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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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13
•【字号】十政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政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3日十堰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推进“十四五”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功能、基础性作用,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基本思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革弊鼎新、攻坚克难,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全省前列,有力服务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项目建设硕果累累。
全市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合作运营等民政项目融资、建设、运营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政项目建设。
“十三五”期间,建设较大规模的民政项目141个,投入建设资金25.1亿元。
其中,市殡仪服务中心、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市老年人养护中心项目主体已投入运营。
改革创新亮点纷呈。
坚持创新驱动民政事业发展,争取民政部在十堰蹲点调研并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标准化建设。
全市探索实施了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分流、社会组织智能台账建设、打造“志愿之城”“慈善医疗众筹”“千年古县”建设等20余个民政创新示范项目。
兜底保障坚强有力。
围绕精准脱贫大局,强化兜底保障,兜牢了20.5万名特别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0.03亿元,每年量化提高一次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元/月提高到660元/月,增长
2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600元/年提高到5220元/年,增长4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6000元/年调整为11880元/年,增长98%。
养老服务创新开展。
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行动,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57家,养老服务床位2.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2个和1243个,覆盖率分别达95%和69%。
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十堰市和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养老机构建立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试点,张湾区探索开展了“互联网+养老”服务,茅箭区探索了“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儿童福利成效明显。
全市探索了深度贫困地区儿童福利保障新路径,民政部在我市蹲点调研并肯定工作成效。
全市共有留守儿童服务设施163所,儿童福利督导员、主任2109名,健全完善强制报告、临时监护、信息台账、控辍保学、定期巡访“五项制度”。
自2017年建立孤儿养育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分散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由600—1000元/月提高到1792—2116元/月,增长1.99倍。
累计发放孤儿养育金3000余万元,保障了560名孤儿基本生活。
殡葬改革高位推进。
我市紧紧围绕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的定位,由市委市政府出台《殡葬改革实施意见》,主要领导挂帅,全力推进殡葬改革。
提请省政府将十堰530个村(社区)纳入火葬区范围,完成“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53641座,治理率达96.3%。
投资4.86亿元的十堰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
丹江口市、竹山县、房县、竹溪县等地殡仪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
全市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143个。
基层民主持续加强。
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圆满完成全市1899个村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台《十堰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为建好建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制度依据。
全市171个城镇社区全部建成标准化社区服务站。
建设了以“淘宝村”“樱桃镇”“精品莲花”为代表的农村社区1132个,占行政村总量的62.6%。
全市1807个村村务公开率达100%。
探索开展了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23个项目在全省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中获奖,社区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加强。
社会治理依法有序。
坚持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
全市社会组织数量稳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三个纳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促进了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五社联动”格局真正形成,在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基层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分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工作整体显著提升。
加快编制十堰市地名辞库、规划,我市顺利通过为期四年的国家地名普查核查验收,完成市城区57条道路命名(调整)。
指导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选举,推进“志愿之城”建设,注册志愿者25.5万余人。
完成福彩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销量17.2亿元。
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全市民政事业基础薄弱、设施落后的状况仍然存在,仍有许多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
一是我市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为40张,虽高于全省及其他市州普遍为35张的指标数,但与《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的指标要求差距较大,主要受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增长较快、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充分等因素制约影响,需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二是城乡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发展不够均衡,仍有部分机构存在基础较差、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配套、专业护理人员不足等方面问题。
三是兜底养老机构的投资不足和支持养老服务市场发育的政策力度不够,同时存在公办机构“一家独大”和民办机构较少、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的状况。
四是“运转顺畅、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
尚未形成,特别是疫情期间社区防控暴露出力量不足、机制不优、衔接不够、信息不畅等问题。
同时,适应现代化社会治理需要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不足。
五是殡葬改革仍需深化巩固,殡葬服务设施分布不够均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六是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第二节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的五年,是我市民政事业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
一、发展机遇
(一)“十四五”时期十堰市所处的战略机遇期使民政事业有了新的环境。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全球经济放缓的同时,我国经济仍保持稳中有进,经济形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
从市情看,十堰市地区优势突出,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鄂渝陕豫毗邻地区中心城市,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纵深推进,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奋力推动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为我市增强发展韧性,拓展发展空间,打造中部区域强大市场带来重大机遇,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条件。
(二)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使民政事业具有了新的地位。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持续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就兜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重点民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也将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一盘棋”来谋划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先后制定或修订
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60余项民政法律、法规,为民政政策落实、改革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民政工作的发展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使命。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安幼养老、殡葬改革、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工作面临着新的职责使命,工作领域不断扩展、职能定位更加精准。
这也意味着养老、儿童、社工、志愿服务等领域,工作要更专业、政策要更管用、措施要更具体、服务要更优良。
同时,随着互联网持续纵深发展,信息革命使社会机构等产生巨大变革,数字治理为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契机。
(四)支持民政事业的社会主体不断壮大使民政事业有了新的抓手。
“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组织将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阶段。
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民生方面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社会组织数量上的增长与质量上的提高,将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有利于基层多元共治。
随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十堰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面临挑战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困难。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和政治力量加速演变,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多方面冲击,对我市供应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传导性、长期性影响不容忽视,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市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加繁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防范化解风险,民政部门任务更加艰巨。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要求。
