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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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单
欢迎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为了更好的执行《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定》,更加便捷有效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同时也申请人知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们制定了本告知单,敬请留意以下事项:
一、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的地址,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应与经营内容相适应,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
四、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将居民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规、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市场主体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郑州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对以上告知内容已充分了解,承诺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申请及证明材料,并对申请和证明材料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注:申请人是指拟设立(开业)企业的全体股东(投资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已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