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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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防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 自律原则:公司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反垄断法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

3.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反垄断执法。

第二章经营者集中监管第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收购、投资等活动中,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第五条公司在申报经营者集中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

第六条公司在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中,应主动向政府部门申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第三章限制竞争行为防范第七条公司不得从事以下限制竞争行为:1. 搭售、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限制消费者选择权;2. 实施价格歧视,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3. 通过协议、决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5. 其他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可能涉及限制竞争行为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第四章反垄断培训与宣传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反垄断法培训,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网络等形式,宣传反垄断法知识,营造良好的反垄断文化氛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反垄断法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反垄断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反垄断法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遵守第一条企业全部员工都应遵守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向员工转达和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反垄断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反垄断事务,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规运营。

第三章竞争行为的规范第四条公平竞争1.企业应遵守市场经济原则,保持公平竞争态势,不得通过垄断、排挤竞争对手、掌控市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2.企业应敬重并维护竞争对手的商誉,不得恶意攻击、诋毁、诬陷竞争对手。

第五条宣传和广告行为1.企业宣传和广告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2.企业宣传和广告不得诽谤其他竞争对手或扭曲市场真实情况。

3.企业宣传和广告不得滥用商誉或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价格行为1.企业应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2.企业不得与竞争对手协商或实施价格联动行为,不得达成或实施价格垄断的协议或行为。

第七条垄断行为的禁止1.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进行垄断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2.企业不得通过垄断行为排出、限制竞争,不得恶意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第八条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1.企业之间可进行合法、合规的信息沟通,但不得涉及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2.企业不得实施非法的信息竞争手段,如恶意收集竞争对手的商业情报、利用虚假信息误导竞争对手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规行为的查处1.如发现员工存在违反本制度的竞争行为,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

2.反垄断合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采取必需的行动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第十条惩罚措施1.若员工违反竞争规定,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解雇等惩罚措施。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 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 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 款作出相关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 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 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上海市近些年对本市公务用车、出租车等 购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凡更新公务车买桑塔 纳免收控办费 10000 元,其他车照收;桑塔 纳私人牌照只需 2 万元,外地车上牌照底价 8 万元等。针对上海市政府的汽车地方保护主义, 武汉市政府在“无奈”之下作出相应规定: “全市凡财政拨款单位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应 由政府集中采购,并按用车标准选用‘富康’ 轿车。副局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需新增或者更新轿车,必须购买‘富康’轿车。 车辆定编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定编。市交通 管理部门对其他车型将不予上牌照。”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 法解释,足球裁判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将 被以商业贿赂罪起诉。
“黑哨”是中国足球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 一个顽疾,它损害了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 精神,玷污了足球场的真实比赛,让众多 的球迷和电视观众“欣赏”虚假的比赛。 “黑哨”问题是一个关注度很高的话题, 在社会各方的要求下,最高检专门为此做 出司法解释,将“黑哨”定性为商业贿赂, 为司法介入“黑哨”扫清了障碍。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 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 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 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 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 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 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 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 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 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 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 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 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 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企业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企业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企业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维护企业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公司、分支机构、合作伙伴等相关机构。

第三条定义1.公平竞争:在法律、行业规定和市场准则的基础上,企业之间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创新、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活动。

2.垄断行为:企业或企业集团以垄断市场份额、限制竞争、掌控市场价格等手段,排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公平竞争管理第四条产品定价1.企业应依据市场需求、本钱、竞争对手行为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价格,防止价格垄断行为的发生。

2.企业应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掌控产品价格以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掌控竞争对手的原材料子价格、投标价格等。

第五条产品质量1.企业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商定等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企业在产品质量测试、认证等方面应公正、公开、透亮,防止利用欠妥手段排斥竞争对手。

第六条产品创新1.企业应加强科研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供应更多、更好的选择给消费者。

2.企业应敬重知识产权,禁止滥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广告宣传1.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企业应遵守广告竞争行为规范,不得侵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作伙伴关系1.企业应与合作伙伴建立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不得以垄断地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

