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控制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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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
控制规划
(文本)
一、规划目标
保护顺峰山公园的环境与景观资源,为其周边地区的建设管理提供有效的控制指引,使其建设与顺峰山公园相互协调,从而增强顺峰山公园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二、规划建设导则
(一)规划用地布局
1、通过用地整合,形成“一心三片”的规划用地格局: “一心”:以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山体为
核心;
“三片”:顺峰山周边建设用地被“核心”
与城市道路自然分割形成的“西片”、“中南
片”与“西南片”三片。
2、具体布局如下:
(1)把现状“东北片”的一般农田用地纳入顺峰山公园的规划用地中,从而扩大顺峰山公园对周边生态景观的影响。
(2)严格保护山体林地,完善环山路建设,做好山体消防规划并落到实处,做好山体育林工作,科学配置植物群落。
(3)利用苏岗村在华桂园南面较为集中的一般农田用地,近期作为休闲绿地建设,远期开发为二类住宅小区。
(4)自然村建设按照已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实施,完善村内用地布局、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逐步改善村民生活。
“一心三片”的规划空间结构示意
(5)增加银涌河、桂畔河、逢沙河进入顺峰山公园水域的入口绿地,强化顺峰山公园与外界的景观渗透。
(6)根据顺峰山公园重要景观节点布局,利用未建或可改建的区域,在空间上营造景观走廊或视觉走廊。
(二)规划用地构成
编制区内,规划用地主要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与水域和其它用地六大类用地组成:
1、居住用地
利用苏岗村在华桂园以南的成片的一般农田用地,远期建设高尚二类居住用地;利用新桂南路沿线的成片空地新增加一块普通的商住用地;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9.51公顷。
2、村镇居住用地
利用自然村内的成片空地规划村民拆迁安置区与留用地小区;逐步拆迁村内工业厂房;利用空地增加村内公共绿地与公用服务设施用地,村镇居住用地总面积95.31为公顷。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逐步完善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再另外增加新的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总面积为74.61公顷。
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不增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各社区根据规划逐步完善供电、供水、燃气、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总面积为13.50公顷。
5、绿地
主要以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山体为核心,并与区内的街头绿地、街坊绿地形成绿地系统。
规划的绿地总面积为168.78公顷,其中主题公园面积为41.32公顷。
(三)建设用地性质
本次规划中建设用地地块由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设施用地(U)、绿化用地(G)与村镇建设用地(E)组成,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至中类或小类。
(四)规划地块划分
本次规划只对新增规划用地、需要改建用地和已批要点不太合理的用地进行编号和提出控制指标或调整。
需要控制的地块分为居住和
1
2
绿地两大类,因此编号根据用地性质分为A 、B 两大类,共11个地块。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1、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和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细分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标。
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中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等为上限值,绿地率、停车泊位等则为下限值。
3、编制区中,现状已建的地块不得随意修建、改建或新建,必须先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后才可进行。
已批在建或未建的地块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批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五)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利用空地与可改造的地块,在滨河区域、重要节点与旧区内部增设公共绿化用地,形成网状与斑块相结合的绿地系统结构。
(六)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1、景观系统结构
规划景观系统形成“一心多节点多走廊”的景观结构模式:
“一心”:以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山体为景观核心;
“多节点”:以内重要的景观绿化窗口作为主要景观节点控制;
