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带病提拔”意见针对哪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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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带病提拔”意见针对哪些病
防止“带病提拔”意见针对哪些病
几年前,中组部有过一项统计,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

根据6 月份中纪委公布的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本轮巡视覆盖32 家单位,同时对4 个省进行首次“回头看”。

结果这36 个单位中,发现有11 个单位存在“带病提拔”问题。

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可谓出台得正当其时。

那幺,问题来了,防止“带病提拔”针对哪些病?
“带病提拔”我们通俗的理解,指的是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的工作甚至获提拔的一种现象。

但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带病提拔”针对的只是干部“带病”幺?防止“主体责任带病”,提出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监督,
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强化主体责任。

中组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了“十个严
禁”“四个不得”“五个一律”,但事还需人为,“带病提拔”仍不断出现,很重要
一个原因就在于有些部门和领导并不把这些规定当回事,党委组织弱化。

《意见》第一条和第六天直接剑指主体责任。

通过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完善选拔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结果进行责任追究等规定,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避免组织作用弱化,保证切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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