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国家理论中的利维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霍布斯国家理论中的利维坦
(第1、2章)
[德]卡尔·施米特
第一章
系出旧约;
“基督宗教─神学(christlich-theologische)的”与“犹太─神秘派(jüdisch-kabbalistische)的”意蕴(Deutungen);霍布斯所开启的“重建符号”(Wiederherstellung des Symbols)的意义与可能性
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诸多著作中,最使他得享盛名也最被人诟病的,非《利维坦》(Leviathan)莫属。

从凡夫俗子看来,霍布斯无非就只是一个“利维坦的先知”。

如果黑格尔可以说:这本以“利维坦”为名的书是一部“声名狼藉的著作”,那么,单是这个书名也就可以招致如此的恶名了。

任何对《利维坦》的引述(Zitierung),并不只是对一种思想的阐释——像一般在比较各种国家理论或随便引一两句经典时那样——;反而,这种引述都在召唤一种具有隐密意涵(hintergründige Sinnfülle)的神秘符号(ein mythisches Symbol)。

在政治理论的长远历史中,充斥了各种光彩耀目的图像(Bildern)与符号(Symbolen)、圣像(Ikonen)与偶像(Idolen)、典范(Paradigma)与幻想(Phatasma)、徽章(Emblemen)和讽喻(Allegorien),而利维坦则是其中最强而有力的图像。

它鲜活脱跃,远非任何仅只是思想性的理论(gedankliche Theorie)或建构(Konstruktion)可与比拟。

政治共同体(politisches Gemeinwesen)的统一体(Einheit)总是在各种不同意义下被设想成一个“大人”(德文的ein Mensch im Groen、希腊文的μχροανθρωπο和拉丁文的magnus corpus)。

政治观念史对于一个“巨型动物”的图像并不陌生。

只不过,这种图像主要只有在“用图像来说明政治”(politische Illustration)的时候才会出现。

例如柏拉图,就把“共同体”的图像给还原为一个“巨人”(groer Mensch),而把受非理性因素所影响的人群,给叫做“多头的聚合动物”(vielk pfiges und bluntes Tier,ποιχ?λονθρ?μμα)[1]。

这固然有一种具体图画(anschauliches Gemlde)似的效果,但是仍远不及利维坦的非凡而神秘的力量。

如果尼采(Nietsche)把国家(Staat)叫作“最冷酷的巨兽”(das klteste Ungeheuer),那么,这虽然已经走出了纯哲学思想的范围,而进入了一个“非理性的”领域,但是,就一个现世的争斗画面来说,它仍未脱十九世纪的印象派风格,而稍欠神秘气息。

反之,“利维坦”作为政治统一体的符号,并不是随便一个身体(Corpus)或任何哪一种动物,而是一个来自圣经——而且是旧约——的图像,它千百年以来就被覆裹以神话的(mystische)、神学的(theologische)和神秘派的(kabbalistische)意蕴。

它是《乔布记》四十章和四十一章里所描述的那个最强而有力、最不驯服的水怪。

除了它之外,同章节里也非常仔细生动地描绘了一个陆怪:“弼袭魔”(Behemoth)。

圣经上的这些描述究竟是从哪里传承而来的,这仍是神话史上的疑问。

有人认为它们和其它一些传说有关联,尤其是利维坦,有人说它和巴比伦的史前洪水传说中一位天神“逖亚玛特”(Tiamat)很像。

不过这里不必太过计较旧约神学家和史学家的各种不同意见和争论[2],因为它们对于霍布斯所借用的政治神话,并没有直接的意义。

这里,重要的只是:撇开若干不清楚和混淆不谈,“利维坦”就其本身充满神话力量的形象来说,就是一个大的水生动物,无论是鳄鱼、鲸鱼,或是某种大鱼,而“弼袭魔”则是一种陆地动物,也许是一头大牛或是大象。

《乔布记》的这两个怪兽,常和旧约中其它动物的形象相提并论,所以,许多彼此不同的动物印象,都搅混在一起了。

在通行的圣经译本和路德(Luther)的译本里,《以赛亚书》二十七章第一节上帝“用祂刚硬、强力的大刀”所杀掉的两条蛇,就叫作“利维坦”,上帝杀了两条利维坦之后,又杀掉了“海里的龙”。