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制约,我市部分农村地区民政基础设施条件依然薄弱,基层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与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需民政发挥兜底作用。
进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整合,新市民及易地搬迁移民社会融合融入社区、相对贫困问题治理等问题,对我市民政事业的改革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挑战。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群众对社会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期待增多,民政工作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对政府的民政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堰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薄弱地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民政部门所担负的全市20余万名特别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任务最为繁重。
与此同时,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88万人以上,占全市人口比例将达到25%以上,全市将从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未富先老”将给养老体系建设等方面带来巨大压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民政事业面临新的问题。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暴露出民政领域在养老、救急、基层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急需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市级基层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这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新的问题。
第三节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一核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区域发展布局,培植“一主三大五新”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奋力实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着力发挥民政工作
“保障民生、发展民主、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全力推动新时代十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第四节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以民为本。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
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推进各项民政社会服务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多元参与、协同治理。
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统筹城乡、分类推进。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
坚持城乡统筹,逐步缩小城乡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差距。
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存在短板和弱项的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扶持力度。
坚持齐头并进,统筹民政业务的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协同进步、均衡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深化民政领域“一网通办”和“放管服”改革,紧扣影响和制约民政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重点领域,推动民政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方式深刻变革,促进民政工作全面转型升级。
第五节发展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民生保障能力,与民政工作的社会性、敏感性、特殊性相协调的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民政社会服务设施体系,基本达到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服务社会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目标,全市民政工作稳居全省地市(州)前列位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专项社会服务更加优质高效,有效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政府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活力更加彰显。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政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多样化服务。
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儿童收养进一步规范。
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稳定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第二章基本民生保障
第一节社会救助
完善普惠公平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和操作、管理、监督、考评等环节,继续保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覆盖率100%,做到“凡审批、必核对”,切实做到“精准施保”。
每年开展一次法定量化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持续提升救助保障水平,继续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加强农村福利院软硬件标准化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城乡特困对象提供专业化救助保障服务,无自理能力供养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率保持在50%以上。
加强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自动预警系统。
在部门间“资源共享、数据互联”基础上,健全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需求评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和困难群众定期探访等机制,化解救助领域风险隐患。
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科学开展“救急难”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预案。
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
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机构、志愿团队参与社会救助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搭建救助需求与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着力提升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目标。
继续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
开展救助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每个县(市、区)配套1处救助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实现集救助、保护、教育、医疗、安置等多功能于一体,平时用于救助保护、教育矫治,战时或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时用于安置、隔离、传染病救治等功能。
第二节社会福利
加强普惠安全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
推进市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依托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家庭辐射服务。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全市所有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儿童之家。
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切实维护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重病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整合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继续提升残疾人福利。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
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推进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开展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
推动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护服务。
专栏1:社会福利服务提质工程
1.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
建设一所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出救助保护性、服务性的特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儿童、农村困难家庭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和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2.县(市、区)儿童福利工作实体机构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建设示范试点,每年争取1-2个县作为全省建设试点单位,力争“十四五”期间,达到儿童福利工作实体机构全覆盖。
3.市儿童福利院养治教康建设项目。
为实现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目标,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儿童生活区、康教区、隔离区、活动区等要求,全面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提档升级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拓展床位建设,完善功能分区建设。
4.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项目。
落实每个市(州)建设1处精神康复福利设施,将市精神病人福利院由320张床位通过改扩建提高到820张,有效解决我市精神病人福利服务及相关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第三章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内各类组织、机构、团体的全面领导,统筹开展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
明确乡
镇(街道)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完善权责和服务清单,推动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切实增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政务服务、议事协商、民生保障、应急处置、平安建设等能力。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保持全市村务公开覆盖率100%。
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制定和完善社区(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守约执约的监督、奖惩机制,引导城乡社区居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
加强村(居)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全面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逐步构建实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保宜居的文明小区。
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
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推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
建立“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