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待岗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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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待岗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待岗,是指员工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或个人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在公司名下保留劳动关系的状态。
第四条公司内部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章待岗条件
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内部待岗: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暂时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
(二)因个人原因,如健康原因、家庭原因等,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经公司批准,参加公司组织的外派、培训等活动的;
(四)其他经公司批准的待岗情况。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属于内部待岗:
(一)因违纪、违法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
(三)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内部待岗条件的情况。
第三章待岗程序
第七条员工申请内部待岗,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经批准待岗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内部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间的权利、
义务及待遇。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公司利
益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待岗期满后,应根据公司安排,恢复原岗位工作或调整至其他岗位。
第四章待岗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待遇:
(一)正式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类补贴;
(二)合同制员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及各类补贴;
(三)其他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员工待岗期间,如因公司原因导致待岗期限延长,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
和公司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五章待岗解除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满后,应按照公司安排恢复工作。
第十六条因个人原因导致待岗期限延长的,员工应向公司提出恢复工作的申请,
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七条因公司原因导致待岗期限延长的,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员工要求恢复工作的,公司应优先安排其恢复工作;
(二)员工不要求恢复工作的,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员工待岗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公司可解除内部待岗协议:
(一)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二)员工在待岗期间,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
(三)其他经公司认定应解除内部待岗协议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如有变更,公司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
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
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
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
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五十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六十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七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八十二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八十四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九十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九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
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
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九十八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零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零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
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零七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零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零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
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一十六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二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四十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四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五十五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五十六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六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六十一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六十四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六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七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七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七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七十九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八十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执行,确保内部待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八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本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宣传、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本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与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定为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规定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不对外公开。
第一百八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一百八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九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原《内部待岗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待岗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内部待岗员工。
第三条内部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企业决定暂时停止工作,保留
劳动关系,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待遇的状态。
第四条内部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内部待岗的条件
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内部待岗:
(一)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决定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导致部分岗位撤销或人员过剩的;
(二)因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导致部分岗位暂时性闲置的;
(三)因企业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暂时停工的;
(四)因企业内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暂时调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内部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内部待岗:
(一)正在履行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