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电子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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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电子协议书
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
为了提高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效率,加强与纳税人的信息化沟通,
促进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决定采用电子协议书的形式进行协
议的签订和管理。
特此向各位合作伙伴通告以下内容: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使用电子协议书
进行协议签订和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协议的有
效性和权益的保护。
二、协议形式
1. 电子协议书是指在电子环境下生成、传输、存储和展示的文件,
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可作为证据使用。
2. 电子协议书的生成、传输、存储和展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
方税务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协议签订
1. 双方应确保在协议签订前已获得相应的电子协议书签署权限,并
保证授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协议签署所用的电子签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确保其唯一性和不可抵赖性。
3. 协议签署过程中的电子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保
护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四、协议管理
1. 双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件和签署记录,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协议文件进行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
书面确认或在电子协议书上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
五、协议解除
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签署协议解除书。
解除书应符合电子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已签署的电子协议书和
相关数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因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双方合作的权益保障依据。
为了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规定,并共同维护税收平稳有序的管理环境。
特此协议书正式生效。
签署地:
日期:
附:电子协议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