申请实行电子申报,企业需通过登录
创新基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进行认证(所有材料均要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机构,并打印成相同内容的纸质件,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企业通过创新基金网络系统数字化申报后打印的纸质件;
(二)有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4年、2005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6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6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10、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05年4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格式装订(另外送全套没有装订的附件资料)。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我市共组织申报两批创新基金项目,企业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申报。

第一批项目截止时间:2006年5月20日
第二批项目截止时间:2006年7月14日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六、申报费用
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号厅),并同时交纳项目评审费500元/项。

七、申报咨询
有关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及项目指南,请企业登录创新基金网站
()及市科技局网站()查询。

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张燕、李大江电话:83373527、83616022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陆建峰电话:83639281、83639282 附件:2006年度创新基金培训教材(略)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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