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礼仪学习体会[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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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学习体会[五篇范文]
第一篇:司法礼仪学习体会
司法礼仪学习体会
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其一言一行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个性、文化素养和审美品味,而且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体现法律的严肃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因此,法官的仪表就是展示个人形象和魅力的第一张精美名片。
法官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其着装要求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和群众,因此,恰如其分的着装应当遵循四个原则:一是适时原则,即时间原则。
适时原则通常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是与时代变化同步。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着装习俗和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服装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发展变化,法官的着装固然要遵循“相对保守、朴素大方”的原则从而给人以稳重可靠、沉着踏实的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使自己的着装落伍于时代,相反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时代的影子。
其次是与四季变化同步。
服装的基本功能之一在于消暑御寒,因此在着装的选择上,任何人都必须随着四季的更移和气候的变化作出适当的改变,使着装冬暖、夏凉、春秋适宜。
作为司法机关形象的代表,法官也应当使自己的着装自然而合乎常理。
再次是与早、中、晚变化同步。
法官要在上班时间与非上班时间以及不同的时刻作出不同的服装选择。
上班时间着制式服装、开庭时着法袍,可以体现出敬业意识,切不可为了追求舒适自然而一身休闲装束,否则就会有损法官的形象,因小失大。
二是适地原则。
就是要求法官要尽量使自己的着装与自己所在的地点、所处的环境保持和谐与一致,而绝不可以我行我素,使自己的着装与所处的环境格格不入。
法官的着装必须适地,也就是要与其面临的环境相协调。
法官在执行公务时穿制服,除非特殊需要,决不允许穿便装,如开庭时应穿法袍或者制式西服,外出执行要穿制式西服。
因为法官在执行职务时代表的是法院的形象,维护的是法律的权威,穿制服能给人庄重、威严的感觉,而穿便装则截然不同,往往给人随意、不重视的印象。
当然,在非公务场合如休闲在家、度
假在外,则可以与常人一样,自由选择合适服装,而不必以正装示人。
三是适制原则,即符合规定。
着装是否适制,往往是着装者自身修养高低的最真切的反映,也是影响他人对着装者印象的重要因素。
对于法官的着装,尤其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时的着装,最高人民法院有制度上的要求,主要指四个统一,即面料统一、色彩统一、款式统一、穿着统一,必须严格遵守。
如穿制服时,不允许敞怀,不允许穿西服背心,穿单排三粒扣西服时,仅扣中间一粒或者中上两粒扣子,而穿单排两粒扣西服时,只扣上一粒扣子;衬衣只能是白色;制式领带打好后,其长度恰好到达皮带扣,大小徽章要端正地别在西服领口的扣眼上。
同时,着装时还要注意全身的协调,使衣、裤、鞋、袜、包等色调一致。
遵守司法礼仪是建设一直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基本要求是亲民、爱民、惠民的具体表现,是获得社会信任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三大主题活动”中最直接、最能感受到的转变,因此把这项工作抓具体、抓落实、从而以形象促素质、以素质促公正、以公正促权威。
第二篇:司法礼仪doc(精选)
【摘要】
礼仪自古以来都是作为对人进行德育教育、人格完善的重要手段。
道德是礼仪的灵魂,礼仪习惯是道德品质形成的载体。
大学生要顺利地走向社会,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前提下,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礼仪修养。
而作为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更要在社会的公共道德和通用礼仪之上,加强司法礼仪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与实践,以此来进一步树立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关键词】礼仪法律素养司法礼仪法学大学生
礼仪,是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
它不单是个人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同时还是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俗的反映,在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
其内容包括行礼仪式、礼节及仪式、风俗规定的仪式、行为规范、交往程序、礼宾次序、道德规范等等。
礼仪,也是中华传统美德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是中国古代文
化的精髓。
中国素来称为‚礼仪之邦‛,身居礼仪之邦,应为礼仪之民。
古语有云:‚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充分说明了礼仪修养的重要性。
中华文明经过上下五千年的不断修正完善,在现代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文明体系,指导着我们在方方面面的言谈、举止。
大学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大学生是建设现代社会的冲锋军,学校担负着教育人和培养人的神圣使命。
在各种礼仪中,校园礼仪对于大学生尤为重要,任何一位走向社会的成功人士,都具备着高等的礼仪修养,这种素养在形成的过程中,大学校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大学生校园礼仪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大学生要顺利地走向社会,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前提下,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礼仪修养。
因为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也弥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部分高校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学生接受的是高层次教育,而实际行为却连基本道德水准也达不到,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与缺乏必要的礼仪教育有关。
