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于博弈论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基于博弈论角度,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而探讨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诸方面因素。
其一探究不同公司之间经理人的决策博弈;其二探究同一公司内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披露的决策博弈,以此试图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一些实用的线索。
【关键词】博弈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一、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融资规模等不断扩大,更多的资金将投入到上市公司中,这促进了中国公司的快速成长和扩张,同时也给投资者保护提出来新的挑战。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让中小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获得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为此,笔者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入手,以博弈论为基础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因素,试图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一些实用的线索。
二、博弈论视角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从博弈论视角来看,在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个过程中,可以把参与人分成信息披露的主动方和信息披露的被动方,主
动方就是信息的掌握者,以公司经理人为代表。
被动方则包括股权投资者、债券投资者、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及政府等。
如果把被动方作为一个团体,则构成最常见的双人博弈;如果把被动方分开来看,则是多人博弈。
鉴于在本文背景下多人博弈与双人博弈没有太大的差异,均以双人博弈模型来阐述。
下文将从两个方面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而探讨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诸方面因素。
其一探究不同公司之间经理人的决策博弈;其二探究同一公司内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披露的决策博弈。
三、不同主体间的会计信息披露博弈分析
(一)不同公司经理人间的博弈分析
提供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对公司的基本要求,但是公司是否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则取决于会计信息是否带来经济
效益。
利益追逐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潜在动力,这一潜在动力能否成为现实动力取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环境。
假设存在两个公司,他们存在共同的利益驱动,会计行为都有充分披露与非充分披露两种选择,在选择会计行为时,他们没有信息沟通,公司可以估计会计行为的收益,公司会计行为不受监管或者监管很弱。
这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策略式表达如下:
(参与人集合:公司A和公司B,用i=1,2表示)
(每个参与人的策略空间:Sij={Sij}={充分披露,非充分披露},i=1,2)
(每个参与人的支付函数:Ui=Ui(Sij|Si),i=1,2)
收益矩阵表示,若两个公司都选择充分披露,则收益均为A;若都选择非充分披露,则收益均为B;若一个公司选择充分披露,而另一个公司选择非充分披露,则非充分披露公司获得比充分披露的公司更多的收益,甚至影响诚信公司的收益,设非充分披露公司获得的收益为D,充分披露公司获得收益为C。
按照前文的假设,显然D>B>A>C。
假设经理人A选择充分披露,则经理人B选择充分披露的收益小于非充分披露的收益,B会选择非充分披露;若经理人A选择非充分披露,则经理人B选择充分披露的收益仍然小于非充分披露收益。
反之,给定经理人B的选择,对于经理人A的理性决定亦是如此。
从而分析可得(非充分披露,非充分披露)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也就是说,在D>B>A>C 的条件下,两个公司都会选择非充分披露。
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不是会计行为本身,而是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非充分披露者获得相对收益,而充分披露者却获得了相对惩罚),即博弈规则的不合理性。
要改变这种状态,必须改变博弈规则,调整收益矩阵,使诚信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如果收益矩阵中的相关数据变为以下关系:C>A>B>D,那么上述博弈的纳什均衡则变为(充分披
露,充分披露)。
因此,能否实现充分披露,关键取决于这种利益分配格局能否转变。
这种转变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对待会计信息的态度紧密相关,也和社会文化环境密切相关。
营造一个诚信、透明的舆论环境,公众能善待充分披露的信息的公司,而不是将其推至风口浪尖,市场奖励充分披露的行为,并对非充分披露予以适当的惩罚。
这样才能够使信息披露走上良性的循环,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维护。
(二)同一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博弈分析
在两权分离情况下,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时,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
中小股东的股权过于分散,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为其带来的利益远少于大股东,因而中小股东缺乏对经营者监督的积极性,存在“搭便车”现象。
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一个“智猪博弈”,其纳什均衡是,大股东担当搜集信息、监督经营者的责任,中小股东则搭大股东的便车。
另外,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易造成大股东和管理层相互勾结,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四、结论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是否充分披露会计信息以及披露信息的质量由很多因素决定。
首先是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其次是大小股东的权利分配与利益冲突,再次是
监管及社会的法律法规环境也是经济行为决策的重要影响
因素。
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建设才刚刚起步,监管力度也有待加强,希望今后能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及时发现虚假披露、并对相应的上市公司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并且我们还可以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公众监督依靠两股先锋力量,一是媒体,二是学术界。
媒体可降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提供公众揭露造假行为的途径,落实民事赔偿制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做好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资本市场健康有效运行的有
力保证,也是民心所向。
信息披露问题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希望本文基于博弈论对信息披露问题的探索能为信息披露
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雄元.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租金与管制[J].会计研究,2005(4):2529
[2]陆颖丰.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及相关研究中博弈论的应用[J].财会月刊,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