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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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2]44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11.21
【实施日期】2012.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决定
(苏人社发[2012]44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我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围绕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积极开展工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一批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从事工
考工作同志的积极性,努力使全省工考工作再上新台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办公室等30个单位“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周宝银等30名同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勤奋工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从事工考工作的同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单位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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