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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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6.12
•【字号】津建法函[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建法函〔2014〕3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为做好全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申领注册工作,我委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12日附件:
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委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为城市建设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天津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及注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4〕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考试范围
(一)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需重新注册的人员,需参加2014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二)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需参加2014年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三)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新申领建设管理、供热管理、燃气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需参加我委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
二、培训考试内容
(一)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以及依法行政相关理论知识等内容。
(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划分,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管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供热管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及有关制度文件。
燃气管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文
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风景名胜区条例》。
三、责任分工
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管理、燃气管理、供热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证件重新注册和申领工作。
政策法规处、市质量安全总队负责组织建设管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市供热办负责组织供热管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市燃气处负责组织燃气管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公用事业处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市质量安全总队、市燃气处、市供热办、公用事业处协助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四、时间安排
6月17日前,组织完成全市建设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和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摸底工作。
6月18日前,将《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刊登在天津建设网上。
6月19日至7月4日,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7月5日至7月25日,政策法规处、公用事业处、市质量安全总队、市供热办、市燃气处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7月26日至8月8日,完成全市建设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方式为开卷。
8月16日、8月23日,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方式为开卷。
10月31日前,组织完成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证件重新注册和申领工作。
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