2.企业不得与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垄断协议、价格掌控、市场分割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反垄断管理第九条垄断行为的防范1.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以高价收购、掌控、并购其他企业,排斥其他竞争对手。

2.企业不得以垄断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并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反垄断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19年6月26日)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垄断协议:(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前款所列垄断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垄断协议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第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垄断协议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第五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第六条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第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相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全体管理人员、营销人员、销售人员等,在公司从事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市场竞争与反垄断管理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公正地参加市场竞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搞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2. 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市场活动,遵守反垄断法规,竞争政策和行业规范。

3. 诚信经营原则:坚持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4. 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供应优质产品和服务,确保顾客满意度。

5. 依法维权原则: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乐观维权,不违反反垄断法规。

第二章禁止限制竞争行为第四条横向垄断协议禁止任何形式的与竞争者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协议、区域分割协议、限定交易对象或者交易条件协议等,一律禁止。

全体员工不得参加、订立或执行此类协议。

第五条纵向垄断行为禁止禁止通过垄断或限制合作伙伴、经销商、供应商的销售渠道、价格等方式进行纵向垄断行为。

各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不得参加此类行为,应保证合作伙伴、经销商、供应商公平互利。

第六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剥夺其他市场参加者的平等竞争权利。

公司员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垄断定价、限制交易、排出竞争等行为。

第七条不正当低价销售禁止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通过低价销售排斥、减弱竞争对手。

公司员工不得违反市场规定,以低于本钱或异常低价销售产品。

第八条价格鄙视禁止禁止在相同或仿佛交易条件下,对不同买方实施价格鄙视。

公司员工在销售产品时应公平对待各个买方,不得鄙视对待。

第三章公司反垄断管理措施第九条反垄断意识和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反垄断意识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对反垄断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

反垄断法的基本内容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并对合法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原理是,一个企业如果取得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它势必抬高产品价格,减少对市场的供给。

因此,反垄断法的任务就是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并对合法的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防止它们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一、禁止垄断协议反垄断法把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称为横向协议,或者“卡特尔”。

反垄断法第13条主要禁止下列横向协议:(1)固定价格;(2)限制数量;(3)分割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或者限制开发新产品;(5)联合抵制。

第一至第三类协议因为损害竞争的程度非常严重,各国反垄断法一般将它们称为核心卡特尔或者恶性卡特尔,任何情况下都不给予豁免。

鉴于竞争者之间有些限制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如为改进技术和节约成本进行的合作研发、统一产品的规格或型号、推动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或者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反垄断法第15条对某些限制竞争协议作出了豁免的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限制竞争协议除了竞争者之间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还包括企业集团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决定和竞争者之间的协同行为。

鉴于某些行业协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的负面作用,如协调本行业企业的产品价格,该法第46条强调指出,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除了横向协议,反垄断法在其第二章还对纵向即卖方和买方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作出两项禁止性规定,一是固定转售价格,二是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因为这些限制不仅严重损害销售商的定价权,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其他类型的纵向协议如独家销售、独家购买、限制地域等,因为它们在很多情况下有合理性,应当适用合理原则。

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虽然不反对合法垄断,但因合法垄断者同样不受竞争的制约,从而可能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我国反垄断法第三章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案例提示
国内该行业协会在举办展会并进行管理过程中是行政主体,其行为是行政行为;其上 述行为属于行政垄断行为,因为利用了其享有的法定职权实施了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 行为;参展应当基于经营者自愿,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亦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 该行业协会应当立即停止其垄断行为,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四)行政垄断
1.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形成 的垄断。
2.类型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 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 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经营者集中
1.概念
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 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 地位的行为。
第五章 反垄断法
问题: 1、反垄断法目的是什么? 2、反垄断法是反所有的垄断行为吗?标准如
何认定?[重点] 3、对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如何实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反垄断法概述
• 1.垄断的定义:
• (1)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垄 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 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 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3.垄断协议的特征 (1)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3)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新华网广州3月26日电(记者陈冀、马晓澄)宝洁、联合利华、 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近期将集体涨价,消息一传 出,立刻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纷纷质疑:此次全线涨价 是成本使然还是联盟串通? 真相有待进一步揭开。但值得反 思的是,近年来,...

