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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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各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持久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落实技术创新责任制。
为此,特制定芙蓉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技术创新)。
一、考核的范围
考核范围:各二级煤炭生产单位及煤矿基建单位。
二、考核组织
成立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副总裁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科技中心、生产调度部、通风防灾部、安全监察局、资产财务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技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核与奖惩
1、考核周期: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各被考核生产二级单位于次年1月按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1月底报公司科技中心。
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在一季度内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形成考核报告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公司发文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年薪考核时该项指标的考核依据。
3、主要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从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技术创新计划与实施、技术创新成效三个方面,采用百分制全面考核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公司技术创新体系考核评价表。
4、结果分类
企业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大于90分为优秀。
四、奖惩
1、考核结果与企业经营年薪挂钩,具体挂钩比例按芙蓉公司经营者年薪考核办法执行。
2、对得分大于90分的单位,授予“芙蓉公司技术创新优秀单位“称号,对班子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班子正职及总工程师系数按1.0/人,安全生产副职及副总工程师系数按0.8/人,其他成员系数按0.6/人支付。
附:芙蓉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考核评价表见37-39页
附件二:
芙蓉公司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芙蓉公司建设省级创新型企业,组织全公司所属单位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术交流、培养和发现人才、多出成果,特制定芙蓉公司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资产财务部和纪监审办公室审计核实。
第三条科技经费使用范围
1、添置试验手段(仪器、设备、仪表)、特殊工具及特殊材料。
2、科技项目的试验研究、对外协作、鉴定(验收)费、专家咨询费;
3、“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补助经费;
4、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奖励;
5、科技成果、专利及论文奖励;
6、其它应列入科技经费的费用。
以上范围所涉及本企业职工的各项奖励按工资总额的1%控制使用,在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科技经费使用应遵循的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滚动发展;
2、优先资助高产高效、煤矿安全、煤矿机械化及自动化、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等科技项目、“四新”技术推广项目;
3、凡是在科技经费使用范围内支付的各项奖励和超时劳动报酬不计入个人年薪。
第五条科技经费支付方式
1、凡用于购置仪器仪表、特殊工具、材料等费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由科技中心主管部门办理科研经费拨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拨付;
2、协作费凭生效协作合同和单位发票,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资产财务部门支付;
3、外聘人员劳务费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根据项目完成进度,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凭发票结算;
4、项目的其它费用凭有效发票,经科技中心管理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在资产财务部门报销,并列入单位科研项目费用。
第六条已获准立项的省级纵向项目,确因所获经费不足以完成任务的,或者下达书要求承担单位必需配套费的,项目申请单位可向公司申请经费补助。
科技领导小组将根据项目级别及公司科研经费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第七条科技经费使用程序和步骤
1、研究单位必须提出项目申请计划书(含项目经费预算及用途);
2、公司科技项目及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立项审定;
3、科技中心根据审定意见提出经费建议与实施项目签订合同,并按拨款申请要求程序审批;
4、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拨款通知单执行;
5、项目完成评审验收后,可办理项目经费结算;
6、其他科技活动所需经费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资产财务部执行。
第八条科技经费安排、使用情况接受资产财务部和纪监审办公室核实,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三:
芙蓉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整合企业技术资源,促进技术资源向技术资本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根据芙蓉公司发展需要,组建芙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家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专家管理小组。
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副总工程师、科技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长、党委工作部长、生产调度部长、安全监察局长、资产财务部长、规划发展部长为成员,管理小组负责审查并提出专家组人员名单,报公司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审查专家咨询费标准并报总裁审定;专家管理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科技中心。
二、专家组组成
下设四个专业组:①采掘、地测专业组;②机运专业组;③通风与安全专业组;
④综合专业组;原则上每个专业组人数不得超过9人。
三、专家组成员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川煤集团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2、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发明人(职务发明);
3、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着作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者;
4、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或中青年专家;
5、省政府津贴获得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6、在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7、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公司内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二)各二级单位的总工程师。
(三)被评为公司级以上的技术拔尖人才。
四、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出专业组年度活动计划的设想;
2、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与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论证;
3、参与公司的科技项目立项及成果评审;
4、负责公司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5、向专业组提供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信息;
6、参加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7、向专家组年会提供论文;
8、积极参加本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专业组组织进行的煤炭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调研工作,并承担本专业组委托的相关工作;
9、及时反映本公司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发
表自己的见解。
五、工作方式
