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暨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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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暨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布日期】2017.11.08
•【字号】珠卫计〔2017〕146号
•【施行日期】2017.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暨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
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健康城市和家庭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我局拟于2017年11月14~17日对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暨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复核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陶海林
副组长:李子松、XXX
成员:傅慕韬、沙清生、蒋晓晖、郑剑辉、刘文静、钟海波、贝伟红、戴文灿、徐郁
(二)考核组
市卫生计生局基妇科3人,疾控科、中医科、法监科各2人;市财政局1人;市家发中心:项目管理2名;市妇幼保健院:妇保、儿保专业人员各2名;市慢病中心:健康档案、慢病防治、精防、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各2名;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各2名;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2名。

二、考核复核对象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及财政部门。

三、考核复核方法
(一)考核
1.实地查阅各区正式出台的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文件,了解各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到位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对所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具体按附件3要求操作。

2.实地抽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区(横琴新区除外)抽查至少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2个镇卫生院及所辖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2个)。

(二)复核
对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考核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基本公共卫生的结果进行复核。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附件1要求提供资料待查。

四、日程安排
市级考核复核。

11月14~17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慢病中心11月7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组成员名单报我局,检查组成员于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市卫生计生局五楼会议室集中,统一布置考核工作。

2.工作用车:市妇幼保健院、市慢病站、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安排1辆。

3.请各区作好备检工作,各区卫计行政部门派1名负责人,基层卫生、防保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本区的检查。

4.请各区卫计行政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区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我局。

(联系人:石峰,联系电话及传真:2128627)
附件:1.考核复核文件资料清单
2.绩效考核工作安排表
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一)、(二)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2017年)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珠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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