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引领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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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引领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师生踊跃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充分发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对学生创新创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创新创业引领训练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三条创新创业引领训练项目包括创新引领训练项目和创业引领训练项目两类。

第四条创新引领训练项目是以教师为带头人,教师与学生合作建立团队,以知识理论、文化艺术、技术产品、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为研究目标,在项目训练中分工协作,通过理论研究、调查分析、实践训练、设计制作、研发实验等工作,形成有一定价值的知识理论、文化艺术、技术产品、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业引领训练项目是以教师为带头人,教师与学生合作建立团队,以创业实践、企业孵化为研究目标,在项目训练中分工协作,通过市场调查、模式设计、资源计划、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形成详细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第三章项目申报的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项目必须符合创新创业的目标导向。

符合行业企业创新发展方向,或体现专业发展的时代特色,或体现信息时代的“互联网+”特色。

第七条项目力求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

项目训练力求兼具师生参与专业实践锻炼和创新创业的双重目标,支持以专业教研室为基础组建项目团队,聚集该专业创新创业实践意愿较强、能力突出的师生作为团队核心,也可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吸收其他专业师生作为辅助成员。

第八条项目要体现教师引领、师生联创的特色。

项目以教师为主持人进行申报,参与项目的教师在项目中共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项目应吸收学生参加,原则上学生
人数不少于教师人数,教师和学生在项目中应有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

第九条参与项目的师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有较为充足的精力,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第十条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具有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项目训练领域具有良好的知识能力水平,能对项目训练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

申报人填写《创新创业引领训练项目申报书》,与相关辅助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所在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部门主要审核申报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签批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再报送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第四章项目立项、管理与结题
第十二条项目的立项评审与审批、签订任务书、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均参照《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成果和结题报告。

创新引领训练项目的成果形式与一般科研项目相同,须有在学院学报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但如果主要成果为实物,可用成果说明书替代。

创业引领训练项目的成果必须包含内容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并充分体现创业实践、企业孵化的价值与可行性。

第十四条结题评审参照一般校级项目进行。

创业引领训练项目的评审,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参评。

第五章项目的资助与激励
第十五条学院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不低于同级别校级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教职工主持和参研项目,按校级项目计为科研成果。

第十七条创新训练项目产生的创新成果,在进行成果转化时的收益,按科研成果转化相关规定分配给成果创造人。

第十八条创业训练项目成功结题,项目团队进一步申请按创业计划开展创业实
践,学院优先给予创业实践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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