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装运、堆放、吊装的一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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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装运、堆放、吊装的一般安全
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
操作前应使全体
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
在无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
护栏。
工作之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员应避开物件
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不得用手抓住运转中的起重绳
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牌,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
交
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
土法起重应使用慢速卷扬机。
所选用的受力机械、工具、材料均应按起重量通过计算确定。
6.起重用的钢丝绳应力,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安全系数。
作风缆用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荷载的3.5倍;手动机具
不得小于4.5倍,电动机具不得小于5~6倍,用作水平吊重缆索时不
得小于10倍。
7.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起重钢丝绳的接头只许采用编
结固接,作风缆时可用卡具接;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
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几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
绳卡的规格数量应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
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栓在钢丝绳
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
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
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8.钢丝绳在起重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磨损或腐蚀超过平均直径7%与节距断丝根数超过第三节中“一般安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时,应
更换不准使用。
9.风缆的锚点一般采用角钢或圆木短桩,锚桩按具体的情况设置
一根或两三根,桩入土深度不少于1.5m。
如附近有坚固可靠的钢筋混
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检查计算,也可栓系;但禁止拴在电杆、
输电塔、管道、生产运转中的设备、树木、旧桩、脚手架(包括棚架)和新砌筑的或薄弱的砖结构上。
风缆锚点与拔杆(或井架)的距离应
不少于拔杆高度(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45°为宜)。
如遇土质较软或
受力较大的风缆则应挖坑埋置地锚,地锚用料和规格尺寸应经过计算,锚坑长度应不小于1.5m,埋入深度也不少于1.5m,但如果拔杆过长,
井架过高(超过20m)或风力较大,土质较软时,仍应通过计算加长加深。
地坑复土应分层(必要时掺进砂石)夯实。
10.垂直方向,不准用开口滑轮,滑轮的挂钩在挂着绳索后,须
用8号以上的铅水线绑牢,以防滑脱。
起重用的吊钩表面要光洁,不
许有毛刺、裂痕、变形等缺陷,同时禁止在吊钩上焊接和钻孔或超荷
使用。
11.起重工作之前应详细检查锚点和一切起重机具的牢靠程度,
进行试吊,试吊时选择不利角度进行,观察拔杆(钢塔)的刚度有无
发生过大弯曲、倾斜和扭转现象。
吊起离地20~30cm时,应稍停而作
四周检查,如无发现异常,才继续进行操作。
12.风缆横跨交通时,应遵照交通安全章程规定的高度,并且作
明显的标志(如挂红布等)。
牵引钢丝绳横跨路面时,应挖地坑埋置,坑面应铺上强度能承受来往车辆重量的盖板。
牵引绳和变向滑轮在吊
装中严禁一切人员在其内侧停留,变向滑轮应固定于牢固的物体或锚
桩上。
13.起吊较重、太长的物体,除绳索钩紧吊环外,还应加跨过底
部安全绳索一道以作保险;并应平稳缓慢上升,两端用拉缆拉稳。
14.凡起吊物体构件左右两侧有临时支撑固定者(如屋架、吊车
梁等),必须在吊钩钩紧,吊索张紧后,方准除掉临时支撑。
1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时,
应当立即停止高处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