但是利维坦通常却又被翻译为“龙”,并且因为龙和蛇的意思几乎一样,所以利维坦又会兼指龙和蛇。

“很可能是这样”,鲍狄新(Wolf Baudissin)说:“起初,蛇(Schlange)、利维坦(Livjathan)、拉哈怖(Rahab)、
塘狞(Tannin)这四种龙的名字,各有其不同的神话,但是旧约的作者们不知道它们的差别。

”[3] 这也就说明了:利维坦本来是蛇或者龙,后来变成了一个具有危险力量的可怕形象,最后又变成了一个全然的坏敌人。

它可以指魔鬼的各种(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力量,也可以指撒旦(Satan)本身。

这样,它(和“地下的”弼袭魔一样)就很接近约翰的《启示录》中所出现的各种末世动物了:龙、蛇、“地底来的动物”、“地上来的动物”和“海里来的动物”。

[4] 而各种与龙决斗的神话,或是所有屠龙者的传说和传奇,例如齐格飞(Siegfried)、圣米歇尔(Sankt Michael)和圣乔治(Sankt Georg),也都可以和利维坦沾上边。

意蕴的多面性和转移性,本来就是神话图像的本质;而进一步的各种变形,in nova mutatae formae,则甚至是可以用来确定它仍有生命和影响力的标志。

利维坦具有神学和史学上极为丰富的意蕴。

它可以是一个吞噬万物(παμφ?γον)的海怪,就像大海本身一样:据叙利亚对以法莲(Ephraim)的解释──而且拜占庭的各种世界法庭的绘画也是这样──大海会在世界末日把它所吃掉的死人给吐出来。

[5] 而根据曼德尔派(Mander)[6] 的说法,则利维坦会在世界末日的时候把整个宇宙、以及所有没有从世界隔离出来的人给吞掉。

[7] 一幅十四世纪的欧匹齐尼乌斯(Opicinius de Canistris)的绘画,把利维坦和地中海——魔鬼之海(diabolicum mare)——给联到一起了。

[8] 所有这些经常是相互混杂的神话想象画,基本上共同的是:都把利维坦放在海里。

不过到了中世纪,从这些混乱的图画和景象里,就出现了两大意蕴序列:一是中世纪早期教会的神父们把它予以基督教符号化(christliche Symbolisierung),一是由犹太神秘派祭司(Rabbiner)把它予以犹太神秘化(jüdische Mythisierung)。

基督中世纪的“利维坦意蕴”(Leviathan-Deutung),包括士林哲学,完全笼罩在神学观点下:魔鬼和上帝争夺人类,但是由于魔鬼误把“隐藏在肉身里的上帝”当作待宰肥羊,而想去吞噬这位十字架上的神─人,结果,却是被十字架——像鱼勾一样——钓到了,这样,基督的被钉在十字架上,就使魔鬼输了这场争夺人类的斗争。

这里,魔鬼被设想成利维坦,亦即一条大鱼,而被上帝的诱饵钓到。

这种神学的观点,一直可以追溯到大葛利果(Gregor den Groen,Moralia in Job)、大里奥(Leo den Groen)、尼萨的葛利果(Gregor von Nyssa)。

[9] 而经由九世纪史特拉伯(Walafrid Strabo)的非难,一直流传到往后的几个世纪。

中世纪的图书插画,都是在这个基督教古教义的意蕴脉络下来看待利维坦(michele walvisch[大鱼])的。

十二世纪女修道院院长西拉(Herrad von Landsberg)的“Hortus deliciarum”里的美丽的图画,也把上帝画成渔夫,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当钓饵,而利维坦则是被诱钓的大鱼。

十字军东征时代的日耳曼朝圣者是这样唱的:
O crux benedicta,
aller holze beszista,
an dir wart gevangan
der gir Leviathan
哦!圣灵的十字架
用的是上好木材
你钓到哟
贪吃的利维坦
这首歌在路德的时代仍然很风行。

[10]
“利维坦”和“弼袭魔”的犹太意蕴就完全不同了。

虽然如一般所熟知的:这两个动物变成了仇视犹太人的异教强权的符号,而可以被用来指涉巴比伦、亚述、埃及和其它的异教国家。

反之,比较鲜为人知的,则是中世纪时所出现的意蕴,它代表了犹太民族的独一无二、非任何其它民族可与相提并论的地位,以及他们对待所有其它民族的方式。

这是一种极为惊人的政治神话,也是一种常常带有强大魔力的纪录(Dokumente)。

它们是由神秘派(Kabbalisten)所创造出来的,并且理所当然地带有密传的(esoterische)性格。

不过,尽管是密传,但是犹太教以外的人仍然对它很熟习,这可以在路德的《桌边谈话》(Tischgespr chen)、布丹(Bodin)的《魔鬼书》(Dmonomanie)、雷兰(Adrian Reland)的《选集》(Analecten)和艾
森门格(Joh. Andreas Eisenmenger)的《发现犹太》(Entdecktem Judenthum)里看到。