第五章第一节反垄断法..

第五章第一节反垄断法..

1899年6月,洛克菲勒改组美孚石油公司,
以新泽西州的美孚公司重新登记,美孚石油 公司的石油霸主地位再次得以确立。 1908年,罗斯福出任美国总统,从而开始 了托拉斯与反托拉斯之间最为激烈的对抗。 罗斯福提出要将垄断市场、勾结铁路的美孚 石油公司彻底铲除。 1911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宣判美孚石油公 司解散,洛克菲勒为之辛苦经营40年、耗尽 毕生精力的石油王国轰然倒塌了。洛克菲勒 的成就成为昨日黄花。
(二)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 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 规范的总称。 反垄断法以排除市场缺陷、恢复竞争秩 序、维护自由竞争为己任,是国家调节 管理之法,是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不是民商法性质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 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 过,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克菲勒是当时全美国最富有的人,他 登上了美国石油工业的巅峰。 正当洛克菲 勒和他的美孚石油托拉斯如日中天之时, 美国开始悄然兴起了一场反 对不公平竞争、 反对贪污腐化的改革运动。洛克菲勒作为 “进行欺诈、高压、行使特权”的代表, 首当其冲受到批判。 1890年,美国政府颁布《谢尔曼反垄 断法)),美孚石油托拉斯不得不解散。但 事实上,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仍然存在, 各分公司仍然步调一致,协同作业;各公 司的收入还是由以洛克菲勒为中心的委托 人来管理。
可口可乐是总部在美国的公司,而汇 源果汁其实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外国公司, 也就是说这是两家外国公司之间的兼并。 但是,因为汇源公司主要在我国从事果蔬 汁生产业务,因此,该项并购必然会影响 到我国境内相关市场的竞争。

二、垄断行为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五章__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章__反不正当竞争法

搭售行为必须在违背购买者意愿的情况下 才为法律所禁止。
(七)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但必须符合 法律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式奖售行为 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 进行有奖销售行为。 2.不法推销行为 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3.巨奖销售行为 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问题
(八)商业诽谤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陈述, 损害同业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构成要件 (1)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 (2)以竞争为目的 问题1 (3)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问题2

(九)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1)一致抬高标价; (2)一致压低标价; (3)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就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串通。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招标者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密给内定投标者; (2)招标者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者差别对待; (3)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在投标时压低标价, 中标后再给招标者以额外补偿; (4)招标者向特定投标者泄露其标底等。
(一)假冒混淆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二)商业贿赂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 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2.特征 (1)行贿人特定:经营者

概念与特征。 3.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概念、特征及 构成要件。
案例1

竞争与市场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与市场规则管理制度

竞争与市场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公平竞争,并促进企业连续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

第二条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本企业鼓舞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垄断、掌控市场、假冒伪劣等行为。

2.诚信合规:本企业要求全部相关方必需以诚信为基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健康发展:本企业鼓舞企业健康发展,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协作,共同推动财产的长期发展。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责任人1.本企业的竞争与市场规定管理由公司领导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与竞争和市场规定有关的事项,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章竞争行为规范第四条禁止垄断行为1.本企业禁止从事任何垄断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垄断、区域垄断和供应垄断等。

2.禁止非法收购、掌控其他企业,以实现垄断市场的目的。

3.禁止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建立垄断协议,限制市场进入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1.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误导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禁止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其商誉和声誉。

3.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交易、恶意串同竞争对手等行为。

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1.本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合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必需与权利人达成合法授权和协议。

3.对本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要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市场规定遵守第七条合规经营1.本企业要求全部相关方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本企业鼓舞建立合规制度,对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相关人员要定期更新并遵守合规制度,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第八条防止腐败行为1.本企业禁止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受贿、贿赂、贿赂以及其他违反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行为。