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于礼仪的要求就要更甚于其他大学生。
这不仅仅是文不文明、礼不礼貌的问题,更是对法律公正权威的体现、是对法律产生信仰的前提。
一、法学大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养
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的主题。
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提倡素质教育,但是收效并不十分明显。
首先我想澄清一下当前认识上的重大误解,即许多教育教学工作者把知识的传授和把握等同于素质教育和素质高低的标准,把人文素质等同于人文知识。
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掌握死知识并不等同于人的素质就很高。
因为素质是指人们从事活动前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较为内在的、较为基本的一些品质,是人们先天的自然性和后天的社会性的一系列基本特点和品质的综合,而知识多是相关领域的技能、理念和方法等把握。
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尽管知识的拥有会有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
对此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将二者相混淆。
然而,我仍然认为知识的把握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素质的塑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竟广博的知识是社会对未来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这里的‚知识‛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
识、商业知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经验知识等。
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知识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知识,而且还要具备像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伦理学、法律文化史等边缘学科基础知识和跨学科基础知识。
因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1];在中国‚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
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
‛[2] 除上述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外,法科大学生还应当具备经验知识,即关于生活的经验阅历、关于社会大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如果一个律师在诉讼中不了解社会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或将其置于脑后,那么他在诉讼中极易遭到失败。
所以我们必须明白‚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
[3]法律在社会实际运行中会受到诸如社会偏见、情绪、环境等影响,这就要求同学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经验和适应社会能力。
而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适应力一般比较差。
许多毕业生到社会后,便会发现书本上十分明确的东西并不明确,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于是就手足无措,无所适从,有时甚至走向极端,认为‚学法律没用‛!这里固然存在现有知识的稳定性和局限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幻性和无限性之间的冲突,即凝固的智慧知识时常与现实的复杂多变性相背离。
但是,我们传统的教育模式忽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礼仪素养的培养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尽管知识和能力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我仍想将能力问题单独拿出来,作为法科大学生必备的重要素质。
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要求法律工作者‚工作能力强、有沟通能力、综合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有较好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较好的写作能力、交际能力强‛等。
尽管具体的要求和语言的表述不同,但是都在强调能力的重要性。
未来的法律工作者要业务熟练的解决各种法律问题,除具有相当抓实的专业知识和其他基础知识外,还应当具有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创新能力、交际能力或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
语言表达能力和交际能力往往影响或左右着一个法律人能否真正走向成功,特别是在对人待物的礼仪上更是丝毫不能马虎。
这是许多成功律师、法学家等法律工作者的极为宝贵的经验。
品质优良是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具备的另一重大素质。
因为公正是法律的价值,法学大学生走出校门后,不是做挣钱营生的行当,而是做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做追求公理、维护正义的律师等,所以无论是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还是从事任何法律职业的人都不能缺少公正的品质。
事实上,裁判公正与否可以用来检验法官品质是否廉洁和素质高低程度。
而裁判的公正本身对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民的法律信仰很有帮助。
因为,一次公正的裁判,就是法律权威完美、鲜明的再现,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亲切感;而‚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破坏了‛。
[4]因此,法学专业大学生必须注意培养与其将来职业相适应的人格和品德,力争成为一个讲公正、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品德高尚和富有人格魅力的法律人。
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富有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法律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应有的素质,也是法律人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意识前提。