1、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家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主要成员和专家代表出席的专家年会(代学术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各专业组开展工作情况,发布专业技术成果,交流发表专业技术论文,表彰先进,讨论热点、难点、重点专业技术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各专业组每年分别组织召开一次由专业组全体成员出席的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本专业组开展工作的情况,表彰先进,讨论热点、难点、重点专业技术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3、专家领导小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宣传煤炭行业最新科技动态、技术、管理信息、公司科技工作开展情况、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及其它科技情报信息等;信息资料由各专业组提供,专家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摘录、整理;
4、参加相关项目的技术论证、评审及咨询工作。
六、专家组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工作量大小支付专家咨询费,本企业专家按奖金计发。
专家咨询费标准
附件四:
芙蓉公司
重点科技项目实施合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研究单位
项目负责人电话
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制
二OO年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芙蓉公司(甲方)、研究单位(乙方),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经芙司科技()号批准,列入芙蓉公司年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正式下达。
乙方必须将该项目的实施列入本单位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按下列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1、项目研究的内容和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提交成果的形式、质量、数量、产业规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计划进度
其中:项目研究人员试验研究费万元。
经费采取分次拨款,其拨付计划为:200 年月,完成拨款万元;
200 年,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拨款万元。
1、项目参研人员试验研究费用(含方案设计、数据测试分析、技术报告撰写等)的申报,应根据项目研究所需时间、研究人员数量、现场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工作量的大小等进行测算后列出明细,作为附件以便审定。
凡申报项目研究人员测验研究费4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必须同时填报芙蓉公司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责任书,经审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总工程师签订项目责任书。
2、为鼓励研究人员撰写项目技术研究报告,课题组可明确一定比例研究费作为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费,并对技术研究报告撰写质量适当与项目研究费挂钩考核。
(1)报告格式符合国标GB77B-87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扣研究费5%;
(2)存在报告编写内容不完整、经济效益计算过程不详细、主要计算指标选择明显不合理时,每存在一项扣研究费2%;
(3)报告中出现错、漏字,每5个扣研究费1%;
(4)每超过项目鉴定规定的申报期1天,扣研究费1%;
(5)报芙蓉公司科学技术报告不少于20页,报地、市级(含川煤集团)科学技术报告不少于30页,报省科学技术不少于40页,否则按每差一页扣研究费2%。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按进度计划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
四、乙方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落实自筹经费,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
对违反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甲方将暂停经费安排,并责成限期整改。
乙方每年12月前向甲方提交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五、甲方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有权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意见,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乙方必须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芙蓉公司上报《芙蓉公司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七、乙方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涉及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中的目标、内容、
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事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总工程师批准。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任务书(或合同)内容。
八、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或解除任务书(或合同);
(一)项目配套资金、依托工程和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
(二)项目承担单位执行不力,长期拖延或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动,致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
(三)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
九、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对于不能按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或遇有重大问题没有报告的项目,甲方有权对其追缴部分或全部所拨经费,并视情节暂停其承担甲方科技项目资格的处理意见。
十、乙方对项目必须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
十一、项目负责人不能按照计划任务书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甲方科技项目的资格。
十二、该项目所形成成果,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十三、甲、乙双方对技术经济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五:
芙蓉公司“四新”项目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项目)在川煤集团芙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生产技术水平的挖潜、革新、改造、提高,不断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速创新型企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的编制 ?
1、“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由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广建议计划,科技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交公司相关领导及部门审定,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指令性计划中确定的实施单位必须开展该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性计划由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进行推广应用。
2、列入公司“四新”推广计划的项目,系公司科技中心与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四新”项目及二级单位申报,经集团公司审查同意的推广项目,每年初由公司下达推广应用项目计划。
对引进的新技术项目在推广实施过程中,应有一定难度的组织管理和创造性劳动;对单纯购置先进设备使用和完全移置照搬的项目,必须是公司内第一家首次推广应用,且引进适用的、效益显着的项目。
二、“四新”推广项目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
3、“四新”项目推广计划是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使推广项目尽早在生产中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4、公司“四新”推广计划下达后,推广单位应根据计划项目的要求编制实施计划,报公司科技中心组织审查。
实施计划应包括:推广项目的具体内容,推广的数量及范围、技术经济指标、进度要求、预期效果、具体执行单位和协作关系、所需主要设备和物资、经费概算、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等。
实施计划要做到任务落实、资金落实、组织落实、条件落实、人员落实。
5、推广单位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年终提出本单位推广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在推广项目完成后提出技术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对本项目完成后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做出详细的分析(直接经济效益的计算要符合有关规定),并提出本单位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安排或建议,按期报送公司科技中心。