[11] 根据这种犹太神秘派的说法,利维坦代表了“千山上的牲畜”(das Vieh auf tausend Bergen)(Ps.50,10)——也就是各异教民族。

而世界史,则表现为一场异教民族彼此间的斗争。

尤其是利维坦——水上强权——对抗陆上强权——弼袭魔——的斗争。

弼袭魔试图用头上的角去把利维坦给扯碎,而利维坦则用鱼鳍堵住弼袭魔的口鼻,试图闷死它:这差不多就是一个国家用围堵封锁来打败敌人的样子。

至于犹太人,则是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这些地上的民族怎么样相互残杀;对他们来说,这种“生宰(Schchten)和屠宰(Schlachten)”是合乎律法(gesetzmig)而且“洁净的”(koscher)。

因此他们可以吃这些被杀死的民族的肉,而且靠此维生。

另外一些类似的说法是:上帝每天都要和利维坦玩上几个小时。

还有一些说法是:上帝为了保护世界,使它不受到这些野蛮动物的侵害,所以把雄性利维坦给阉了,而把雌性利维坦的肉给腌了,当成天堂里义人的食物。

这里不再详细讨论各式各样的描绘和联结了。

总之,这种意蕴里的利维坦和弼袭魔,成了极具特色的犹太斗争神话。

它们是(从犹太眼睛所看出来的)关于异教徒的生命力和富饶性的图像、是“老大”(der groe Pan)——但却被犹太人的仇恨和优越感给扭曲成了怪兽。

这样的“利维坦意蕴”,又受到另一种相反意蕴的挑战。

这种相反的意蕴,开启了完全另一种视野,而且也可以使霍布斯的利维坦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出现。

因为,既然利维坦兼指蛇和龙,于是我们就会想到:蛇和龙这两种在神话和传说里意义相同的动物,固然在近东和犹太的神话里是敌人和坏人,但是另外一些非犹太的民族却反之,认为蛇和龙是保护神或善良的神的符号。

中国的龙当然是个例子,但并非唯一的例子。

凯尔特人(Kelten)也崇拜蛇和龙。

朗勾巴登(Langobarden)、芳达棱(Vandalen)以及其它许多日耳曼部落,都把龙或蛇当作部落标志。

盎格鲁萨克逊人古早以来就把龙当作王室军队的标志;一○六○年哈洛(Harold)王在黑斯亭(Hastings)迎战来袭的诺曼人(Normannen)时,英格兰军中举的就是一面龙旗,后来“占领者威廉”(Wilhelm der Eroberer,诺曼人)打赢了这一战之后,就把这面龙旗送到了罗马交给教皇。

我对于这些史实的知识,受惠于麦耶(Herbert Meyer)良多。

据他说,龙旗其实起源于日耳曼,而非中东;它最早源自英格兰,即使诺曼人占领英格兰之后,一直到十五世纪,它都始终是英格兰的部落标志。

[12] 当罗马皇帝“叛徒尤瑞安”(Julian dem Apostaten)告诉马色利努斯(Ammianius Marcellinus)(XVI, 12,39),他已经把“紫龙徽”(purpureum signum draconis)放在他的长矛上了的时候,那么这也只意味着:他恢复了古代的、非基督教的─罗马的、以龙为装饰的步兵军徽而已──这个军徽,一直要到康士坦丁大帝(Kanstatin der Groe),才替之以基督教的“字母交迭图形”(Kohortenzeichen)。

当然,在欧洲各族人民(Vlker)间进行大型的政治恶斗的时候,一个“深层的神话脉络的”气氛,总是会起一些作用的。

而所有关于利维坦的深刻讨论(它们总是激荡出一些非常有特色的火花),似乎也根源于此。

若果如此,那么,就很有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在这个观点下,霍布斯——既然作为“利维坦的先知”——用了利维坦这个符号,究竟有没有采取一个确定而清楚的立场(Front)?这个问题,近来已经益感迫切了。