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作为未来法官的大学生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和至上性,要把公正的实践法律作为唯一天职。
而这一切都可以在法律人的礼仪上得到很好地体现。
如果法学大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不严格要求自己,不真正学会司法礼仪,就不会真正理解法的精神,就更不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办事,那样不仅仅会损坏自己的个人形象,更是对公正权威神圣的司法工作的践踏。
二、法学大学生的礼仪素养的内容
法学大学生不仅仅要遵循社会的一般道德规范,学习社会通用礼仪,更要注重对司法礼仪的学习。
在这个,我就不再对社会通用礼仪做叙述,而仅对司法礼仪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列举
(一)法学大学生须知的法官的职业道德
司法正义正是通过无数个小小的司法礼仪凸显程序公正的。
法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这样不仅可以展示法官的风度和魅力,还能体现法官的职业水准、法律学识和良好的法院形象,得到公众的普遍尊重。
法官在仪表礼仪中,1.头发(1)保持头发的清洁,至关重要。
(2)选择合适的发型、发型发色简洁自然。
2.面容(1)保持面部整洁、口气清新。
(2)修饰适度、以自然大方为宜。
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纹身、染彩色指甲。
由此可见,我们平常要多注意仪表,并非要花枝招展,而是要大方得体。
3.法官工作着装(1)工作时间应当穿着制服,并应当配套,佩戴制式胸徽,并不得佩戴其他徽章。
2)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3)法官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着制服时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4.法官开庭时应当按规定着法袍。
这点则可以看出,我们要学会在适当的场合穿适当的衣服。
注重场合问题。
法官在行为礼仪中,1.言谈礼仪(1)语言文明、规范、准确。
(2)谨慎言行,不有损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
2.举止礼仪(1)法官在工作中应当态度温和,举止得体。
(2)法官在庭审中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这些就要求我们平时注重自己的行为举止,要规范,按准则要求自己,举手投足之间体现一个法学专业学生的礼仪素养。
概括来讲就是仪表应当端庄,着装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庄重得体。
我觉得语言的规范也是法学专业同学应当具备的礼仪素养。
无论是法官庭审,还是律师辩论,或是别的司法活动,普通话是交流的基本的但又是最重要的语言,使用普通话不仅体现了司法人员较高的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且有利于向不懂方言的公众进行法制宣传,避免了不懂方言的当事人在语言上可能受到的歧视。
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应当能够熟练地运用发言发言,法律职业特殊性之一就表现在其使用的语言上,一些日常口头俗语、俚语要避免使用,以免造成对法律的亵渎。
最后就是我们应该养成无论何时都文明用语的习惯,这不仅仅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礼仪素养,更是我们法学专业同学所必须具备的。
(二)法学大学生须知的检察官的司法礼仪
检察官的职业特点、身份优势为检察官司法角色的形象塑造提供了前提——作为法律职业者,检查官不应是庸常无为之徒;作为具有天然身份优势和负载了民众厚望的司法官员,检察官礼仪应成为其职业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官应当培养特定的风度和涵养。
检察官形象礼仪应包括仪表礼仪、服饰礼仪、举止礼仪。
讲究素质和形象礼仪的检察官着装上应做到衣冠整洁,穿着要与年龄、体形、职业、季节、场所相协调;言谈上应注意谈吐文雅,发音准确,语言优美,谈吐风趣、幽默;举止上应做到潇洒自如,男士要自然大方,举止得当,显示出‚阳刚之美‛;女士应端庄、娴静,动作优雅,表现出‚阴柔之美‛,做一名彬彬有礼的检察官。
关于仪表礼仪。
检察干警在各种场合,无论身穿检察服还是便装,都应注意仪表礼仪,在正式场合尤其重要。
要做到:保持发型整洁,经常梳理。
发型要自然、大方、整洁、美观,要跟自己的年龄、身材、体态、头型以及职业身份相协调。
保持面部洁净。
穿检察服时,男检察官不得蓄胡须,女检察官不得化浓妆,不要在公共场合众目睽暌之下化妆或补妆。
若确有必要化妆和补妆,可在洗手间进行;保持口腔清洁,与人交谈时,口中唾液不宜过多,嘴角不应有白沫。
关于服饰礼仪。
检察官穿便装出席正式场合时,应本着庄重、高雅,与身份、职业、场合相称的原则,尽可能选择合适服饰。
穿西装时应保持整洁、无破损,纽扣齐全,并应系领带,穿皮鞋,保持鞋面光洁。
不得穿布鞋、旅游鞋或露脚趾的凉鞋以及花袜子等。
领带必须系在有硬衬领的衬衣上。
领带系好后,上面宽的一片须略长于底下窄的一片,绝不能相反。
领带下垂长度以到裤腰皮带处为宜。
如西服内还穿有马甲或毛背心,领带要放在其内,领带尖不宜露出来。
关于举止礼仪。
举止是一种无声‚语言‛,它通过人体动作、表情表达人的思想感情,是一种动态的美,是一个人德、才、学、识等各方面修养的外化。
‚站如松,坐如钟,卧如弓,行如风。
‛这12个字生动、形象地概括了正确站姿、坐姿、卧姿和走姿。
检察官身穿检察服出现在公共场所时,不要袖手、搭肩、插兜,不要嬉笑打闹或高声喧哗。
检察官在执行公务或社会交往中,要有理有节,正气凛然,等等。
(三)法学大学生须知的警察的礼仪
人民警察礼仪是社会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民警在日常的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也包括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显著的职业特色。
加强民警礼仪教育,提高民警礼仪素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效益、塑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对于进一步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公安队伍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民警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姿态良好,举止规范。
公安民警应当保持仪容端庄。
不得文身,非特殊任务不得染彩发,不得理怪异发型。
男性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性民警的发辫(盘发)不得过肩,不得系扎围巾、佩戴首饰。
公安民警着警服时要保持着装规范,不得警服、便服混穿,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严格按规定缀钉以及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得佩戴、系挂与人民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保持警服干净、整洁。
警裤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
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非因工作需要,公安民警不得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公安民警的仪容修养有哪些要求?