合规反垄断指引

合规反垄断指引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经营者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提高对垄断行为的认识,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保障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根据《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南所称合规,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指南所称合规风险,是指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指南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规文化倡导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守法,避免从事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

第二章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建立合规制度经营者建立并有效执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避免引发合规风险,树立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

经营者可以根据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第六条合规承诺鼓励经营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并履行明确、公开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鼓励其他员工作出并履行相应的反垄断合规承诺。

经营者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有关人员违反承诺的后果。

第七条合规报告鼓励经营者全面、有效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防范合规风险。

经营者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

第八条合规管理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将反垄断合规管理纳入现有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完善反垄断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降低经营者及员工的合规风险。

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征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由公司全资、控股以及虽不控股但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各级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将反垄断合规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考虑,并将反垄断合规作为合规审查重要内容。

第四条各单位应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境内外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公平竞争原则,避免直接或间接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垄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五条各单位应积极与境内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业务所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建立沟通渠道,根据其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为本单位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如下:(一)关注境内外反垄断动态,提供反垄断合规建议;(二)制定反垄断合规管理相关制度并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其进行更新;(三)对本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包括与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消费者等的业务往来以及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工作;(四)组织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供反垄断合规咨询;(五)将反垄断合规情况纳入所属企业绩效考核;(六)其他应由其行使的职责。

第三章经营者集中第七条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八条各单位对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应按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境外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申报,并由相关机构进行反垄断审查。

第九条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获得批准的,不得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反垄断法条文

反垄断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密训题库1 -答案版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密训题库1 -答案版

《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单元测试(一)课程代码00108温馨提示:本单元测试涵盖全书中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特点的内容,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任务、地位、手段的知识点。

一、单项选择题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管理的目标是(A)A.实现利润最大化B.获得市场竞争优势C.开发人力资源D.为社会和职工做贡献2、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A)A.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B.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D.消费者3、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D)A.经济行政计划B.经济行政组织C.经济行政指挥D.经济行政监督4、工商行政管理是指(D)A.工商企业管理B.对工商企业的管理C.工商企业的行政管理D.政府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5、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B)A.各个政府部门B.政府及其授权机构C.独立的社会机构D.工商企业的行政组织6、消费者权益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商品交换过程,更依赖于(C)A.商品的设计过程B.商品的生产制造过程C.商品的使用和消费过程D.商品的售后服务过程7、市场既是商品交换的场所,也是(A)A.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B.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C.商品被消费者接受的程度D.某种商品的销售量8、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维持市场秩序主要是通过制定和贯彻执行市场管理的(A)A.各种政策B.法律法规C.全国性规章D.地方性规章9、市场规则的核心和基础是(B)A.行政规则 B.法律规则C.非正式规则 D.市场经营主体自律规则10、在市场规则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B)A.非正式规则B.法律规则C.行政规则D.自律规则11、建立市场秩序应遵循的原则是(B)A.科学性、非确定性、规范性、合理性B.科学性、确定性、稳定性、可操作性C.科学性、合理性、易变性、可操作性D.科学性、确定性、合法性、易变性12、与质量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政府监督部门相比,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更具有(D)A.确定性B.可操作性C.直接性D.综合性13、收入分配合理的目标是实现(C)A.按劳分配B.按需分配C.共同富裕D.缩小收入差距14、在国民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中,行政手段具有的特点有(D)A.强制性、间接性、纵向性、稳定性B.强制性、直接性、利益性、灵活性C.强制性、间接性、灵活性、稳定性D.强制性、直接性、纵向性、稳定性15、国民经济管理从管理的过程看包括(A)A.国民经济决策和国民经济调控B.中央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C.对所有经济活动的管理D.国民经济决策、国民经济调控和国民经济监督二、多项选择题1、工商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区别与联系主要有(ACD )A.二者的管理主体都是政府B.二者的管理对象相同C.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D.前者不包括对自身内部事务的管理E.二者的管理手段相同2、在下列对象中,属于市场经营主体的有( CDE)A.政府主管部门B.消费者C.生产者D.销售者E.服务提供者3、商品的市场秩序包括(ABCDE)A.服务市场秩序B.资本市场秩序C.信息市场秩序D.劳动力市场秩序E.技术市场秩序4、建立市场秩序的原则包括(ABCE)A.科学性原则B.确定性原则C.稳定性原则D.权威性原则E.可操作性原则5、市场交易方式规则包括(ABDE)A.交割结算规则B.合同使用规则C.交易价格规则D.交易程序规则E.交易场所规则6、市场客体的入市资格一般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重性,社会属性包括( A C D E )A.政治思想取向B.技术取向C.价值取向D.道德取向E.宗教取向7、法律规则是市场规则的核心和基础,其特点有(ACE)A.权威性B.灵活性C.稳定性D.民主性E. 约束力强8、行政手段的特点有(ABCE)A.强制性B.直接性C.纵向性D.灵活性E.稳定性三、简答题1、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内容。