一位犹太籍的学者斯特劳斯(Leo Strauss)在他一本1930年出版的书[13] 里,探讨了斯宾诺莎(Spinoza)的神学政治论(theologisch-politischer Traktat),并且确定了:斯宾诺莎在很大的程度上继承了霍布斯。

他还说:霍布斯把犹太人视为“政教分离”——这种离经叛道的、瓦解国家的主张——的始作俑者。

不过,说霍布斯是在反抗典型的犹太—基督教把“原始的政治统一体”给分裂开来,这个说法只在一定范围里正确。

把“世界的”和“精神的”势力(Gewalten)给区分开来,这对于霍布斯来说,是异教徒(非基督徒, Heide)所根本无法理解的,因为对于异教徒(非基督徒)来说,宗教本来就是政治的一部分;而犹太人则是从宗教的方面提出了这个统一体[即政治是宗教的一部分]。

只有罗马的教皇教会和酷爱权势的长老教会或教派,才倚靠“精神的”和“世界的”势力之间的“区分”(Trennung)过活——这种区分会瓦解国家——异邦人的迷信(Aberglauben)和误用(Mibrauch)、由恐惧和迷梦所生出来的鬼神信仰(Geisterglauben),在在摧毁了异教徒(非基督徒)原本对于政教合一的看法。

对抗罗马教皇教会所追求的“黑暗之国”(Reich der Finsternis)、恢复“政教的”原始统一,这正是——如斯特劳斯所确信的——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根本意义所在。

这是很中肯的。

从德意志方面来说,有谢斯基(Hermut Schelsky)[14] 非常正当的辩驳:霍布斯并不像表面那样是一位理性主义者、机械主义者、感官主义者、个人主义者或任何什么“主义者”,反而,谢斯基认为,霍布
斯是一位政治行动的思想家:他所处理的都是政治的现实,他的著作都是政治行动的学说,而非用普遍概念所构筑成的思想体系。

霍布斯“用利维坦的图像”,对抗了“所有宗教性的国家思想,而把自己置身于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列。

他的同路人(Weggenossen)是马基雅维利、维科,以及现代的尼采和索雷尔”。

但是,“霍布斯利维坦概念的深层意义”在于:利维坦是个只有以尘世的方式、只有在人类的政治行动中才表现得出来的“现世的”(irdische)、“会死的”(sterblische)上帝,而人们必须从“自然的”混乱情况里,不断重新地找到这个上帝。

这就是霍布斯所开辟的道路:“向着任何形式的政治神学,展开他自己的历史性斗争”。

利维坦就是这个斗争的巨大标志。

如果根据谢斯基的这个看法——这也是他对于政治行动的思想家的论点,那么重点就在于:霍布斯所创造的利维坦的神话,究竟是不是真的恢复了原本的生命统一体(Lebenseinheit)、它作为政治─神话的图像,究竟是不是保卫了自然的统一,使它免于受到犹太─基督教的政教分离的威胁、以及,它究竟是否能够应付这种斗争的强烈和险恶。

第二章
霍布斯著作中的利维坦:从文本的检查和文字史来看
我们首先依据书和文本来问一个问题:霍布斯自己对他的利维坦说了什么?或者,在这本以“利维坦”为题的名著里,根据书中本身的表达和解释,利维坦究竟表现为什么样子?
《利维坦》一六五一年英文初版的封面,有一幅铜版画,画的下方是书名“利维坦”、上方是《乔布记》四十一章二十四节的一句话: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15]。

这幅画使得霍布斯这本书给人的第一印象就非常深刻:一个由无数小人所组成的硕大无比的大人,右手持剑、左手举着主教的令牌,在保卫着一个和平的城市。

在两手(右手是“尘世的”、左手是“精神的”)的下方,各有一排五个标记:剑的下面是“城堡”、“王冠”、“加农炮”、“步枪、长矛和军旗”,最后是“杀阵”;相应地、平行的,是精神的手臂下面的:“教堂”、“主教冠冕”、“尖头的标记”、“三段论和两难”,最后是一个“宗教会议”。

[16] 这幅画很清楚地表达出了“尘世的─精神的”冲突所使用的权力工具和斗争工具。

政治斗争,连同其无休无止的、无可免除的、充斥在所有人类活动领域里的“友─敌”冲突(Freund-Feind-Auseinandersetzung),在两边都产生出特殊的武器。

