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出入境与交通管理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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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人入出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2)签证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 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 口)、珠海(拱北)。 (3)旅行证 3、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与住宿所需证件 (1)居留 。持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的期限内 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2)住宿 4、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 ——海关检查 、边防检查 、安全检查 、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
5、承运人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责任
我国《航空法》规定:因为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 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6、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 我国《航空法》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 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 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 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7、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 我国《航空法》规定: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 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 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 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全 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 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8、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9、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三、港、澳、台同胞入出境的法律问题
1、港澳同胞入出境来往内地的法律问题 1999年1月1日以前,港、澳同胞来往内地旅游须申请办 理《港、澳同胞回乡证》,不必办理签证。从1999年1月1 日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包括来内地旅游将使用《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该通行证,是港、澳居民入出内地 的旅行证件和在内地住宿、居留、旅行的身份政见,由公安 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受理通行证申请,授权广东省 公安厅审批,签发《通行证》。18岁以下的港、澳居民可申 领3年期有效证件,18岁以上(含18岁)的港、澳居民可申 领10年期有效政见。 2、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的法律问题 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旅游需办理旅游证件。
第三节业务管理的规定 1、关于客票管理的规定 2、关于乘机、车、船管理的规定 (1)按有效客票乘机、车、船 (2)客票变更 (3)误乘、漏乘、错乘 (4)遗失客票 (5)退票 3、关于随身携带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旅客航空运输管理
1、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准则 2、禁止运输的规定 我国《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禁运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 民用航空器。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 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 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 运。 3、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我国《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 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 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 担责任。 4、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责任 我国《航空法》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 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 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即该随 身携带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5、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义务及其限制
(1)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义务 (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 下列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入境: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 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患有 精神病、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被认为 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 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准出境:对于刑事案件的被 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 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 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旅游者,违反我国《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 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①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②在中国境内 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③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 行的;④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思考题:
1、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原则是什么? 2、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有那些? 3、中国旅游者出入境享有那些权利?应履行那些 义务? 4、什么是出境旅游?我国出境旅游管理制度有那 些? 5、外国人入境、出境和居留的原则有那些? 6、什么是旅游交通?有那些特点? 7、什么是旅游交通法律?基本原则有那些? 8、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准则是什么?我国航空运 输有那些禁运规定? 9、旅客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是什么? 10、铁路运输限额赔偿和索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旅游出入境与交 通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一、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原则 (1)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护 照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2)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 受边防检查机关检查; (3)中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识记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1、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2)旅行证 (3)出入境通行证 (4)签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 3、因公务出境 4、不批准出境 5、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
上述内容涉及三个概念:
1、限额赔偿,是指在发生铁路责任赔偿事故时,铁路运输企业按 照实际责任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如果 实际损失低于限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保价运输,是指旅客、托运人在托运货物、行李和包裹时,可 以按照货物、行李和包裹的实际价值向铁路运输企业申明价格,并按照 申明的价格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在发生物品损坏时,铁路按照申明的 价格进行赔偿。
四、旅客铁路运输管理
1、铁路运输概述 2、旅客铁路运输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⑴铁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方向及要求 我国《铁路法》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 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革路风,提高运输服务 质量。 对铁路运输的要求是: 第一,必须保证旅客的乘车安全。 第二,保证货物、行李的安全和完好。 第三,保证列车安全正点到达目的地。 ⑵铁路运输合同 ①旅客违约责任 ②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⑶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 ①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②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3、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托运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有关保险权利义 务的协议,则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运输保险。
1994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发布了《铁 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该《规定》的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 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依照《规定》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的,均可适用该《规定》。 2、限额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该《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 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 内答复。 4、免责事由 该《规定》规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 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1、我国国家开办出国旅游的方针 ——“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 2、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的几项制度 (1)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 (2)组团社审批制度 (3)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 (4)现阶段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国旅游制度。 3、团队、组团社、公安机关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4、边境旅游
第二节 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法律制度
一、《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与原则 1、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 2、指定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 3、保护外国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原则 4、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 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的规定 1、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职责 (1)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游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 证、证件;对于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2)公安部和外交部在必要时,可以改变各自授权的机关所做出的 决定; (3)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 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4)公安机关外事民警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 证件。外事民警查验时,应当出示自己的证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 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