(1)面容要求:应保持面部整洁。
着警服时,不得化浓妆、戴首饰,男民警不得蓄胡须。
(2)发型要求:应注意保持头发的整洁,经常理发,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留怪异发型。
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女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3)口腔要求:要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坚持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缺损的牙齿应及时镶补。
上班或出席正式场合前,如食用
了气味不佳的食物或口中有异味,应设法去除。
不得当众剔牙,若确需剔牙时,应以手或餐巾遮掩。
(4)鼻腔要求:要保持鼻腔的清洁美观。
在洗脸时应彻底清除鼻内污物,定期修剪过长的鼻毛,在他人面前不要用手挖鼻孔,不宜在宾客面前擤鼻涕。
(5)手指甲要求:手指甲要保持整齐、干净。
要及时修剪,并经常清洗,做到指甲内无污垢。
着警服时不得涂抹彩色指甲油,不得留长指甲。
公安民警的礼貌用语有哪些要求?
(1)热情诚恳的态度。
使用礼貌用语时态度要热情,自觉、主动、正确地使用礼貌用语。
(2)言之有理的内容。
礼貌用语要与依法而言相配合,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以理服人。
只有在掌握了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运用得体的文明礼貌语言,并坚持以和蔼耐心的态度来摆事实,讲道理,才会使对方心悦诚服。
(3)准确通俗的表达。
使用礼貌用语时要注意用词准确,通俗易懂,适合需要,并做到音量适中,语调平稳,吐字清晰。
(四)法学大学生须知的律师的礼仪
做一个律师人,身上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所以,仪表更是要配得起准律师的身份发型款式大方,不怪异,不太长也不太短,头发干净整洁,发脚与胡子剃干净
涂些护肤膏,不要让脸上皮肤太干涩或油光光的。
衬衣领口整洁,钮扣扣好。
领带平整、端正。
衣、裤袋口整理服贴,不要塞东西造成鼓鼓的感觉,会破坏整体服装的形象。
律师言辞客观,口齿清晰,要注意保护别人隐私,诚信执业。
要耐心倾听,善于沟通。
要同业互敬,传递友善。
在工作中,尊重法庭,亲和大度,信仰法治,虔诚情怀。
三、法学大学生提升礼仪素养的意义
良好的礼仪能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任何社会的交际活动都离不开礼有利于大学生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和仪,而且人类越进步,社会生活越社会化,人们也就越需要礼仪来调节社会生活。
礼仪是人际交往的前提条件,是交际生活的钥匙。
良好的礼仪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提高社会心理承受力。
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而社交礼仪教育是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因为,礼仪是整个人生旅途中的必修课。
任何一个生活在某一礼仪习俗和规范环境中的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该礼仪的约束。
良好的礼仪有利于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更有利于对大学生进行人文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
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不断增进对司法礼仪的学习,不断加强司法礼仪的培养,将有助于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对法律产生信仰,更能在将来为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创造强大的行动能力。
【参考文献】
[1][3]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07页。
[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6页。
[4]培根:《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3—194页。
第三篇:司法鉴定人学习体会
学习体会
“无规矩不成方圆”。
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
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公司的战斗力和生命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通过这十天对《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相关制度的学习,现总结以下几点体会:
一、端正学习心态,将约束机制转化为自身提升平台。
制度是一把尺子,是用来衡量评价和约束公司员工行为的尺度标准。
每名员工想在公司发展,不仅要学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成长,遵守职业纪律,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