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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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武规(陂)条字【2013】118号
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位于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岱黄高速公路以西,盘龙一路东侧地块(详见附图)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一、规划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岱黄高速公路以西,盘龙一路东侧;
2、规划净用地面积:47858.93m2;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使用指标及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3.6;即:地面以上可建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172292平方米;
2、建筑密度:不大于20%;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限高:依据具体方案确定;
5、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建筑。
三、建筑及市政规划设计要求
1、建(构)筑物退线:
(1)建筑物:后退西侧(临盘龙一路)净用地边界线距离不低于15米,后退北侧净用地边界线距离不低于15米,后退东侧、南侧净用地边界线距离均不低于12米;大型商业设施其主要出入口临规划路时、还需在上述基础上另行加大后退距离;后退其他净用地边界线遵从相关规定。
(2)构筑物及围墙:后退西侧净用地边界线距离不低于10.0
米,后退东侧、南侧、北侧净用地边界线距离均不低于1.0米,后退其他净用地边界线遵从相关规定;临规划路均为穿透式围墙。
2、车辆交通:
(1)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7个(标准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建,其它按相关规定执行;
(2)主要交通出入口:共计不超过3个。
3、必配公益性设施:
(1)社区工作用房(含社区管理与服务、文化活动、公共卫生、警务、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45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2)幼儿园按武汉市相关规定及相关建筑规范设置,且须临城市规划道路单独设置出入口。
4、地块内自行落实环卫、供电、燃气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所有工程管线一律地下埋设。
5、其他未尽事宜还应符合武土资规发【2011】207号《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四、特殊要求
1、地块内部西侧临盘龙一路10米宽(面积为970平方米)建设绿化设施,可兼容的道路、停车场用地面积不超过291平方米。
2、该地块北侧临规划路15米宽(面积为3320平方米)建设绿化设施;其中:临城市道路5米宽绿地为建设绿地且24小
时无偿提供开放空间。
另10米可兼容的小区内道路、停车场,且用地面积不超过996平方米。
四、其他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建筑与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
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
2、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附用地规划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附图附后)
3、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1年,期满又未经原批准机关重新核定延期的自行失效。
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