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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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家政公司薪资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政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

第二章薪资构成
第四条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工龄、地区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担任的岗位和职责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优秀员工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表现发放。

第九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确定。

第三章薪资发放
第十条薪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每月的25日为发放日。

第十一条员工薪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公司需在离职前将当月工资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薪资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公司业绩、员工表现等因素,对薪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第十五条员工薪资调整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家政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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