不正当竞争防范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防范与反垄断管理制度

不正当竞争防范与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反垄断工作的开展,公司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全体员工及相关经营活动。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防范第一条禁止商业贿赂1.公司全体员工及代理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参加商业贿赂行为,包含但不限于直接贿赂、间接贿赂、利益输送等手段。

2.员工应当遵守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的反贿赂制度,不得通过贿赂谋取职务晋升、销售合同、采购订单或其他商业利益。

第二条禁止恶意竞争1.公司员工不得采取任何恶意手段进行竞争,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诋毁他人信誉、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产品、恶意干扰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等。

2.公司员工应本着诚实、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商业竞争,遵守市场准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禁止虚假宣传1.公司员工在广告、宣传料子中不得有任何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2.公司员工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中,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避开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禁止不正当竞争手段1.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偷窃、偷密、非法取得商业秘密等手段进行竞争,严禁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2.公司员工不得进行价格垄断、限定销售区域、恶意串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1.公司员工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侵害他人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2.公司鼓舞创新和技术合作,保障员工的合理创造,并确保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的保护和运营。

第三章反垄断管理第六条反垄断组织1.公司设立反垄断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推广公司的反垄断政策和制度,引导并监督企业反垄断工作的开展。

2.反垄断管理委员会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反垄断相关案件的处理、调查和监督。

第七条反垄断政策1.公司坚决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政策,不得进行价格垄断、限定销售区域或其他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公司员工应当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与竞争行为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与竞争行为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与竞争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市场运作的公平、公正与透亮,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的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包含管理层、行政人员、员工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市场监管:指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的活动。

2.竞争行为:指企业在市场中进行的与其他企业竞争相关的各项行为。

第二章市场监管第四条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市场监管政策、规划和计划。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注册、备案和许可。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惩罚。

第五条市场主体的义务1.市场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企业注册、备案等手续。

2.市场主体应按规定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不道德或具有破坏竞争环境的行为。

3.市场主体应如实供应经营信息,并搭配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六条市场准入制度1.市场准入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

2.市场准入制度包含市场主体的注册、备案和许可等程序和要求。

3.市场主体应依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应的注册、备案和许可手续。

第七条市场监督与检查1.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

2.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市场主体供应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3.市场主体应搭配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并如实供应相关信息。

第八条违法惩罚1.对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惩罚。

2.惩罚方式包含警告、罚款、暂时停止经营、吊销许可等。

3.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并予以社会谴责。

第三章竞争行为管理第九条公平竞争原则1.企业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2.企业应竞争的对象是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价格等经济因素。

第十条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1.企业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包含虚假宣传、恶意攻击等。

市场监管与反垄断制度

市场监管与反垄断制度

市场监管与反垄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订立市场监管与反垄断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市场活动,并适用于涉及市场监管与反垄断事务的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定义为便于理解和遵守本制度,对下列术语作出如下定义: 1. 市场行为:指企业在开展市场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策略。

2. 垄断行为:指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3. 垄断地位: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和相应的市场优势。

