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南水北调跨渠公路桥梁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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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南水北调跨渠公路
桥梁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09.25
•【字号】豫交文〔2014〕669号
•【施行日期】2014.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南水北调跨渠公路桥梁验
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交文〔2014〕669号有关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省南水北调办反映在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跨渠公路桥梁验收过程中,存在部分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因有关问题不明确配合不力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跨渠公路桥梁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6号)有关规定,交工验收工作由跨渠公路桥梁所属南水北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参加跨渠公路桥梁的验收会议。
在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接养单位开始承担养护职责。
二、根据省厅与省南水北调办、中线管理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本着支持和服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原则,对已通车试运行2年以上的跨渠公路桥梁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但验收程序分别进行,其中交工验收由跨渠公路桥梁所属南水北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交叉公路管理权限按照豫交文
〔2014〕6号规定分别由不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科学发展、服务民生、密切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省南水北调部门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跨渠公路桥梁的验收工作,如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不明确或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南水北调部门。
2014年9月25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