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学角度看社交媒体女性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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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时代在技术层面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人的表达自由。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女性主义者可以更好地为性别权利与平等发声,利用传播资源表达自我的主体意识。

建构女性话语权,是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之一,不过,网络为女性价值所带来的影响并非想象中乐观。

意识形态在新媒体的推动下变得更加多样化,多元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激化更加剧烈①。

女性主义媒介研究的议题基本分为三类:女性的媒介刻板形象以及社会化、意识形态批评和色情研究。

21世纪以来,相关研究集中表现为对于大众媒介、社会政治领域、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相互关系的研究②。

学者黄雅兰在总结中国语境下的性别与传播研究时,将中国性别与传播研究的议题分为媒介中的受众分析、理论探讨、新闻伦理与法规的教育女性媒体的经验探讨等类别③。

我国关于性别传播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以下方面:传播者研究,重视内外部宰制性因素分析,单纯从传播者方面切入的研究占比较少;媒介中的性别呈现,介于媒介的迅速发展,我国学者已经将目光转移至新媒体方向;媒介中的女性形象构建;女性健康传播等。

一、社交媒体女性歧视现象
社交媒体中的女性歧视现象可分为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两种。

显性歧视是大众媒介对女性表现出赤裸而直接的歧视。

媒介的隐性控制是指大众传媒在表面上对女性话题展现出一种平等公正的态度,实际上却以一种更为微妙的方式对女性进行持续的话题控制。

隐性控制也表现为善意歧视,即形式上表现为对女性的呵护和欣赏,但女性往往难以意识到其内在的危害性。

(一)显性歧视
针对女性外貌的评价是源于公众内心对于女性话题的议程设置,无论女生在事业还是学业上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针对她外在容貌的评价永远在热评榜的前列,眼睛太小、皮肤不够白、身材不够好等恶语可以成为攻击女性的一把利器。

人们会把目光从事件中心转移到女生外在,只用视觉来进行主观性的评价。

比如阿沁刘阳分手的事件,阿沁虽然是这段关系的受害者,但是有相当一部分评论是针对阿沁的外貌进行批判,“长得这么丑怪不得男友会出轨”以及“半藏森林太可爱了”成为一部分主流评论。

“女性被出轨应该想想自己的原因”,这种言论无疑是男性主导话语权的鲜明体现。

大众传媒对女性的歧视不仅仅是不怀好意地攻击,甚至延伸到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价值观、生活水
平、工作习惯等,嘲讽物化女性,使女性的一切行为都沾染上性暗示的色彩。

社交软件的评论将女性与价格相联系,将人们对物品的消费集中到对价格的消费上,并加以过度揣测和恶意想象。

例如,“这么便宜的口红怎么敢上嘴”,“这么有钱,干爹对你可真好”。

无论是出于嫉妒还是嘲讽的心理,网民很难接受女生靠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就,于是一味地以偏概全,只要有“干爹”事件的个例就会普及到其他女生身上,将女生同拜金联系到一起,在苛责的社交媒体环境下,无论是否有钱、是否努力都是一种过错。

(二)隐性歧视
对传统女性形象的刻板印象。

媒体在聚焦报道一些优秀女性时,往往会在意这些人是否是单身状态、是否有孩子,却忽略她们本身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比起企业家、博士,媒体更倾向于将其塑造成贤妻良母的形象,并会在采访中提问“如何平衡事业和家庭”,而对于男性的采访很少涉及这方面内容,这就是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固化。

女性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成功并不在于她本人做出了多么伟大的成就,公众的关注点只会落脚于她是否扮演好社会学意义上“母亲”和“妻子”的角色。

事实上,很多对女性歧视的声音似乎得到了“默许”,整个社会展现出一种习以为常的态度,特别是女生对女生的攻击,见惯了生活中女性争斗的画面与电视中女性相互谩骂的场面,大家将女性相互之间的攻击总结为女性战争,忽略了这也是女性歧视。

女性角色面对社会公众以及大众媒体的“有色眼镜”时,常常处于失语沉默的状态,倾向于纵容媒体歧视现象。

媒体审核也出现了真空区,把关者更多关注色情、暴力、诽谤方面的审核,但对于歧视、谩骂等现象没有设立一个很好的审核机制,反而纵容了这种歧视现象的扩大。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数据的资料收集极为重要,这是各个公司制造产品所需参考的第一手材料,然而在数据收集的起点就出现了巨大的性别鸿沟。

很多领域的数据收集都是围绕男性进行的。

比如语音识别软件、办公室最适宜的温度控制、人力工程学靠椅等,女性不被作为主要信息调查对象,这是数字化生活的缺失。

二、社交媒体女性话题歧视原因
(一)从议程设置看女性话题价值
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的《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一文中提出了“议程设置”的理论假说。

他们认为,受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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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播学角度看社交媒体女性歧视现象
阴王依睿
摘要:社交媒体时代在技术层面实现了表达自由,女性可以更好地利用网络为自己发声,媒介话语权不再仅仅掌握在男性手中,男女平等在一定意义上得到实现。

虽然互联网为女性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是媒介视野中仍存在有意无意通过议程设置弱化女性形象、通过对女性话题的控制来歧视女性的现象。

网络为女性带来的价值是有限的,受众对女性话题的偏好有明显界限。

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对社交媒体中的女性歧视现象做出分析。

关键词:社交媒体;女性歧视;议程设置;隐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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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2020.07|
大众传媒认为重要的事件也当作自己心中的大事件去强调重视。

