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鸡政规〔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土地资源
正文
鸡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鸡政规〔2020〕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第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精神,现就调整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二、2020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三、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四、2015年12月31日印发的《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调整后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鸡政发〔2015〕47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