“多走廊”:以城市主要景观轴线、绿带、水带、建筑空廊等多种形式的空间作为景观廊道。
2、分区控制协调
规划区内分三个等级的建设控制区域,分别为绝对控制区、建设控制区与环境协调区,还将邻近规划区的周边地块规划为建设协调区。
(1)绝对控制区:主要指“一心”——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山体。
顺峰山公园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批规划执行,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公园内的用地与建筑的使用性质;顺峰山山体区内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城市建设,只允许少量与山体保护和休闲活动相关的建设;主题公园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可超过其面积的10%,其他绝对控制区用地的建设面积不可超过其总面积的5%,构筑物的高度≤6米。
具体的建设管理要求应按照已批的规划严格执行。
对该区是进行多要素、全方位的控制。
(2)建设控制区:主要指“一心”外围沿线的重点景观控制地段。
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的建筑应从形式、体量、高度、色彩方面进行控制,其形式宜以坡屋顶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8米以下,色彩以淡雅的灰色调为主,禁止采用与顺峰山公园建筑对比强烈的色调为主色调,对于规划预留的景观走廊,必须严格控制。
区内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批的规划执行。
对该区主要进行建设要素的控制。
(3)环境协调区:规划区内除以上两区域的其它区域,一般视现状建筑、街区布局等具体情况而定。
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改建建筑应从形式、体量、高度、色彩方面进行相应协调,与顺峰山公园的建设相协调,以求得顺峰山公园与外围环境在空间与景观上的协调与过渡。
对该区主要进行多要素、全方位的协调。
(4)建设协调区:指规划区外围主路另一侧约50米范围内的区
3
域。
本次规划将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建筑从形式、体量、高度、色彩方面提出控制指引,与规划区三大分区的建设相协调,使得顺峰山等自然景观能渗透到更远的区域,特别是使南国东路、碧桂路、新桂南路、龙盘北路等主要道路两侧建设协调统一。
对该区主要进行建设要素的协调。
3、建设协调区控制指引
(1)南国东路北侧协调带:新建或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12层)米,其中公共设施建筑高度不得大于20(4层)米,其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面宽不得大于80米,建筑色彩要与南侧建筑带统一。
(2)碧桂路东侧协调带:新增和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5(13层)米,其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面宽不得大于80米,建筑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建筑体量以点式小体量居住建筑为主。
(3)龙盘北路南侧协调带:建筑以居住和办公建筑为主,考虑现状建筑群的空间形态,新增和改建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2米(20层),以高层点式为主;办公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米(6层),为大体量公共建筑,该路段建筑最大连续面不得大于70米。
(4)新桂南路西侧协调带(包括南沿段):新桂南路段新增和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7层),南沿段新增和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1米(6层),以连续界面的居住建筑为主。
该路段最大连续面不得大于100米。
4、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以顺峰山公园正门牌坊(38米)、太平山(148米)、顺峰山(172米)、华桂园(30米)的现状高度为标准,根据现状情况与景观要求,把周边建设用地共分为5片高度控制区:28米~35米、24米~28米、18米~24米、14米~18米、≤14米。
三、城市设计指引
(一)空间要素设计指引
4
1、地块规划设计应延续岭南水乡特色;
2、新建地块沿城市干道建筑应采用点式布置,并留出顺峰山公园与城市干道间的主要景观渗透廊道;
3、地块开敞空间设计应力求与顺峰山公园相呼应;
4、道路沿线夜景设计应注重照明功能为主,美感效果为辅,注重整体协调性;重要景观走廊、景观节点的夜景设计应突出主体景观,远、近效果结合,不宜用夸张的色彩光源,应以自然协调为主。
(二)建筑设计指引
1、建筑群体设计应注意营造丰富的空间形态,注重与周边环境协调;
2、建筑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采用坡屋顶形式,体现传统广府文化特色,建筑色彩朴素淡雅,建筑造型简洁大方;
3、建筑色彩协调,建筑立面色彩不得以红色、黑色等突兀颜色为主色调。
(三)环境设计指引
1、加强城市主干道沿线的环境整治:对现状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实行处罚,对与顺峰山公园景观有严重冲突的建筑立面进行整体整治;
2、城市小品设计:该片区的城市路灯、垃圾箱等小品应注重功能与美感相结合,设计理念重点反映岭南传统文化与生态环保的思想,与顺峰山公园的环境相互协调,突出地方个性;
3、绿化设计:注重功能与美感相结合,利用点、线、面相结合的空间绿化设计,注重四季不同景观特色,注重整体效果与个性相结合,尽量采用岭南地方特色植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