相应于城堡和加农炮的,是另一边的设施和知识方法——它们的斗争价值并不会比较少。

所有耸动的标题都会使书名比书的内容更有名,利维坦亦然,但是,这本书之所以有偌大的影响力,除了书名之外,这幅封面也居功厥伟。

概念和标记,都是政治武器,而且是特殊的“间接的”(indirekter)暴力武器——这个伟大的认识,透过封面这幅画,就生动地表现出来了。

不过,读者如果努力要从这本书本身的内容和说明里,以文字检查(Textbefindung)为基础,去把利维坦的图像的意义给弄明白,那么,是会大失所望的。

因为,书名和封面所激起的那种神秘的印象,都无法从书中的文字——至少是涉及利维坦的部分——得到确证。

在书的封面上所出现的利维坦,如前面所说,并不是——如《乔布记》所描绘的那样——一条龙、一个水怪或是什么蛇、鳄鱼、鲸鱼之类的东西,而是一个巍峨的大人。

在书中,“大人”(magnus homo)和“大利维坦”(magnus Leviathan)是交互使用的,所以,两种图像:旧约的水怪和柏拉图的“大人”(μ?χρο? ανθρωπο)的想象,总是直接而且同时交织在一起的。

这并不需要去计较,反而,它会有它的力量。

在许多神话图画里,人和动物本来就会相互混杂,甚至,如果一个大人和一只大兽合而为一了,那么这个神秘的现象还会更可信。

全书只有三次提到利维坦。

书中一开头就说:国家(civitas或republica)是一个大人、一个巨大的利维坦、一个人造物、一个人造的动物(animal artificiale)、一个自动机(automaton)或机器(machina)。

这里——没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暗示了:“大利维坦”这个表述,是这个“大人”或“大机器”的名字(Bezeichnung),这样,就有三个图像了:一个“大人”、一只大兽,以及一个由人工和人的才智所产生的大机器。

第二个讨论到利维坦的地方,是第二书,论国家,第十七章。

这里说明了国家的出现:经由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别人
订定契约,出现了一个代表的人(Person)或体(Krperschaft),它使签约的人群变成一个统一的位格(Person)、也就是国家。

霍布斯说,这就是那个“大利维坦”的出现过程,或者,他补充道:如果“更尊敬一点说”[17],就是“会死的上帝”(deus mortalis)的出现过程,这个会死的上帝透过它的权力的恐怖(terror),而迫使所有人彼此和平相处。

除了“大人”、大兽,以及大机器之外,这里——仍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出现了第四个图像:上帝,而且是一个会死的上帝。

这样,似乎就完成了上帝、人、动物、机器的一个整体(Totalitt)。

它们全部合起来,叫作“利维坦”——这个旧约里的名字。

霍布斯真正对旧约里这个图像的解释,是在第三次提到利维坦的时候,也就是二十八章结尾。

不过这个解释非常简短,和神与兽、兽与人、人与机器的神秘混一所必定会引起的巨大期待非常不相称。

霍布斯在这里处理的是惩罚和奖励,这二者是霍布斯认为影响人的行为的必要手段,而且主要是用来约束人的傲慢和其它坏性情。

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国家的领导者或统治者,或是英文的“Governor”或拉丁文的“rector”——才能使用惩罚和奖励。

这个“rector”——而不是“国家”,作为全体或政治统一体──因为他的“ingens potentia”[巨大的力量] 而被比拟为「伟大的利维坦」,因为上帝在《乔布记》四十一章二十四节说,利维坦是地上任何权力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

这是霍布斯自己对利维坦所提出的唯一的确切的解释。

霍布斯所引用的圣经这一节里的句子:Non est 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 ei(地上没有别的权威可以和它相比); Factus est ita, ut non metuat(它之所以被造,就是为了无所惧怕); Videt sublimia omnia infra se(它藐视一切高大者);et Rex est omnium filiorum superbiae(它是傲慢之子的王),都只是指的:唯有主权暴力的拥有者,才完全握有尘世的最高权力,并且用“这种权力和力量的恐怖(terror)”(如十七章所说)来使全部的人、尤其是“傲慢之子”(尽管他们是成人“而非‘子’——孩子”),都臣服于他。

