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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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培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
3. 覆盖全员,突出重点,分层分级;
4.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三、培训对象
1. 新入职的矿山从业人员;
2. 在职的矿山从业人员;
3. 矿山各类管理人员;
4. 特种作业人员;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1.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矿山事故案例分析;
4. 矿山安全技能培训;
5. 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五、培训方式
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授、讲座、研讨等形式进行;
2. 实践操作培训:通过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形式进行;
3.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4. 外出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六、培训要求
1. 培训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
2. 培训单位应选派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
3. 培训单位应确保培训质量,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4. 培训单位应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5. 培训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复训,确保培训效果。
七、考核与认证
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2. 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直至合格;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监督管理
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