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卫生工作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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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卫生工作
督导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洪卫人秘字[2010]1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26
【实施日期】2010.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卫生工作督导的通知
(洪卫人秘字〔2010〕12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重点工作开展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督导内容:
2010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包括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情况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情况
3、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4、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情况
5、公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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