十七世纪的政治情势,是“绝对国家权力”与“层级(stndische)贵族和教会”的相抗,在这里,如果以这种确切的解释来理解利维坦,那么利维坦也就不再是圣经里所谓的最强有力的动物,不再代表最高的、不可分割的、最强大的尘世权力了。

在后面的第三十三章里,霍布斯——这位圣经批判和圣经来源批判的先驱者——研究了旧约的各个篇章。

他在这里也对《乔布记》做了一些批判性的评注——后来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里(第十章,18页)也做了同样的事——不过,那里却没有任何关于利维坦这个神秘图像的讨论。

而在他(1682年出版的)《答布拉姆哈尔(Bramhall)主教》(这位主教以《捕捉利维坦》[The catching of the Leviathan]一文攻击了霍布斯)里,也一样没有对利维坦的图像多作阐释——尽管这篇文章本来是可以多讨论一下这个问题的。

反之,霍布斯倒是在一六五六年的一篇(反对布拉姆哈尔的)小文章(《关于自由、必然性和机会的问题》,The Questions concerning Liberty, Necessity and Chance)里,提到了:如果要反驳利维坦,那么“弼袭魔对抗利维坦”(Behemoth against Leviathan)会是一个适当的标题。

这样,他就把《乔布记》中所描写的另一个怪兽“弼袭魔”给当作书名了。

在这个标题下,他对1640—1660年的长老教会和清教徒革命作了一个历史的描述。

这本书起先没有得到王室检查机关的出版许可,所以到1682年才首次出版——当时霍布斯已逝世了。

这本书虽然以“弼袭魔”为题,但是书中并没有对它多作阐释。

“弼袭魔”在这里是一个象征,代表了清教徒革命过程中,由宗教狂热主义和宗派主义所引起的无政府状态——它摧毁了英格兰原本的共同体。

那么,在霍布斯看来,“利维坦”和“弼袭魔”这两只怪兽彼此是个什么关系呢?如果霍布斯用“利维坦”来指国家,而以“弼袭魔”指革命,那么,这诚然不是出自神话的幻想。

不过,十七世纪的英格兰人把这只水兽当作是“和解秩序”的象征,倒也并非偶然,因为利维坦——这个“巨鲸”——是比较接近英格兰民族的想象的。

但是就本质来说,这两种动物,一是强迫达成和平的国家秩序,一是自然状态的革命无政府力量,两者的“暴力”性质是无分轩轾的。

对霍布斯来说,“国家”只是一个被巨大的权力所不断阻止的“内战”。

照这样看,这两者间的关系就是:利维坦“国家”这个巨兽,持续地压制弼袭魔“革命”这个巨兽。

根据一位著名的英格兰霍布斯研究者佛汉(C.E.Vaughan)的说法,利维坦是弼袭魔的“唯一纠正”(das einzige Korrektiv)。

根据这个说法,国家绝对主义(staatlicher Absolutismus)是一个压制者(Unterdrücker),不过它所压制的,基本上是众多个人、亦即一个不可被压制的“混乱”(Chaos)。

卡里勒(Carlyle)以他简洁的手法称之为:无政府加上警察。

李特布什(Paul Ritterbusch)
的解释,则肯定了利维坦和弼袭魔之间的“平起平坐”(Parit?t),并且为霍布斯的国家学说加进了一个清楚的图像。

[18]
这样,根据文本的检查,在霍布斯这本以“利维坦”为名的书里,利维坦的意义就仅只在于:它作为圣经里所生动描绘的动物,可以非常具体地来表现(veranschaulicht)“尘世中最强的”、“以无比优势驾驭其它较弱权力的”权力。

利维坦这个图像的意义,似乎就只限于用来作这样的“表现”(Veranschaulichung)。

不过,“利维坦”这个字眼在“普遍语言史”里的使用,是否确实如此,还必须做一番检验。

因为,当霍布斯以“利维坦”作为他的国家观的象征的时候,正是一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

前面(页15)所指出的“基督─神学的”和“犹太─神秘的”观点,虽然都被人文主义和文艺复兴取代了,但却并不是一下子就消失不见的。

“反宗教改革”(Gegenreformation)为它们提供了新的动力。

康帕内拉(Campanella)关于“太阳国”(Sonnenstaat,1602)和“西班牙国王”(spanische Monarchie,1640)的著作,都是好例子,里面用了许多圣经和占星术的证明,不过并没有直接提到利维坦。

