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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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07]54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0
【实施日期】200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7〕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2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3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 预测、预警与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4.3 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技术保障
6.10 宣传、培训与学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损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总结与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的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锦州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州市行政区域,涉及内容主要是防台风的组织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
锦州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地处东经120°42′~122°36′和北纬40°49′~42°08′
之间,东接辽河平原,与盘锦市、沈阳市相连,南临辽东湾,西连葫芦岛市,北与朝阳市、阜新市毗邻。

东西长143公里,南北宽114公里,全市总面积为10301平方公里。

地貌结构为“三山一水三分田,三分道路和庄园”。

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海拔400米的山区,向南逐渐降到海拔20米以下的海滨平原区。

山脉连绵起伏,东北部有医巫闾山脉,西北部有松岭山脉,大、小凌河横贯境内。

2.1.2 流域分布
辖区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38条,河流总长1336.7公里,其中大型河流3条:绕阳河、大凌河、小凌河;中型河流5条:东沙河、羊肠河、西沙河、女儿河、细河。

现有堤防总长1511公里。

境内还有4座中型水库和26座小型水库。

2.1.3 水文气象
锦州地处欧亚大陆东部,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大气环流以西风带和副热带系统为主,为大陆性季风区。

气候特点是春季温和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温凉晴朗,冬季寒冷干燥,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7.8~9.0℃,自南向北降低。

年平均降水量为560毫米,降水四季分布不均,60%~70%降水集中在夏季。

2.2 社会经济
2.2.1 基本情况
锦州市下辖凌海市、北镇市、义县、黑山县4个县(市)和古塔区、太和区、凌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5个区,共有建制镇48个、乡33个,1637个村委会。

全市总人口308.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1.6万人,非农业人口116.7万人。

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384.7亿元。

全市保持了国民经济平衡增长的趋势,城乡市场商品充裕,居民消费心理稳定,财政金融运行平稳。

2.2.2 工业和重要设施
锦州市是辽宁省重要的工业港口城市,是辽宁西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是联系华北、东北两大区域的走廊。

交通便利,拥有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管道运输等多种运输方式,已形成综合性立体交通网络。

锦州是京哈、锦承、锦阜、锦通、秦沈专线等铁路的交汇点,京沈、锦朝、锦阜高速公路已经开通,国家级公路102线及地区间的公路网四通八达,海上运输及小岭子机场都已具规模。

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医药、纺织、电子等行业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

2.3 防御现状及重点
绕阳河防洪标准50年一遇,大凌河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小凌河防洪标准20~50年一遇。

中小型河流中除东沙河、羊肠河、西沙河沈山铁路以下段堤防标准达到了20年一遇外,其余河流防洪标准都很低,大部分不足5年一遇标准。

我市有海岸线97.7公里,现有防潮堤40.48公里。

其中盐场保护盐池的海堤21.5公里,凌海市管理的海堤11.1公里,开发区管理的海堤7.88公里,堤高均在2.5米以下,标准10~20年一遇。

全市共有水库30座,其中中型水库4座:龙湾、友邻(在阜新境内)、老龙口、靠山屯,小㈠型水库11座,小㈡型水库15座,总库容2.3亿立方米。

龙湾水库防洪标准1000年一遇,老龙口、靠山屯水库防洪标准2000年一遇;友邻水库防洪标准300年一遇;小型水库防洪标准均在500年一遇以下。

3.1 组织指挥体系
锦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本行政区域防御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的防台风应急事务。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驻锦部队的首长、建委主任、水利局局长等担任,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台风工作。

3.2 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定防台风工作规章制度。

及时提出防台风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防台风工作方案及抢险救灾。

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落实防台风责任制,组织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台风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市发改委负责防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委负责归口行业企业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物资。

市水利局负责所属已建、在建江河堤防、闸坝、水库、分洪区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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