在大众传播媒介无所不至的宣传报道中,受众将随着媒体对事件重要性的排序而对议题形成自己的见解,从而产生舆论。

而在新媒体时代的性别传播中,媒体和受众更是有对女性话题的议程设置,控制公众关于女性话题的讨论。

在设置相关新闻议题上,对女性报道的聚焦点集中在“黄”“暴”“钱”,只有这样,话题才有报道价值,可以吸引群众目光,获得注意力经济。

这些聚焦点呈现出对女性的污名化现象,没能让女性形象得到全面真实的体现,放大了女性的负面形象,导致社会偏见、习惯性歧视,不能完善女性自我认知,不能使女性形象在媒体传播中得到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从“使用与满足”看群众话题偏好
“使用与满足”理论研究将受众接触媒介的过程看作是一个有特定“需求”的人,基于特定的动机去接触使用媒介从而获得满足的一个过程。

群众对于女性话题重要程度的排名是不同的,女性仍逃脱不了“被看”的命运。

群众的关注点往往与事件本身的重要程度无关,例如在阿沁刘阳分手事件上热搜后,当天还有一个未满12岁少女疑被多人强奸的话题也登上话题榜,但是这个话题的关注量远远不够,两天之后就被撤下热搜。

群众对于女孩权利的保护意识远远比不上网红吃瓜的热情。

(三)从“镜中我”理论看女性形象输出
社交媒体传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也与女性自身形象塑造离不开关系。

各种公众号以“鸡汤”的名义传播各种关于女性扭曲的价值观,女生以“爱自己”为名号实则大兴消费主义之风,宣扬着“没有一根口红解决不了的事”,在商家的营销套路中失去理智。

女性的消费关注点被限制在信息茧房中,她们关注的内容大多局限于穿搭减肥、情感纷争、美容微调,寻求自身发展的内容却不多。

社交网络中那些自我消费的女性更是不在少数,如果某些舆论事件牵扯到女性,那么公众就很容易以曾经的刻板印象去判断事情的对错。

女性消费的关注点被设置了范围。

从库利的“镜中我”理论中分析,可以看出女性自我觉醒意识薄弱,其内心基本认同男性为女性设置的框架,把男性对女性的标准作为自己的行为尺度,主动向男权靠拢。

三、应对女性话题歧视的策略
(一)加强传媒立法保护女性权利
强调女权而非平权。

女性话语权同时取决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如个人性格以及成长环境。

但女性话语权最根本上取决于其经济权的获得与保护。

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女性经济权。

女权主义不可等同为平权,因为社会整体还未对女性歧视现象这一问题有深刻认知,平权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法律如果只是简单规定男女平等,反而是立法层面的不平等,是对女性权利的忽视。

(二)完善媒体人的社会性别意识
媒体人作为内容的把关者,要树立严格的审核意识。

首先必须尽量安排媒体产业的决策者多参加参与式的性别培训,参加有关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国际国内研讨会,以提升其性别平等观念。

在普通传媒工作者
尤其是女性传媒工作者中进行性别平等观的教育。

(三)提升媒介组织的媒介素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媒介产业管理机制体制发生了创新性的变革。

我国媒体产业不断学习西方商业运作经验、媒介管理方法的同时,西方的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等一些腐朽的没落的观念也进入中国。

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大众媒介走向“娱乐”“趣味”的方向,少了严肃性,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手段。

议程设置的调控并没有使人们对社会现象有清醒的认识,反而混淆了人们的视线,使女性形象受到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污名化。

媒体应该设置完善的审核机制,播出优质广告,利用自己的专业度和权威性,对广告进行有益的引导,对不合适的广告误导进行批评。

四、结语
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选择过程中,主流媒介的话语权大多掌握在男性手中,女性言论的影响力仍然弱于男性。

社交媒体让女性有了一个发声的平台,可以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中,但是网络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并不能对传播效果做出保证,很多情况下女性的发声并未得到重视。

社交媒体中的议程设置现象也使女性形象逐渐污名化,无法进行有效的发声。

女性应该持续学习,提升自身素养,要有能力维护自身权利,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中。

这需要女性群体自身的长期努力。

注释:
①刘瑞生.新媒体传播转型视阈下的意识形态建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163-167.
②张敬婕.性别与传播研究30年发展轨迹[J].妇女研究论丛,2009(06):81-86.
③黄雅兰.中国语境下的性别与传播研究(1995-2014)[J].新闻春秋,2017(01):10-18.
参考文献:
1.[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研究[M].郭世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46.
2.刘瑞生.新媒体传播转型视阈下的意识形态建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163-167.
3.黄雅兰.中国语境下的性别与传播研究(1995-2014)[J].新闻春秋,2017(01):10-18.
4.张文鸯.新媒体语境下女性媒介话语权的缺失、异化及建构[J].新闻界,2014(02):29-32.
5.甘渭花.从女性经济权的法律保护看女性话语权[J].统计与管理,2015(10):178-180.
6.杨爽.浅析媒体对女性的语言歧视[J].戏剧之家, 2019(08):22
7.
7.侯晓辉,陈晓琳.网络信息传播中性别歧视的表现及成因分析——
—以“裸条借贷”事件为例[J].新媒体研究, 2017(20):1-3.
8.王思聪.微博中女性话语权的缺失现象[J].新媒体研究,2019(12):111-112.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e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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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IO&TV JOURNAL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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