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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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总则
1.1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
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2.1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1.8米以上(含1.8米)
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2分级:
--高度在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一般规定
3.1施工前必须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
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
处作业;
3.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3在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作业队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监
督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3.4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全身式安全带(双扣)、戴好安
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其所挂位置必须牢固;
3.5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已搭好的脚手架没有准用标识,不得使用。
高处作业使
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6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
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拉警
戒线。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
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以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督;
3.7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配置
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外部或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
人负责通讯联络。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必须先将其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均必须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运;
高处作业时,工具必须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面应随时清理干净,并
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杂物、余料和废料等;
3.9在施工区域邻近处,如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
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
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且有专人监督;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10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
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11如发生事故或灾害,而需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紧急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次
级施工分包商的HSE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组审批;紧急情况下
为了抢救人员,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由次级施工分包商
的现场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口头批准,实施抢救作业,同时要尽快向本
单位领导和项目组报告。
4.高处临边作业管理规定
4.1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
(上下两根,间距不得大于0.6米);
4.2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输送物资的平台,除必须在其两侧
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
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必须封闭;
4.3临街(或道路)高处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
5.高处洞口傍作业管理规定
5.1在洞口和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留有的洞口处进行作业时,为了
防止人或物体有坠落可能,以及消除对人身安全的隐患,此时必须设
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5.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必须设置有
效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作警示;
5.3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或
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
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
5.4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洞口下必
须挂安全网;
5.5在邻近作业的人与物且有坠落危险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处,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6攀登作业管理规定
6.1地面或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
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
(1)梯子顶端要高出施工作业面
(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
缺档;
(3)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
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
6.2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
使用吊蓝载人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次
级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和项目组批准后实施。
对施工所使用的吊蓝
等须经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或专职监督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施工
人员方可正式进入吊蓝进行作业,但设备或框架内部不可直视的高处
攀登作业,禁止使用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
6.3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
6.4钢柱、钢梁、屋架、管廊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工具。
6.5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作业,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固定式直爬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6.5.2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 时,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6.6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悬空作业管理规定
7.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必须经施工分包商的HSE经理或专职监督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