对于巴洛克时代追求“徽章”和“讽喻”的倾向来说,利维坦并不是一个适当的课题。

但是,由于新教运动对圣经的虔诚,它却重新被注满了鬼魅般的力量。

“恶蛇利维坦”(The vile serpent,the Leviathan)对于十四世纪的威克里夫(Wyclif),和对于此后两百年的俗世文学来说,意义都是一样的。

在路德的《桌边谈话》里,利维坦是现世的君主,它得到上帝的特准,可以去迷惑人类,但是上帝同时也绑着它,而且为了好玩,每天和它玩三个小时。

Ita Leviathan est magnus ille draco,quem firmavit deus ad illudendum ei,quem per suos pios irritat,et ipse narret sich mit yhm singulis diebus tribus horis"。

它(其实是“弼袭魔”和“鲸鱼”和“利维坦”)是“用来指称魔鬼的一个婉转的字眼或形体或图像”。

[19] 说上帝每天和利维坦玩几个小时,这原本是《乔布记》里富有神秘派气味的意蕴,在那里,已经听得出来某种对于现世权力的嘲讽(Ironie)了,不过当然不是“主观─浪漫的”(subjektivistisch-romantisch),因为整个想法仍然是“鬼怪─形上学式的”(Dmonisch-Metaphysisch)。

布丹(Bodin)的利维坦也保存了这种古老的鬼怪意蕴。

在他的《魔鬼书》里说:“利维坦是魔鬼,一如《乔布记》所云,它在地上的权力,无人能与相抗;《乔布记》告诉我们:它不以肉体为满足,更且攫取人的灵魂,正因为如此,所以你不能和它订立契约。

这也适用于那些相信自己的权力里具有某种秘密鬼魂(geheime Geister)的人。

”布丹在这里很可能受到了犹太神秘派和一般的犹太教的影响,布丹本人无疑是非常相信犹太教和犹太神秘派的。

[20] 与霍布斯同时代的派累勒(Isaak de La Peyrere)——斯宾诺莎对“神迹信仰”的批判,受到他很大的影响——的观点,也源自犹太教。

在他1655年出版的一本(因为种种理由而非常重要的)论“先亚当族人”(Prae-Adamiten,指的是非亚当后裔、反而别有血统的人)的书里,他说,由于有《乔布记》四十一章的这段文字,所以迦勒底(Chalder)的巫师乃可以用“利维坦”来称“魔鬼”(Daemon)。

他还很清楚地补了一句:显然有一个“陆上的利维坦”和一个“海上的利维坦”,或者——这只是同一件事——有一个“陆上的魔鬼”和一个“海上的魔鬼”。

[21] 派累勒在这里引述了霍布斯当时法国著名的《乔布记》评论家寇都库斯(Philipp Cordurcus)。

寇都库斯在一六五一年,也就是霍布斯出版《利维坦》的同一年,出版了附注疏的《乔布记》拉丁译本。

他在前言里提到了《启示录》十二章的大祸(groes Weh)、提到了那只古龙蟒——qui Diabolus appellatur, humani generis hostis——这只龙蟒颂扬异教邪说、颂扬伪造经文。

寇都库斯是反对异教徒的,尤其反对卡尔文(Calvin),不过有趣的是:寇都库斯自己在精神上也是新教徒,而且迟至1645年才改宗皈依天主教(旧教)。

他在这本书里并没有把利维坦和弼袭魔牵到《启示录》里,而是把它们诠释成:《乔布记》里的弼袭魔是大象、利维坦是鲸鱼,而且不是象征,而是“实像”(proprie)。

不过他也提到了这两种动物的“形上”意义,就是说:这两种动物意指现世的王或君主,它们的统治,得到了上帝的恩准。

它们也被比拟为一支军队。

不过,他补充说:利维坦不只是指一头巨鲸,而且也是指把大象(弼袭魔)弄死的龙。

[22]
整体而言,从1500到1600年之间,图像(Bild)就已经不再具有原本的神怪的力量了。

中世纪的大众信仰虽然在路德的时代犹然存活着,但是现在[1500到1600年之间]则已然消失了;[原本的]恶灵现在转变成了一个怪诞、甚至很幽默的鬼魂(Spuk)。

利维坦的图像,在十六世纪的文学中,也遭遇了类似的命运,这只要看看从玻许(Hieronymus Bosch)到所谓地狱布鲁格(Hllen-Brueghel)这段时期是如何画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