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制度_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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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二章师德要求
第四条教师应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维护学生权益。
第六条教师应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
进教学方法,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章师风规范
第九条教师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不拖堂。
第十一条教师应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关爱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
中的困难。
第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三条教师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良好秩序。
第四章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五条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质量、学术研究、工作态度、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六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对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罚。
第十九条教师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
定为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校教职工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