第二章市场监管制度第四条市场调查与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与监测,以了解市场发展情形、了解竞争对手的行为和策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市场调查与监测结果应以报告形式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包含市场情形、竞争态势、垄断行为等内容。

第五条禁止虚假宣传1.本企业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宣传手段,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销售虚假产品。

2.全部销售和宣传活动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建立合规体系1.本企业将建立市场监管与反垄断的合规体系,包含流程、规范和责任体系,确保合规运营。

2.各部门必需依照合规体系的要求进行工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市场行为合法、公正和透亮。

第七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本企业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申请、使用和保护本身的知识产权。

2.对于他人的知识产权,本企业将敬重并合法使用,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反垄断制度第八条遵守反垄断法规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垄断行为。

2.将建立并执行相应政策和流程,确保市场行为的合规。

第九条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1.本企业禁止滥用自身市场优势地位,包含但不限于限制市场竞争、拒绝交易、垄断定价等行为。

2.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发生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市场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管理,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需要订立,并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方。

第二条定义1.市场竞争:指企业在商品或服务方面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质量、服务、品牌和创新等方面的竞争活动。

2.反垄断:指企业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反垄断宣言本企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市场竞争行为规范第四条公平竞争原则1.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不得采取任何违反公平的行为。

2.企业应敬重市场规定和行业规范,遵守契约精神,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五条价格竞争1.企业在定价方面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确保定价公平、合理。

2.企业在特定时间或地域内进行价格竞争时,应坚持合法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掠夺定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产品和服务质量1.企业应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不得供应虚假或劣质产品和服务。

2.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第七条品牌竞争1.企业应依法注册和保护本身的商标和品牌,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企业在品牌竞争中应遵守商业诚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比较误导等不正当行为。

第八条创新竞争1.企业应乐观投入科技研发和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2.企业应敬重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他人的专利、商标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九条反垄断意识培养1.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反垄断意识培养,提高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认得和理解。

2.企业应定期组织反垄断培训,加强员工对反垄断原则的认同和遵守。

第十条独立监察机构1.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反垄断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市场行为,防范垄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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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第2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诚实守信和商业道德的行为, 它以虚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等手段为表现行式。 在行为结果上,侵犯了他人权利,尤其是侵犯了竞争 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竞争机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行为。对不正当行为的最终界定只能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第三版) 21世纪工商管理系列教材
第2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法律,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法律的高度进行了界定,为打击和限制 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依据。根据《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1.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9.不正当有奖销售。(P96) 请分析案例:
兰州赛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扩大市场销售量,借该公 司成立1周年之机,推出购车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活动 的方式为购车的每五人为一组抽奖,一等奖一名,抽得一 等奖者可获得返还购车款15000元。
请问:赛福公司的行为属不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 追问:某饮料抽奖去欧洲游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没?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 信誉。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 江苏的一个保温瓶厂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条“惊世骇俗”的消 息,他们说我国百姓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保温瓶胆存在着砒霜渗透的 问题。他们为了弥补这一缺陷,经过几年的研制,生产出无毒的“金 胆”,安全、可靠,是保温瓶生产的一次革命。这一消息引起广大消 费者的关注,很多商场也关心这一问题,大家纷纷打听如何购买所谓 的“金胆”。这家企业又及时地发出广告,开展“金胆”换“银胆” 的销售活动,消费者只要交两元人民币可以用一个“银胆”换一个 “金胆”,厂家大发其财。但是,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银胆”销 售受到影响,厂家大量积压产品。另外,很多外国商人闻听此讯,也 纷纷发出退货、解除合同等电文和传真。江苏某保温瓶厂“金胆”产 品的宣传、广告及销售方法,冲击了其他生产保温瓶厂家的生产、经 营,给这些企业造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触怒了许多生产“银胆”的厂 家,纷纷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有关事 实真相,为“银胆”平反。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岷县电力公司限制竞争案