公司科技中心负责对推广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并协助推广单位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
三、“四新”推广项目的验收
1、公司下达的“四新”推广项目指令性计划,不论其经费来源,推广实施单位在完成指令性推广项目后,应在验收日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芙蓉公司“四新”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报公司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负责审查验收材料和组织验收工作。
2、申请验收的推广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1)、推广应用效果显着,达到申请计划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验收资料齐全。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技术(或检测)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
(3)、项目推广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应用单位情况,应用规模和效益,
推广中的创新改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公司科技中心汇同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5-7人进行验收,其结论必须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四、验收的主要内容
1、是否达到预定的推广应用目标及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资金使用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专家组在验收工作中应进行全面认真的综合评价,并对所提出的验收评价意见负责。
六、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组织验收单位颁发《芙蓉公司“四新”推广项目验收证书》。
七、推广经费补助原则
公司下达的“四新”指令性推广项目验收后,公司科技中心根据项目的大小、实施效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按下列原则给予适当推广补助费。
推广补助费主要用于推广项目的调研、劳务、资料、对外协作及专用仪器的购买等方面。
1、优先选择技术成熟、先进、推广应用后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项目补助额与项目投资额、推广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
3、“四新”推广项目,采用计划、实施,验收通过后补助的原则;
4、年直接经济效益低于3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补助。
八、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推广应用项目经费补助计算标准:
1、与推广应用项目的投资额成正比,投资越大,管理难度越大,计算时,T作为投资系数;
投资额<500万元 T=1.0;
投资额在500~100O万元 T=1.2;
投资额>1000万元 T=1.5。
投资额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的设备费、材料及加工费、技术转让费。
2、项目取得的年度直接经济效益越高补助经费越高, J作为经济效益系数,经济效益每增加100万元系数增加0.1,计算时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二位);
50﹤年经济效益≦100 J=1.0;
100﹤年经济效益≦500 J=1.1~1.5;
500﹤年经济效益≦1000 J=1.6~2.0;
年经济效益﹥1000 J=2.1~4.0。
补助费(Q)=10×T×J 万元。
九、以管理或社会效益为主,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经费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在安全、环保、降低工人劳动强度等方面取得的效果,按等级固定标准补助;社会效益特别显着,对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有巨大贡献的项目,可给予特别补助,其额度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推广应用成果属国内领先水平。
社会效益显着、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较大推动作用,补助经费20~30万元。
2、推广应用成果属省内领先水平。
社会效益明显、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明显推动作用,补助经费10~20万元。
3、推广成果属省内先进水平。
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有一定推动作用,补助经费5~10万元。
十、经公司科技中心组织验收通过后的“四新”推广项目,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具有较大改进或创新的项目,可申请公司、川煤集团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程序,按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文件执行。
附件六:
芙蓉公司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促进公司建设创新型企业, 加快创建省级技术中心步伐,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打造核心竞争力,建设达产高效、本质安全、质量效益型矿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内容包括:
1、研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提供新产品、新装备,进而实现其市场价值的活动。
2、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进而有所创新的方法、措施或创新方案和设计。
3、围绕制约生产、安全技术方面而提出的关键症结,或者有创新技术方案。
4、改进工序、工艺方法、创新各种非标准设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工效,减轻劳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
5、采区、综采工作面、技改专项工程及非煤项目的优化设计方案。
第二条只有同时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效益性的技术方案、技术构思、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并有实施的具体方案(或图纸)和预期效果,经实施见效后方可申报评奖。
先进性:是指提出者的技术方案或构思及其措施有科学依据,相对于原有状况有所创新、完善和提高。
实用性:是指该技术方案、构思及其措施能够制造或者实施,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效益性:是指项目实施后可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条对提出者和实施者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对提出的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分(兼)管科技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立项的审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登记管理,填写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
建议表。
重大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必须有建议人的见解,实施的具体方案(或图纸)和预期效果;一般项目简要填写项目实施改进后的效果,承担实施的单位,要提供技术总结和详细的技术资料,填写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成果奖励申报表,同时根据项目大小组织验收(鉴定)。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在填写成果请奖申报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授奖等级和奖励金额的初步意见。
第五条技术革新和技术改进方案、构思,必须经过试验和实际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能评奖。
第六条公司科技中心负责项目征集、形式审查等工作,申报技术革新、改进项目按“附件”表格形式上报,将技术革新和改进项目全套技术资料以书面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
第七条公司专家组各专业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负责本专业组评审工作、评审意见汇总,提出建议奖励等级;经公司科技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后,报总裁批准授奖。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八条对于必须实施1年后才能实际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在自累计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奖金。
第九条对于可以予先算出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项目,应在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奖金。
第十条经公司科技成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作为技术储备的项目,可按四等限额内酌情给予奖励。