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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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直接冲减当年 利息收入方式进行处理的 , 在计算广告 费、 业务宣传
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 除限额时 , 准予将 已冲减 当年利息收入的部分还
原, 即以当年实 际取得 的利息收入作 为计算上述三项费用税前扣 除限额 的基数 ; 金融企业凡按 《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金融保 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 题 的通知 》( 国税发 [ 2 0 0 0] 9 0 6 号 )的规定 ,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 待 费实行 由总行 ( 总公司 ) 或分行 ( 分公司 ) 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 , 其 成员企业每年实际发生的业务宣传 费和业务招待费 , 可按税法规定标准
2 0 1 3年 第 2 2期
电子 产 业 经 济
防范业务招待 费税 前扣除的涉税风 险
■吕 俊
在企业 日 常纳税实务 中, 有的对 业务招待 费税前扣除 时销售( 营业 ) 收入 的范 围不清 , 导致 业务招待 费税前扣 除的收入基数和 申报的扣除业
费税前扣除问题 的通知 》( 国税 函[ 2 0 0 3 1 1 1 4 7号 ) 规定 : 金 融企业凡按 《 国家税 务总局关 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 》( 国税发 [ 2 0 0 1 ] 6 9 号) 的规定 ,在扣除 2 0 o o 年 1 2 月3 1 日以前应 收未收利息
上还应该包括 与业务相关 的所有招待和应酬 费用 , 即凡是 为了业务需要 招待客户单位 ( 或客人 , 下同) 发生 的全部支 出都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
币性资产交换 , 以及将货物 、 财产 、 劳务用于捐赠 、 偿债、 赞助 、 集资 、
广告 、 样品、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视同销售货物 、转让财产
正确把握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和 口径 , 是 准确进行税前扣除的基
是 ,在 日常会计处理实务 中, 一些企业 出于谨慎原则将餐费、住
础。 《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 四十三条规定 : “ 企业 发生 的与生产经 营有关 的业务招待 费支出 , 按 照发 生额 的 6 0 %扣除 , 但最高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的 5 ‰。 ”实际工作 中,有些单 位往往 直接把企业财务 报表上的销售收入额作 为计算 业务招待费 的基 数, 而不考虑其他相关调整事项 ,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 根据国家税务 总
性质 , 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 。因为不能说明用途和性 质 , 不能提供充
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执行 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 ( 国税 函[ 2 0 0 9 ] 2 0 2号 ) 第一条规定 :“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 、广 告费和业 务宣传 费等费用扣除 限额时 , 其销售( 营业 ) 收入额应包 括《 中
人 的实 现注意 的是 , 在一般情况 下其发 生对象应是发生购销业务 的客户 ,即已经建立了业务关系 的客 户, 对 尚未建立业 务关 系的客户 , 如因业 务宣传 、 产品推介等行 为所针
业务招待 费纳税扣 除费用额 ,防范企业风险。
企业在 日常纳税 实务中 ,由于收入计算 口 径 和费用归集方法 的不
同, 往往会 给业务招待费 的税前扣除带来一定的涉税风 险,并且 , 该 风
据实扣 除 ,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由总行 ( 总公司 ) 或分行 ( 分公 司 )
在规定的限额 内实行差额据实补扣。 二、合理界 定和 区分业务招待费
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 ( 营 业 )收入额。 ”也就是说 ,销售 ( 营业 )收入额还应包括企业发生非货
分证据 的费用严格意义上讲不可以计入税前扣除 , 即使是业务招待费也
同样如此。
二是 , 业务招待费的具体开支 内容除了招 待客人 的餐费 以外 , 实际
或者提供劳务的数额 ,但国务 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理办法> 的通知 》( 国税发[ 2 0 0 9 1 3 1号 ) 规定 :“ 企业 通过正式签订 《 房 地产销售合 同》 或《 房地产预售合同 》 所取得的收入 , 应确认 为销售 收
局的相关规定 ,在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时,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

宿费和会务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支出 , 这实际上是一 种误 区。 业 务招待 费是指企业因为生产 、 经营活动 的需要而对业务客户 ( 外单位客户或个 人客户 ) 发生的实际 、 应酬费用 。判断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 , 应该按 照 费用 的使用对象和性质来 决定 , 餐费 、 住宿费 、 会务费等不一定都是用 于业务招待 ,也可能是企业的业务人员 出差的餐费 、住宿 费或培训费 , 或是企业为 了宣传产品而对外 召开的新 闻发布会 、 产品推介会等而发生 的费用 。 不管是何种费用 , 企业都必须有充分证 据证 明其费用的用途和
险具有一定 的普遍性 ,因此 , 本文将结合 日常涉税实务 的体会 , 就如何
正确处理业务招 待费的相关涉税 问题 ,规避涉税风险谈谈 自己的看法 。

合理界定和区分业务招待费 , 是准确进行税前扣 除的保证 。 在界定
和 区分业务招待 费的过程 中应特定注意如下几点 :


正 确 把 握 业 务 招 待 费 的 计算 基 数 和 口径
务招待 费数额错误 , 也有的对业务招待 费的内涵不清 , 导致应计算为业 务 招待 费的未计算或可 以不计 入业务招待 费的费用错误 地计入业务招 待 费, 从而出现纳税扣除 费用额的错误 , 也有的在 日常会计核 算中分科
目 核 算业务招待 费, 在纳税 申报计算业务招待 费时, 漏计 其中的某个科 目 数据 , 导致纳税扣除 费用额的错 误, 这些错误 , 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 风 险和损 失。 本文的 目的就是指导企业合理 区分业务招待 费, 正确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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