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岷县电
力公司在农村电网改造户表工程中,采取
先行中断供电的办法,以保证质量为由,
要求用户购买岷县电力局电气产品经营公
司经销地方购买
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均拒绝安装,并拒
• 2003年起,陇南地区邮政局将“利果美” 液体叶面肥作为邮购商品在陇南地区推广 销售,并给各县下达了销售任务。礼县邮 政局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和获取更多的返还 利润,擅自规定用户在汇兑款项和领取包 裹邮件时必须按照汇兑款项的数量和领取 包裹的大小购买一定数量的“利果美”肥 液,价格为每袋2.5元。具体做法是500元 以下的购买一袋,500-1000元的购买2袋 1000-1500元的购买3袋,以此类推。对拒 绝购买肥液的用户不给办理汇兑,不予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 (1)定义P94 (2)虚假宣传的主体 (3)虚假宣传的方法包括——广告及其他 (4)“引人误解的宣传”包括—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
传。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长虹兰州销售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2004年期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销售分公司在 其向消费者散发的广告印刷品中,使用“最新款跳火”“超 级芯片彩电系列”“对风路阻碍达到最小,更安静”、“最 佳功能配置成就长虹e系列”等绝对化用语,对长虹系列电 器商品的质量、性能进行违法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在广告中使 用“最佳”“最新”等绝对化语言,客观上起到了抬高自己, 贬低竞争对手的作用,有损公平竞争秩序,对消费者造成误 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 带提供的相关商品 •(2)限制用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 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产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 的商品、配件或服务 •(4)对不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用户、消费者 中断或者消减供应其必需的商品,或者乱收费、 等等
请分析案例
• 1997年8月,春花纸厂推出“玫瑰”牌餐巾纸,每箱价格 为30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 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云兰纸厂的“沙 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云兰纸厂面对严峻的 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 因云兰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 份额。1998年3月,春花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25元每箱。 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1998年7月,云兰纸厂为了 彻底击垮对手,作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18 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1999年2月,云兰 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1节 市场竞争行为
•2. 市场竞争行为的特征
❖市场竞争行为指市场上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而不包括作 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等。 ❖市场竞争行为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如获取最大利润或 最大的市场占有率。 ❖市场竞争行为是生产经营者与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和斗 争。 ❖市场竞争行为的成败最终取决于产品购买者的“货币选 票”。 ❖市场竞争行为的最终评价标准是是否有利于消费者。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定西地区新华书店限制竞争案
• 2003年,定西地区(现为定西市)新华书 店在定西县秋季教材征订过程中,自行规 定全县小学订购自选图书的种类和数量, 并采取拒绝发放教材和不提供课本余额调 整及书款赊欠的便利等强制措施,强迫定 西县40余所小学订购了本属自愿选订的教 辅读物《语文练习册》、《数学练习册》 等图书共9种113658册,引起了社会的强烈 不满。(本人亦为受害者)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绝供电。截至2001年11月底,当事人采取
上述方法共完成户表工程12528户。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案例分析
• 当事人作为公用企业,利用其改造电网的 垄断地位,以拒绝提供电能服务等措施限 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经销的用电装 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6条的规定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4.商业贿赂。 (1)商业贿赂 (2)回扣 (3)折扣 (4)佣金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 2003年,甘肃天河酒业有限公司在推销自 产白酒的过程中,采取给付小礼品向相关 酒店服务员兑取白酒盒盖的方式进行促销, 被天水市工商局秦城分局依法查处。酒类 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其实质是为了销售商 品,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2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2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含义
• 不正当竞争,又称不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 经济活动中采取虚假、欺诈和损人利己等手段, 损害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 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法》 所指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活 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 德规则,损害国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市场竞争行为。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 行为的监督管理
2020/11/26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第1节 市场竞争行为
•一、市场竞争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1. 市场竞争行为的含义
• 市场竞争行为指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获取 某种经济利益的行为。即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如取 得最大利润,实现最大的市场占有率或争取其相对于竞 争对手的优势地位等,而与竞争对手展开的较量与斗争。
第5章对市场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督 管理
6.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
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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