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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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5.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广西天蓝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的通报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市物业协会,驻市各物业企业:
2015年10月25日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曝光尚城街区小区物业停车收费高,收支不公开透明,小区管理不规范,经常有业主被关在电梯里等问题。
我局与青秀区住建局于2015年10月28日到尚城街区小区就曝光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
据查,尚城街区小区机动车停车费均在市物价局规定范围内,且已在市物价局登记备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小区各项收支明细也均张贴公示在小区内。
关于小区物业服务不规范问题,已督促小区物业按要求及时做好整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关于经常有业主被关在电梯里的问题,小区物业公司已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广西鼎通电梯空调有限公司)对小区电梯进行全面检修、维保,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经研究决定:1、责令小区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2、暂停办理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及招投标工作;3、由城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公司于
2015年11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给予3个月时间作为观察期;4、纳入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并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物业小区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对各自员工的培训教育,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对物业企业的检查督促工作。
特此通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